地皮兑換協議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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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新莊鎮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周寧(鎮長)
  乙方:王天祥,男,漢族,現年歲,系新莊街道工商個體户。
  新莊鎮政府西面與個體户王天祥為鄰,由於歷史原因,兩家界畔相互交錯,非常混亂(後附兩家界線圖),為了便於管理規範整潔各自院落,界線以直線劃撥的原則,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地皮兑換協議如下:
  1、新莊鎮政府同意將西面與王天祥相接的四間房屋地皮的一部分(長11米,寬3.4米)轉讓給王天祥使用。
  2、王天祥將自家院落東面廈房地皮(長12.4米,寬3.2米)同時轉給鎮政府使用。
  3、因鎮政府四間房屋現在還需使用,故鎮政府地皮兑付時間為鎮政府廢棄拆除其房屋時,立即兑付。
  4、地皮兑換後,兩家界畔以政府四間房屋南邊的王天祥四間房屋後牆外皮為界(以廈房後牆外皮為直線南北延伸,北面延伸至鎮政府車棚南側)。
  5、本協議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叁份,雙方當事人及鎮司法所各存檔一份。
  甲方:
  見證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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