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律師職業近三年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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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律師職業近三年的感受
看到這裏有很多人是法學院的學生或者是剛畢業不久打算從事律師職業的同志,或者是已經從事着這個職業的年輕朋友。我是從一個學生直接到律師的,中間沒有任何的過渡,從畢業一直做到現在,對這個行業也有了些新的看法,在這裏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討下。
  首先,從我的出身開始。我畢業於內地一所不知名的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2000年在校期間通過最後一次律師資格考試,2001年畢業後就直接從事律師行業,甚至中間連實習期都沒有。有的人要問了,你怎麼在沒有畢業證的情況下就可以參加考試呢?我可以告訴大家,雖然我是律師,雖然我學法律,可是我不怎麼尊重法律,一些小小的違法事件經常的犯一下。記得當時是找到院長,然後讓院長寫個證明,大概意思就是我已經畢業了,由於種種原因,我的畢業證要過一段時間才給我。我就拿着院長的這個證明到司法局,然後又找到在司法局工作的同學的媽媽,説明來意。當然,同學的媽媽也知道是怎麼回事情,但是我想她老人家可能是被我一副勤奮好學的樣子打動了,就帶着我去報名了。就這樣,我就通過了最後一次律師資格考試。然後,就整天的在學校裏牛比哄哄的亂竄,研究生考試的事情也不鳥它了,工作的事情也不去管了。整天的就是上網聊天看武俠打牌,不久就到了畢業的日子。畢業後直接來到一家律師所,跟主任做助理。主任就對我説,你看看你,只是個助理,我以後有什麼事情需要倆個律師的話你還幫不上忙,你就是個雞肋,仍了你可惜,不仍你呢,實在是沒什麼大的用處的。你呀,乾脆申請執業吧。我就寫了申請書,然後主任給我拿到司法廳,就這樣,我連實習期都沒有,就又稀裏糊塗的直接執業了。
  記得那時候,我在的這家律師所在當地還是比較可以的。老闆那時候專做銀行不良貸款,2001年的時候,正是四大瘋狂處置不良貸款的時候,很是有那麼一批律師抓住機會發了一小筆。當時華融、信達等招法律和會計的人都招瘋了。我們的做法和其他律師有點差別,當時大概就這麼幾種路徑:一是做為資產管理公司的代理人,收點律師費;一種就是搞什麼債轉股的,也是收律師費而已。我們做的是第三種,債權買賣,就是把銀行或資產管理公司的債權買過來,然後我們成為債權人,以後這個債權收回多少與你華融、信達、東方等都無關。壞就壞在這個債權買賣上了,當時老闆做的比較順手,可能是被勝利衝昏頭腦的那種樣子,也可能是四大太狡猾了,我們當時以老闆老婆公司的名義用400萬買進了信達帳面2000萬的債權,然後我們就進行了前期的調查,這一查不要緊,才得知債務人已經破產了,並且很可能是假破產,真逃債。後來才知道,其實建行早就知道債務人破產了,可是並沒有將這筆壞帳核銷,而是和地方**、法院勾結,以欺騙的手法轉給了信達,信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轉給了我們。等我們知道後,已經不能逆轉,遂將信達和建行告上了法庭。這是個極度痛苦的過程,記得老闆當時整天的往北京跑,找**,找人民銀行,找報社,找電視台,折騰了大半年,最後結果是我們敗訴,老闆是欲哭無淚。最慘的還不止這些,緊跟着司法廳的領導就找到我們老闆,對他説:你看看你,以前做的本來不錯的嗎,非要和人家信達做對,我們也沒有辦法,你看看你是不是把你這個所給註銷了?我老闆一想,明白怎麼回事情,即使你不註銷的話,也會有人給你吊銷的。既然都這樣了,沒辦法,解散吧。之後,老闆遠遁上海,我們一幫小弟也做鳥獸散了。通過這件事情得出一個結論:和強權作對是沒有好下場的。即使不能和強權交上朋友,但是絕對不要和他作對。
  之後來到了北京,北京有個奇怪的規定,要在北京做律師,如果你從外地來的話必須有幾年的工作經驗,我哪有什麼經驗呀,我連實習都沒實習呀。要做的話還得從助理做起。因此當時我興趣也不大,就那麼瞎逛在北京,也不怎麼注意律師所的招聘廣告。我老舅家的一個表哥在北京同仁醫院的後勤是個小頭目,他那時在五棵松那邊有個小飯店,賣羊肉串呀還有做火鍋的羊肉什麼的,見我整天的就知道閒逛,就讓我去幫他忙。我本來不情願去的,可是我當時住在他家呀,我那個嫂子見我整天的遊手好閒的,也不怎麼稀罕我。沒辦法,寄人籬下嗎,於是呼,我表哥從同仁醫院弄出羊肉來,我就幫他賣。這樣賣了半年,中間也做點別的。我老舅以前是北京跑莫斯科的那趟列車的列車長,跟上面的人很熟,有時候也幫着他背點什麼破爛貨到邊境去,也賺不了幾個錢。後來,我老姨家的表哥在北京版權局混,又讓我幫他倒騰圖書,我也沒什麼興趣,跟着跑了倆次就不去了。這期間,遇到了現在的老闆,他是個新加坡的律師,當時正混跡於北京,整天也是沒頭蒼蠅似的亂撞。然後他説他要組建一個他自己的團隊,問我有沒有興趣。就這樣,一拍即合,我們就到一起了。我們就當前的形勢做了個簡單的分析,當時我們拿四個城市做分析,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得出的結果是:北京上海成本高,大型企業多,且北京的觀念還比較落後,這倆個城市更是匯聚了大量的外資所,我們沒有辦法進入。深圳同樣是成本高,而且也有外資所在做,而廣州就不同,廣州外資所很少,而且成本相對其他三個城市低,且基本沒有新加坡律師做,更重要的是廣州的人觀念也比較超前。因此我們就選擇了廣州。然後就考慮是直接向司法部門申請開辦外資所的辦事處呢還是掛靠在其他所,最終決定採取掛靠的形式。因為申請的話太麻煩了,不知道什麼猴年馬月的才有個結果,還是掛靠着先做起來吧。
  説到這裏,有必要介紹下我們的這個小團隊。我們的團隊是金字塔形的,最底層是文職人員,四個文職人員,然後是律師助理,三個助理,然後是律師,三個律師,然後是老闆。這樣安排的好處是大量的程序性的煩瑣的事務性的工作由助理和文職人員完成,老闆和三個律師主要做框架。老闆最主要的工作是銷售,就是銷售我們的服務。我們一直抱着這麼樣一個觀念:自己能做的就自己做,自己做不了的就銷售給其他有能力的律師。但是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帶一個我們的律師全程跟進,而且必須接受我們老闆的監督,這一是提高我們團隊律師的執業技能,二是對客户的負責,因為萬一有個差錯,直接對客户的是我們,到時候負責任的也是我們,對客户不好交代。我們的分配製度是:全部人員有底薪,三個律師在不影響老闆指派的工作的前提下可以開拓自己的案源,如果是1萬以下的小case,老闆不在乎,你自己做就是了,也不會從你這裏提成,最多在他高興的時候請他喝杯咖啡而已。如果超過這個數,給老闆,老闆再分配誰去做。老闆分配給我們的案件都是二八開,當然老闆是八了。我們三個律師都認為這個制度不錯,比較適合我們年輕人發展。因此大家都是死心塌地的跟着老闆做,都等着他哪天突然暴斃了我們三個分案源。雖然這樣的想法有點卑鄙,但是私下我們三個開玩笑的時候經常説到的。我們內部的分工是:老闆負責銷售,不處理具體事務,但所有案件必須經他監督。我負責外資公司以及內外資公司的税務,就是説從一個公司有到中國來投資的意圖開始,到這家公司在中國建廠,買房,置地,審批,登記,營業,以及營業中的問題,到最後的解散,我負責。另一位兄弟負責內資公司的一切事務以及內外資的勞資。還有一位女同志負責所有的訴訟事務(税務和勞資除外)。遇到一些綜合性強的大單,三個人就要協同作業了,比如資產收購,比如房產項目等。如果是一個房產項目,我們一般把他分成三個階段,前期置地階段,中期開發建設階段,後期銷售階段,然後我們三個分工,比如我如果負責第一個階段,那麼他們倆個就做我的助手,等到第二個階段的時候,我就又成了另一位律師的助手了。如果遇到更復雜的大單,我們一般都是銷售給其他人做了,這樣我們三個從中就得不到一分錢,但是有一個好處,就是老闆要從我們三個中指定一個人全程跟進,這樣我們可以學到些東西,因此我們也沒有太多的抱怨,因為我們三個人有個共同的認識:年輕律師的原始積累,除了資金的積累外,最重要的是知識和技能的積累。
  以上是我近三年的一個歷程,總體評價就是三天打魚,倆天曬網的,沒有打下個好的基礎,也沒有做出過什麼成績來。不過也確實有點體會,想和這裏的年輕律師或者有志於做律師的年輕朋友聊聊,希望大家給點意見,共同進步。
  第一點:要學會奉承
  奉承就是拍馬屁。之所以把它做為首要的一點,是有原因的,可能好多人,尤其是年輕的在校的學生認為我這個人很俗。但是你要知道,現實和理想總是有些差距的。文人相輕,尤其在律師界。常聽到一位律師評價另一位律師:切,就他,什麼都不是。。。等等,奉勸這些話千萬不要出自我們之口,這個一個極度危險的信號,預示着你可能要捲入毫無利益可言的派系之爭。工作中,同行、當事人、**官員、法官都需要奉承的。奉承同行是為了取得他的好感和信任,這樣他才可能將自己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時間做的案件轉給你。奉承當事人也是為了案源,但是必須注意一點,在進入案件後,千萬不要因為他是當事人就過度的傾向於他的觀點,而應該實事求是的分析案情,即使是他有什麼地方做錯了,也要委婉的給他提出來,千萬不要為了滿足當事人一時的快感而一味的奉承。因為客户畢竟不是律師,對一些問題的看法感情因素要多一點,但是如果最終的結果和當初對案件的分析出現偏差,客户不會認為是他的過錯,而是將責任推到你律師的身上。對**官員和法官的奉承,是為了在做一些程序性的工作時更快捷和簡便,不要指望奉承可以影響案件的結果,利益,也只有利益才能影響到案件的結果。
  奉承絕對不是僅僅説一些讚美的話那麼簡單,這也是一門學問,如果給他歸類的話,我想應該劃到心理學這門類裏吧。特別直白的奉承是絕對要不得的,“我對你的景仰之情有如濤濤江水連綿不絕”等只能適得其反,把你看做一個馬屁精,即使是發自你的內心。我認為奉承的最高境界是向別人尋求建議,也就是請教別人。一個向你提建議的人很可能、應該是大多數情況下會幫助你這個接受他建議的人。比如,如果你是個學生,你就應該找來你老師的著作,讀上那麼幾頁,哪怕是那本書寫的狗屁都不是,你也要找個機會對老師説:“老師,我拜讀了您的大作,有一個問題我一直想不明白,今天有機會見到您,希望能聆聽到你對這個問題的看法”等等。假如你想畢業後到某個律師所工作,你也應該找到你的老師,請他談談對你這個選擇的看法,説不定那個律師所的合夥人是你老師的朋友或同學,這樣,你可以就坡下驢,要求你老師給你寫封推薦信。我相信,面對你這樣一個如此乖巧的學生,如此尊重老師的建議的學生,你老師是不會吝嗇一封推薦信的,我更相信,有這封推薦信和沒有它相比,在你找工作的時候差別是很大的。如果你已經工作,那麼多向你的上司和法官尋求建議,徵詢他們對某一問題的看法,即使你已經有了自己的主意,即使你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比江平還江平,你仍要裝做一無所知的樣子去請教。你應該明白,你的上司,一個地位比你高的人,是很願意他的下屬向他請教些問題的,只有這樣,才使他認為他就是你的上司,就是對一些問題比你有更深入的看法。這樣,他會認為你這個人對他很尊重,是個值得信賴的好下屬。對於法官,在中國10個人中,我想會有5個以上的人認為法官總體水平不如律師,法官當然也明白公眾對他們的評價,你虛心的和他探討問題,你説他的虛榮心會不會膨脹?即使不能影響案件的結果,但是我想法官肯定對你有個好印象吧?肯定不會故意的出一些莫須有的東西來刁難你吧?
  記住:奉承只是一個小小的手段而已,很多時候,不會影響事情的結果。利益,只有利益才決定一切。我們是年輕律師,在沒有充足的物質資本的情況下,拍拍馬屁又有何妨?
  
  第二,不要低估任何人
  經常聽到一些年輕的律師或律師助理説:我們老闆法律知識太一般了,很多案件他一審就輸,二審我上就贏。或者説:某某法官竟然連什麼什麼都不知道。或者説:某某律師一點水平都沒有,就是憑藉關係拉來案源。任何人都有自己的優點,我認為做人的一個小原則就是:別人的優點都要看到,自己的缺點都要看到。老闆為什麼會成為你的老闆而你卻不是他的老闆?一些律師為什麼案源很多而你卻沒有?答案就是:他有更多的優勢對於你。你老闆或者其他任何一個律師,可能理論和實踐都不如你,但是,他手中有更多的案源,這説明他銷售工作做的好。要知道,案源是律師的命脈,如果你的七寸握在別人手中,你沒辦法不聽命於他,除非你不做律師了。試着跟這些人學習學習他們是如何銷售的,而不是低估他,認為人傢什麼都不如你。律師也有分工的,有的人就喜歡做銷售,比如我老闆,好吧,那你就去做銷售,有的人就喜歡做具體事務,那你就和那些銷售做的好的多合作。這就象一個公司,有做生產的,有做研發的,有做銷售的,而銷售往往制約着其他倆方面,律師這行業更是。對於法官,我想更不應該輕視,我認為那種認為法官的整體水平低於律師的**已經過去了。這裏首先説明的是,不論法官也好,律師也好,是實務工作者,不是法學院裏的教授,這就不必要求他們的理論水平有多深。我一直認為法官和律師的工作更多的是技能而不是理論,一句話:無他,但手熟爾。法官接觸案件的數量要大大多於律師,很多城市的法官都是一上午開倆個庭,下無再來一個,一般每週都要處理三個以上的案件。律師很多沒有這樣的機會接觸這麼多的案件。而且,法官的培訓要比律師的培訓多的多,國家也有相應的保障,國家有法官學院,卻沒有律師學院,律協組織的培訓根本不能和法官受到的後續教育相比。我想,也就這幾年的事情,法官的水平應該是整體高於律師的。
  最最重要的是,千萬不能低估你的對手,而且是永遠不要低估他們。永遠要認為他們至少和你同樣聰明,你能想到的他們都能想的到,你想不到的你的對手他們還想的到。你認為經手的案件一定會按照你的思路發展下去,他們同樣也在這樣想。會計上有個基本的原則是謹慎性原則,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時候要儘量的少計資產和收益,多計負債和費用,因為經濟活動存在着不確定性
  。同理,任何一個案件都存在着不確定性和風險,在估量你的對手的時候要儘量的高估。那種認為別人是弱白的人其實往往自己才是最大的弱白。
  記住:準備工作無論做的多充分,面對你的對手和不確定的案件都是不充分的。
  
  第三,社會道德和職業道德的關係
  這倆者我認為只能無限接近而永遠不能重合。一個是對公眾,一個是對客户,一句老話:忠孝不能倆全。我想説的是:每個人都想做好事,起碼在表面上看來是這樣子的,都希望獲得更高的社會認知。但是你首先要明白一個事實,你的職業是律師,你是你客户的代言人,你必須為了客户的利益行事。對你來説,所謂的好事僅僅是對客户做好事,而不是社會公眾。為窮兇極惡的殺人犯辯護,為卑鄙齷齪的**犯辯護,在大集團與弱者的搏弈中充當大集團的代言人,這些都是和所謂的社會道德相悖的。你肯定會遭到眾多的公眾的唾棄,事實中這樣的例子不少。這些你都不必去理會,因為根本就不存在絕對的道德標準,為罪犯做無罪、罪輕的辯護就是你的道德標準,使客户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就是你的道德標準。
  有的人會嚴重不同意我的觀點。有的人或許認為律師是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正義的,有的人或許認為律師是在掙錢的同時然後除暴安良幫助弱者的,我勸這樣的人還是別做這行。這行實現不了你的夢想。我不怕大家鄙視,我做這行的目的就是為了掙錢,之所以看中這行,是因為他有個資格准入的問題,一些如我這樣的笨人只要蒙到了那個資格,就可以把大把的聰明人擋到門外。如果其他行業更適合我,能讓我有機會掙到更多的錢,我會毫不留戀的離開的。我一直相信,只有財富到達一定程度的時候,一個人才會有發言權。沒財產,沒人格。就連黨都説:人權首先是生存權和發展權,你都養活不了你自己,就別指望着去做救世主。你影響不了國家的立法,但李嘉誠可以。老李見你發大水了,就給你捐點錢,然後什麼屬人主義屬地主義就可以任意的去解釋了,然後張子強就回不了香港了,只能客死他鄉了,就這麼簡單的事情。如果你非要除暴安良的話,那只有一個辦法了,就是回到古龍的小説裏,那是個比較理想的社會,沒有**,沒有法律,有的只是快意恩仇,那個社會叫江湖。我也想到江湖中快意恩仇去,也想以以命抵命以血還血這樣的簡單的方法解決問題。但,那只是古龍的江湖,不是我們的,我們的江湖,我的理解是:**+**。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偶像崇拜的問題,或者説圖騰的問題。很多律師,尤其是年輕的律師,都瘋狂的崇拜某個學者或大家,比如江平,比如樑慧星,比如賀衞方等等好多人,如果我是做學術的,我想我也許會崇拜他們,可惜,我就是個律師,而且很貪錢,因此我的偶像只能定位於業界一些成功的律師,我界定一個律師成功與否的標準也比較簡單,就是看他的業務和財富。如果我崇拜賀衞方,他的那些言論對我的工作沒有絲毫的指導,很多時候還會招來很多人的反感。我的思想就是總結那些律師的成功和失敗的原因,取其長,補其短,做我自己認為該做的事情。但是有一點,我基本不看國外那些成功與失敗律師的案例,因為那些離我們太遙遠,所以一定意義上,現有的MBA那一套營銷策略對我們開拓案源沒有多大的實際意義,因為:This is china,no America,no Australia,no......
  
  第四,不要抱怨
  我一直很相信一句話:改變你能改變的,適應你不能改變的。
  經常聽到很多年輕律師抱怨,説現在的執法環境如何如何的不好,人情關係是如何如何的複雜,做律師是多麼多麼的難等等。很多時候我也在心裏抱怨,因為我在這樣的一個競爭規則中處於略勢。弱肉強食是一中競爭規則,健全的法制是一種競爭規則,走後門搞人情關係也是一種競爭規則。如果問學問高的人喜歡什麼樣子的競爭規則,他肯定會説要以學問的高低來分配財富和美女,如果問一個運動員喜歡什麼樣子的競爭規則,他會説最好是以看誰跑的快來劃分等級。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想法,這樣,很多人就只能在本來不喜歡的規則裏面生活。你又不能改變它,那隻能是去適應了。大家都喜歡執法環境好的社會,可是,在那樣的社會裏競爭規則是什麼呢?高學歷?比你學歷高的人總是大有人在的。豐富的經驗?比你豐富經驗的人也是大有人在的。美國的執法環境你説好不好?當然好了,但是美國的律師照樣也分三六九等。不知道美國的遊戲規則是如何的。其實呢,我們的競爭規則很簡單,就是一個利益,我想美國的也不過如此。所謂的關係,其實都是利益,你們之間有了共同的利益,然後你們也就有了關係了。所以説,大家不必灰心,你即使出身卑微也不要灰心,你的父母不是高官也無所謂,只要你懂得如何用利益去連接這些人,你的利益也會有的。
  我們應該知道,我們的職業生涯不過三十年而已,但是我保證,三十年內中國的執法環境不會如大家想象的那樣好到哪裏去。即使好起來,你也不一定就適合那時候的規則。那還抱怨什麼呢,去適應好了嗎。
  
  第五,做足面子功夫
  一個做投行的前輩問我個問題:假如你現在輸的就剩下1萬塊了,你怎麼用你這1萬塊?我説,我就回家種玉米去。前輩對我説:如果我就剩下這點錢的話,我會花9990買一身名貴西裝,然後用剩下的10塊錢找個街頭小攤填飽肚子,然後再去參加一次行業內的聚會,沒準能撈到一次機會。我知道他是個賭徒。他告訴我:資本市場從不雪中送碳,只會錦上添花。我明白,我也知道,律師界也是這個道理。你整天的抱怨你做的多麼不好,你的生意是多麼的艱難,沒人會可憐你的,相反會懷疑你的能力。我建議年輕律師,雖然經濟上比較困難,但是你一定不要表現的太明顯。有時間的時候,找客户或者朋友花個幾百塊喝喝咖啡,不要心疼這些錢,你回去後可以去吃方便麪,但是千萬別在客户面前表現的寒酸。一定要有身好的行頭,這年頭説外表是個很重要的問題,當然我並不是説除了這些,能力就不重要,相反,你的能力只有在這些表面功夫的鋪墊下才有機會展示給你的客户。如果這你都做不到,我想很多時候連你展示的機會都沒有。
  
  第六,正確看待你的客户
  客户就是客户,不是朋友,如果你把客户當作朋友的話,那麼失去他的日子就不遠了。
  你要知道,你的客户有好也有壞,甚至一個在你面前哭哭啼啼的訴説她丈夫如何的對她不公的柔弱的女同志,都可能在你幫她做事情的時候,為了她個人的利益,把你裝進一個套子裏去。更不要相信客户和你簽定的合同,雖然我是律師,但是我從來沒有相信過合同,我只知道即使你簽定了合同,甚至你都提供了服務,客户都可能找出種種理由不付費給你。只有你親眼看見錢進了你的帳户,這樣才叫你已經掙了錢。否則錢就不是你的。合同是用來約束君子的,就象你家的門,是用來防好人的,對小偷來説,有那個門沒那個門沒什麼太大的區別的。合同制約不了心術不正的人。你又不可能為了三五萬的錢把你的當事人推上法庭,強烈建議你,即使不要那些錢,都不要去告你的客户,在其他客户看來,他看到的只是你和你的客户發生了糾紛,你把客户告上了法庭,他是不會看原因的。很多時候,你最大的敵人往往是你的客户。
  
  以上説的不好,希望這裏的前輩能多提經驗和教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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