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汽車配件銷售協議書3篇 4S店配件銷售協議:保障您的汽車貼心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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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探討了4s店汽車配件銷售協議書的相關知識,包括協議書所包含的內容、簽訂協議時應注意的事項等方面。瞭解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消費者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維護消費者與4s店之間的合法權益關係。

4s店汽車配件銷售協議書3篇 4S店配件銷售協議:保障您的汽車貼心服務

第1篇

甲方(賣方):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xx省xx市經濟開發區東路9號

乙方(買方):xx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區青年北大街42號 開户行: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

總價款為人民幣:523.06萬元 大寫:伍佰貳拾叁萬零陸佰元整

支付方式:由xx市xx銀行(貸款)支付514萬元,剩餘90600元由xx市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支付。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

1、關於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佈的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但發生第六、(三)條事項時除外。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後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 1 年或行駛 2 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於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於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於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

質量問題,或者到公佈、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後果。

8、本協議簽訂後,國家如出台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協議的約定更有利於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交付車輛,或交付車輛質量不符合本協議約定的;乙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支付價款,或擅自解除協議的;均須承擔違約責任。守約方有要求無償修理、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本協議、解除本協議等權利。

1、乙方逾期支付價款,每逾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不退還已付定金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甲方逾期交付協議車輛,每逾期一日,按車輛價款的萬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交付協議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協議,可要求甲方退還定金並承擔賠償責任。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未盡事宜,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s店汽車配件銷售協議書3篇 4S店配件銷售協議:保障您的汽車貼心服務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協議。

品牌名稱型號規格顏色甲方贈送配置乙方選購配置數量(台)車輛單價(元)車輛總價(元)

(一)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尾氣排放的標準。

(二)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三)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簽署本協議時,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約定則無權要求返還定金,甲方不履行約定的按法律規定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可抵車款,但定金數額不得超過車款總額的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首付全部車款的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2.餘款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過雙方共同確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餘款。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協議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最後一期車款,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提車方式: 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經雙方驗收,簽訂車輛交接書。(附件一)

(一)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驗收車輛無誤後,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三)自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一)一方遲延交車或遲延支付車款的,應每日按照遲延部分車款____%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遲延超過一個月的,對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遲延方賠償損失。一方難以履行協議的,可依法辦理提存。

(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三)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鑑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甲方可依據國家關於召回的法律法規協助汽車製造商主動召回有問題的車輛;由車輛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乙方可向汽車製造商要求賠償,也可向甲方要求賠償。如乙方選擇向汽車製造商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對該車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否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一)任何一方對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協議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或發生不可抗力後沒有采取補救措施和通知義務的,不能免除責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含傳真、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並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協議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時約定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經雙方協商,甲方為乙方:一)代辦保險□ (二)代辦按揭□ (三)代辦上牌服務□

代辦上述服務雙方另行簽訂委託服務協議書。(附件二)

(一)雙方地址、電話若有改變,應在變更之日起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二)本協議的未盡事宜及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協議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協議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 證照種類及號碼: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本協議文本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協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範文本,印製的協議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汽車買賣協議雙方當事人參照使用,當事人在簽約之前應當仔細閲讀本規範文本的內容。

2.出賣人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有機動車經營資格,且具有所銷售車輛的所有權和代理銷售權。

4.經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可以對本規範文本的條款內容(包括選擇內容、填寫空格部分的內容)進行選擇、修改、增補或刪減。□中選擇內容以劃adic;方式選定。協議中手寫體與印刷體有異議或衝突時,以手寫體為準;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有異議或衝突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簽訂買車協議時,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價款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裸車價或是包牌價),付款方式和期限。

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協議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購車協議中要特別注意明確違約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協議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

第3篇

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現有教練車日常維護、保養所需零配件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 甲方必須將現有教練車的車號、車型、發動機型號,底盤型號等詳細檔案列出明細告知乙方,便於乙方及時調貨、通報價格之用。

2. 甲方次月初將上月所購配件的日常使用情況,質量如何,有無異常現象等資料反饋給乙方便於乙方與廠家聯繫更換。

3. 甲方從乙方購置的總成件、組合件、純正部件、橫向產品中的大件(如輪胎、電瓶等),應同乙方確認做出標記,以備在保修期內更換。

4. 甲方平時突發事件所需配件和應急配件需在當日晚八點前憑舊件報給乙方備貨。

5. 甲方以月結的形式於每月末與乙方核對購置清單無誤後於次月10日內對公轉賬付款。

1. 乙方對甲方現有車輛所需的零配件實行24小時服務,負責送貨給甲方,並對所供配件質量承擔全部三包責任。

2. 乙方對提供給甲方的總成件、組合件、純正部件、橫向產品中的大件。分別做上標記加以確認。在在國家規定的三包標準與廠家承諾的三包範圍內進行更換。

3. 乙方應定期與甲方聯繫,對所售零配件給甲方日常使用的情況進行跟蹤服務,以確保甲方車輛的正常運營。

4. 乙方銷售給甲方的各種零配件均以市場批發價與甲方結算。

5. 乙方每月底與甲方核對當月甲方所購置的零配件品種、數量、單價等無誤後,按税務要求開具正規發票給甲方,甲方付款。另:應急維修乙方代購的配件也參照此條款月底結算。

6. 乙方對甲方所需的應急用零配件,有義務幫助其另行購置,並對其質量承有三包責任。

1.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規定不明之處由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違反本協議引起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雙方應儘可能的繼續履行本協議除爭議事項外的其餘部分。

1. 本協議期限為壹年,自20xx年4月 日至20xx年4月 日,供貨期滿,如需續約,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協議。

2. 協議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真實有效的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對公賬號信息等。

3. 未盡事宜,由甲方在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補充協議。

4. 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單位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 授權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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