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4篇 “構築安全之橋:完善考核制度促進安全生產”

來源:巧巧簡歷站 2.5W

本文主要介紹了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的範文。安全生產事關每個人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而考核制度則是確保安全生產工作有效落實的重要手段。通過引入範文,旨在幫助各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確保人員的安全和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4篇 “構築安全之橋:完善考核制度促進安全生產”

第1篇

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自我保護意識,防止違反勞動紀律和違法失職行為,維護正常秩序和促進安全生產,經公司辦公會研究決定,執行以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一、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記功、授予獎品或獎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損失的。

4、同壞人壞事作鬥爭,對維護正常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的。

5、能及時發現設備、安全存在重大隱患,並及時報告,處置得當。

二、公司職工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經批評教育不思悔改的,應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或經濟制裁。情節嚴重的,應負刑事責任。

1.1輕傷事故。公司發生輕傷事故後,對發生事故的車間、罰款1000元,對班組長、責任人均罰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產的副總罰款500元。

1.2重傷事故。發生重傷事故,由集團安全法規部負責調查處理,寫出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車間負責人罰款2000元,班組長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給予行政處分。

1.3工亡事故。發生工亡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共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集團內部進行通報。對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班子(經營層)扣罰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車間、隊負責人罰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組長罰款1000元。罰款交集團總部,情況惡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4重大設備事故。由集團分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由技術中心寫出事故技術分析調查報告,安全保衞部依法追究責任。

造成直接損失1萬元以上的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追究設備崗位主管人員及設備技術人員的責任,罰款1000元-10000元,寫出深刻檢查,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待崗、除名等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設備副總或工程師的責任。罰款1萬元-2萬元,主管設備的人員及技術人員罰款1000元-10000元,崗位巡檢工罰款500元,視情節再給予行政處分。

造成直接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追究企業領導班子的責任,同時領導班子(經營層)處罰5萬元-10萬元,主管設備的副總和工程師罰款5000元,主管設備的技術人員罰款2000元。視情節追究法律責任及行政處分。

1.5火災及被盜事故。對發生在企業內部的火災及被盜事故,由企業主管領導負責組織協調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立案標準為一萬元以上的被盜和火災事故。發生事故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按調查結果,視情節賠償經濟濟損失或承擔部分經濟損失,其它責任者視情節給予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2.1生產和輔助車間當月安全生產無人身事故和責任設備事故,可獲安全獎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獲獎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責任設備事故及工亡、重傷事故,分管經理和安全委員會成員年終可獲得1000元獎金。

關於安全生產考核制度範文4篇 “構築安全之橋:完善考核制度促進安全生產” 第2張

第2篇

為確保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順利實施,切實體現“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減少和消除事故隱患,以到達各施工現場禮貌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體現遵章守法光榮、違章作業可恥的安全生產行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項目部所轄範圍內所有分包方及專業分包單位。

獎懲依據:根據《安全生產違章罰款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

1.1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安全生產的全面管理。

1.2現場所有分包方和專業分包單位都務必嚴格執行項目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保證本單位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禮貌施工,並搞好內業管理。

1.3項目部負責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監督和檢查,並根據實際狀況和本辦法的規定實行獎懲。

1.4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本辦法的實施,並批准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羣眾及個人的獎勵和其他安全獎項。

對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或個人,根據貢獻大小酌情給予獎勵:

2.1嚴格按照國家、地方政府頒佈的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規章制度及總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生產,認真制定並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實現安全管理規範化、安全防護標準化,能及時發現且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2.2在安全生產活動中貢獻突出,並總結出成熟經驗,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始終持續較高水平;

2.4創新或改善管理辦法,使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不斷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術工藝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勞動安全性能且績效顯著的;

2.6發現險情並採取果斷措施,使隱患和危險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和經濟損失的;

2.7發生事故後用心搶救傷員和國家財產,成效明顯、表現突出的。

2.8對各單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現場安全防護、安全操作和安全規定的制定、執行及安全內業的管理)進行年度綜合評比,在一年中未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終持續安全管理良好狀況併名列前茅者,將給予“安全管理優勝獎”,獎勵獲獎單位10000元。

2.9發現有事故險情,既不採取防範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使事故發生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職責;各單位發現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後處理不及時,整改不徹底的,以及出現傷亡事故的,處罰1000―5000元、

2.10發生事故後故意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虛報、延報或者嫁禍他人的,對職責單位處罰10000元,單位領導處罰1000元。

2.11不服從管理、拒絕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指導,威脅、辱罵、毆打管理人員,對當事人處罰500元,並將當事人驅逐出場。

2.12發生事故後,不用心組織搶救,或事故後不吸取教訓、採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處罰職責單位5000元。

第3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製度建設,確保項目安全生產各項目標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獎勵採取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對安全生產工作不落實或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採取以處罰以教育與經濟手段、行政處罰相結合的方式,把激勵、教育、處罰貫穿於安全生產的始終。

第三條堅持獎罰分明的原則。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予以處罰;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瀆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隱瞞事故、弄虛作假的,給予重罰。

第四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實行獎勵:

(一)負傷率在1%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率在2%以下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獎勵。事故費率在1.5%0以下的單位,按所降部分的30%進行獎勵。

(二)目標考核綜合分達90分及以上單位,項目對工區長、職能部門責任人按其所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班組、施工隊、人員,皆納入安全生產獎勵範圍,獎勵費用在安全生產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在改善勞動條件及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並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減少損失的。

(四)在安全技術、職業衞生方面積極採用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被採納,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五)堅守崗位、忠守職責,在勞動安全衞生工作中做出成績的。

(六)安全獎勵應根據責任大孝貢獻多少、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分開檔次,嚴禁平均主義,一次性獎勵由安全領導小組討論決定。

第六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人實行經濟處罰(必要時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傷亡事故時,按下列規定,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當事人實行經濟罰款:

1)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以內的,按10%的比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2)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貳千元至伍千元的,罰款數額在二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8%的比例計算。

3)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五仟元以上的,罰款數額在伍仟元的基礎上,其餘部分按5%的比例計算。

4)一起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上報公司,由公司安委會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理決定。

(二)發生傷亡事故時,涉及對事故負有領導責任和管理責任的各級責任人,應按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視情況研究確定數額)。對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者,除按事故責任大小實行經濟罰款外,還要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對責任單位負責人實行處罰:

(一)負傷率超1%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率超2%的單位,按其所繳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5%進行處罰。事故費率超1.5%0的單位,按所超部分的30%進行處罰。

(二)經目標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按其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30%予以罰款,罰款在所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中扣除。同時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取消當年度評先資格。

八條被罰款單位要按照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繳項目部,責任單位的罰款應在事故處理後一週內上交項目財務核算部。不按規定時間交納罰款,被回罰處罰。安全罰款納入安全生產保障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

第4篇

第一條:根據《建築法》和《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2、職工工傷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1、建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體系,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並制定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接一項工程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安全達標、文明施工)並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羣防羣治,確保安全生產。

1、實現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一級(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二級及二級以下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按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與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鈎,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兑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揚、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重大傷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

第七條:公司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對總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安全員等,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第八條:各分公司、安全處被評為省、市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對受獎單位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處正副處長和安全員,公司年終按經濟掛鈎比例予以獎勵。

(一)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1000元,主管副經理800元,項目經理800元,安全員400元。

(二)在本年內創建省級文明工地,獎分公司經理500元,主管副經理400元,項目經理400元,專職安全員200員。

(三)在本年度內創市級樣板工地,獎分公司經理400元,主管副經理300元,項目經理300元,專職安全員100元。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