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賃協議範本

來源:巧巧簡歷站 2.12W

15MW漁光互補發電項目土地租賃協議書


土地租賃協議範本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合作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積極發展漁光互補太陽能清潔能源產業,充分發揮甲乙雙方的優

勢,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內容

1、(説明是那個部門在曙光村建發電站的)在曙光村地界建造15MW漁光互補分佈式發電站的地面設施;

2、所有工程的流動資金由甲方負責出資;

3、乙方提供土地租賃給甲方做發電項目開發,面積約400畝,租期25年,每年租金每畝900元,甲方每年付清租金36萬元,支付日期約定為每年的 月 日,租賃土地四至為:東至蘭莊埂,南至通濟河,西至十字溝、北至丹茅路(地域需重新説明);

4、該租賃土地在發電項目運營過程中,在不影響發電項目運營的情況下,魚塘和土地的經營使用權仍歸屬乙方。

5、甲方在全權負責發電站項目的建設過程中,有決定性決策,全面操作所有環節,乙方不得干預。

6、甲方負責電站生產運營時的規章制度,內部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安全生產保障等工作。

7、在電站建設過程中,區域內的基礎設施建設,景觀設置及配套設施應服從乙方園區的總體規劃要求。

8、場地施工結束,應將魚塘上的臨時建設設施拆除,恢復魚塘原來的使用性質。(25年後電站運營結束恢復魚塘原貌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在電站建設和運營期間,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的各項工作,乙方提供項目施工前的道三通(道理、電力、水源的通暢),並提供整個園區的總體規劃書,在施工過程中如出現影響施工的外來阻力、矛盾由乙方負責解決,保證不影響正常施工。

10、在電站建成後,電站的經營發生變化(出租、轉讓、承包),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相關部門處理,以保證利益最大化。

  二、違約責任

1、乙方與當地組織租賃土地的租金應該由乙方(包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時支付租金,導致當地羣眾阻工,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合作期間,如遇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合作無法進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在合作過程中非特別情況發生,都不得單方終止協議,否則,違約方必須支付守約方違約金200萬元。

三、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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