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7篇
大家在寫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將自己的需求表達清楚哦,在工作中需要用到合同的地方有很多,下面是本站小編為您分享的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7篇,感謝您的參閲。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工資結算至離職之日,為甲方正常發放工資時間。乙方獎金為元,差旅費、交通費、手機費等合計*元,以上費用均需扣除,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辦理完工作移交手續後三日內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甲方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至*年*月*日止。
5、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6、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
7、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祕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8、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9、本協議是解決雙方之間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
此一式三份 ,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檔案。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
(簽字或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20xx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為20xx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20xx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20xx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20xx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日期: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3
一、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怎麼辦
按照《勞動合同法》上述法條的規定,可以作如下理解:
(1)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2)如果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但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3)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那麼,在勞動合同到期又沒有續簽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僅限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終止,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4
通知人:_________________所屬部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知事項:勞動合同到期內容:您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期,經單位研究,決定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一、合同到期不再續簽,勞動關係到期終止。請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按單位有關規章制度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單位有意與您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條件是下列第__________種:壹、按原勞動合同的條件續訂:月工資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貳、其他條件:月工資______________,崗位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徵詢您的續簽意向:1.同意續簽勞動合同;2.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
補充意見:被通知人的意向為上述第__________種。
簽字: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兩份,單位與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合同到期終止不再續訂應提前30天通知。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5
甲方: 公司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上文述及的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後訂立本《終止勞動合同協議書》(簡稱“本協議書”),本協議書的條款如下:
1. 雙方同意,自勞動合同屆滿日 年9月30日起,甲方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雙方之間基於勞動關係的權利和義務隨之終止。
2. 乙方的最後工作日為 年09月30日。乙方應不遲於最後工作日將屬於甲方的文件、物品以及其他各種財產返還甲方並辦妥甲方公司規定的正式離職手續。
3.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的月工資收入,合計人民幣_______整(¥_____元)。
4. 除第三條規定的款項外,甲方無需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款項,同時自 年10月1日起甲方也無需繼續為乙方繳納任何保險費用。
5. 若乙方如期按照第2條辦理正式的離職手續並且交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品、財產及文件,甲方同意於 年10月1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第3條的款項。因這些款項應支付的個人所得税收由乙方承擔,如果甲方有扣繳的法定義務,甲方可以在支付上述款項時直接予以扣繳。
6.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甲方蓋章,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的勞動關係至 年09月30日終止,甲乙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甲方:
乙方(簽字):
(蓋章)
日期:
日期: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6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x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終止原合同合同範本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至 止,工作崗位為 ,訂立的合同編號為 。
二、現乙方自願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經雙方友好協商及同意,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認雙方的勞動關係於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乙方為單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獲得甲方支付剩餘的 個月工資及其他應付款項合共 元並於本協議生效之日一次結清。
三、乙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辦清工作交接手續。
四、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因勞動關係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完結。
五、本協議生效後,雙方保證不再就勞動問題產生任何糾紛。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後即生效。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