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習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心得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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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學習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心得體會

警察學習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心得體會
隨着經濟全球化的推進和對外開放的擴大,中國進入一個社會結構變動急劇、思想文化衝突增加、社會矛盾相對活躍的時期。羣體性事件是社會矛盾發展到激烈程度的一種極端表現。從近年來的情況看,由社會矛盾引發的各類羣體性事件數量增多、涉及面廣,已經成為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發生羣體
性事件,往往是因為羣眾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直接原因主要是企業改制、城市拆遷、農村徵地等工作中存在的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的現象以及司法不公、幹部腐敗等。政策因素也是引發羣體性事件的一個重要方面,由於某些地方和單位的個別政策不穩定、不連續、不合理,導致特定羣體利益受損。部分羣眾為了引起重視、儘快解決問題,以極端方式上訪請願,以過激行為製造影響,以違法形式表達訴求,從而引發羣體性事件。
面對各種矛盾和衝突,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綜合運用各種方法,對各種社會矛盾進行合理疏導、科學化解,抓住基本矛盾,達到綱舉目張,這樣才能更好地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堅持科學發展,注重源頭預防。要整合資源、創新體制,注重調解、綜合調處,貼近基層、源頭化解,還要及時化解矛盾、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方面。化解人民內部矛盾,從根本上説,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用發展的辦法解決前進中出現的問題。要把發展作為解決各種矛盾糾紛的根本出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努力把“蛋糕”做大,為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妥善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要把統籌兼顧作為發展的基本要求,大力推動城鄉之間、區域之間、行業之間協調發展,平衡兼顧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羣體的利益差別。把解決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作為發展的着力點,重點解決好土地徵用、城鎮拆遷、企業重組改制、環境保護中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羣眾利益的行為。
切實加強和完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健全經濟領域中各種法律、法規,建立起不同利益表達機制和社會矛盾的法律調節機制,預防和化解人民內部利益矛盾,把各種矛盾和衝突控制在適度範圍內。通過法制、法規形式建立健全社會道德的養成機制、獎懲機制、監督機制和保障機制。要教育和引導人們增強法制觀念、依法辦事、依法律己,約束不道德行為,尤其要加強領導幹部和行政機關的法規約束。
化解社會矛盾是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保證。社會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矛盾化解不了,社會就難以穩定,發展就無從談起。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更加重視統籌協調各方面利益關係,更加重視妥善處理各種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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