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7篇 北京房屋租賃合同:完善保護租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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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是指在北京市範圍內租賃房屋時所需簽訂的一份法律文書。該合同規定了房東與房客之間的權責關係,包括租金、押金、房屋維修等事項。嚴格依照該合同進行合法合規的房屋租賃,可以有效保障雙方合法權益,減少糾紛發生。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7篇 北京房屋租賃合同:完善保護租户權益

第1篇

在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示該房及本人的有關合法手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二、該房出租的使用性質為用房,月租金為元,繳租方式為支付一次,計人民幣(大寫)元(¥元)以後就在付款期末前天支付。

三、乙方接到住房後,應及時更換門鎖,否則發生意外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其房屋的使用性質,更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必須愛護房內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維修,否則照價賠償。

五、在本協議期內,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經營)權,不得收回房屋或轉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終止協議。

六、乙方必須按照交納房租,否則甲方有權採取措施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必須遵守當地暫住區域內的各項規章制度,辦理各種相關證件、按時交納水、電、氣、收視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並做好一切安全全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合同簽訂後,乙方交保證金元給甲方,乙方退房時結清水、電、氣、電話、物業管理等費用後及屋內設施傢俱、家電無損壞,甲方退還乙方所交保證金,另水、電氣底度為:水噸;電度;氣方。乙方的`民事糾紛均自行負責。以交費收據為準。

八、若乙方的本協議期滿後需繼續租用此房,應提前月與甲方商議。(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購買權)

九、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均不得違約,如甲方違約則按該房月租金及搬家所造成的損失,作違約賠償金。乙方違約則從押金里扣除一個月房屋租金作賠償金給甲方。

十、如果拆遷此房乙方無條件搬出,所交甲方的房租按未滿天數甲方退還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廢,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7篇 北京房屋租賃合同:完善保護租户權益 第2張

第2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房屋(□是/□否)已設定了抵押。

(一)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人。

(二)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甲方應自與乙方訂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對多人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並按規定報送服務站。本合同變更或者終止的,甲方應自合同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5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區來京人員和出租房屋服務站辦理登記變更、註銷手續。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日內告知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居住人員中有外地來京人員的,甲方應提供相關證明,督促和協助乙方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居住人員中有境外人員的,(□甲方/□乙方)應自訂立本合同之時起24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手續。

租賃用途為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一)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押付,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二)押金:人民幣元整(¥:)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由甲方承擔,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税費(9)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3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該房屋為:樓房室廳衞,平房間,建築面積平方米,使用面積平方米,裝修狀況,其他條件為 ,該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

第三條房屋用途 該房屋用途為:.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

規定經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前,不擅自改變該房屋的用途。

(一)甲方應向乙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乙方應向甲方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及等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明。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日內對該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範圍是:,雙方也可另行書面約定。

(一)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二)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有意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書面/□口頭)續租要求,徵得同意後甲乙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如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但應提前日(□書面/□ 口頭)通知對方。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元(大寫:元)。該房屋租金(□年/□月)不變,自第(□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雙方另行約定。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為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乙方應在 銀行開立帳户,通過該帳户支付租金,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銀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交 銀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後,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

(一)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賃保證金,具體金額為: 元(大寫:元)。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第九條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與該房屋有關各項費用的承擔方式為:

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等費用。乙方應保存並向甲方出示相關繳費憑據。

(二)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一)交付: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經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二)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對於乙方裝飾、裝修的部分,具體處理方法為(□乙方恢復原狀/□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復原狀所需費用/□乙方放棄收回/□歸甲方所有但甲方折價補償)。返還後對於該房屋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遺留的物品,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一)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二)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三)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對於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二)乙方轉租該房屋,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訂立書面轉租合同,並向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三)接受轉租方對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一)租賃期內甲方轉讓該房屋的,甲方應當提前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於第三人購買的權利。

(二)租賃期內該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的,本合同在乙方與新所有權人之間具有法律效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該房屋的,應提前日通知乙方,將已收取的租金餘額退還乙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擅自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六)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支付違約金。

該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標準支付違約金。

第十六條無權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為簽訂本合同並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應在甲方開具的授權委託書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權範圍內確定本合同具體條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未經甲方書面追認的,對甲方不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房屋租賃管理行政機關備案一份, 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租賃關係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或代理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持證經紀人員應填寫以下內容:

第4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該房屋為:樓房xxx室xxx廳xxx衞,平房xxx間,建築面積xxx平方米,使用面積xxx平方米,裝修狀況xxx,其他條件為xxx,該房屋(□已xxx/xxx□未)設定抵押。

(一)甲方對該房屋享有所有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證,證書編號為:xxx。

(二)甲方對該房屋享有轉租權的,甲方或其代理人應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權人允許甲方轉租該房屋的書面憑證,該憑證為:xxx。

乙方的具體代理權限為:(以甲方名義代理出租該房屋並辦理與承租方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監督承租方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一)出租代理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至xxx年xxx月xxx日,共計xxx年xxx個月。出租代理期限的變更由雙方書面另行約定。

(二)甲方應於xxx年xxx月xxx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

(一)租金標準為xxx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xxx元(大寫:xxx元)。出租代理期內租金標準調整由雙方另行書面約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為收取)。

1、甲方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後,無論該房屋實際出租與否,乙方均應按約定的租金標準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實際出租該房屋的價格高於與甲方約定的租金標準的,則高出部分(□歸甲方所有/□歸乙方所有/□xxx)。

3、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乙方應將其中一份合同送達租金代收、代付銀行即xxx銀行,由銀行為甲方開立賬户。

4、乙方自xxx年xxx月xxx日起開始按(□月/□季/□半年/□年)通過代收、代付銀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時間分別為:xxx、xxx、xxx、xxx、xxx。

出租代理期內其中xxx日作為乙方工作期,具體日期為xxx,工作期內的租金收入作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由代收、代付銀行劃帳/□xxx)。

甲方交付該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房屋租賃保證金,金額為:xxx元(大寫xxx元)。出租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保證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該房屋有關的以下費用(可多選):

□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xxx。以上費用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與承租方約定具體支付責任。房屋租賃税費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出租代理期內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xxx;乙方負責xxx。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允許的,對該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另行書面約定。

出租代理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乙方將房屋出租後,應將承租方及房屋租賃的有關情況如實告知甲方。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房屋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危改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代理出租該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xxx日通知乙方,並按月租金的xxx%支付違約金。

(二)出租代理期內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xxx日通知甲方,並按月租金的xxx%支付違約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條 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條 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xxx%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xxx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xxx份,其中甲方執xx份,乙方執xx份,由乙方送達xxx銀行xx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5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委託代理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縣)街道辦事處(鄉鎮),建築面積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屋(□是/□否)已設定抵押(出租房屋信息登記表見附件一)。

租賃用途:;如租賃用途為居住的,居住人數不得多於人。

(一)乙方出租代理權限為:□代甲方出租房屋並辦理與承租人之間的洽商、聯絡、簽約事宜;□代甲方辦理與房屋租賃有關的備案、登記手續;□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務部門繳納税費;□監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二)出租代理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個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長 (□日/□月)。

甲方應於年月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二。

(四)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

(一)租金標準:元/(□月/□季/□半年/□年),租金總計:人民幣元整(¥:)。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銀行開設賬户,賬號為;乙方在銀行開設房屋租賃代理租金專用賬户,賬號為:,乙方通過該賬户收取租金並按約定劃入甲方賬户。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標準、計算方式及關於裝修、傢俱電器等有關費用約定見附件三。

甲方交付房屋時,乙方(□是/□否)向甲方墊付押金,金額為人民幣元整(¥:)。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屆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擔的費用、租金及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甲方不承擔與房屋有關的下列費用:

水費電費電話費電視收視費供暖費燃氣費物業管理費房屋租賃税費衞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其他費用。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或承

租人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相關繳費憑據返還相應費用。

(一)出租委託代理期限內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的維修責任:甲方負責;乙方負責。

(二)甲方(□是/□否)允許乙方或承租方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或添置新物的具體事宜見附件三。

出租代理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將代理事宜全部或部分轉委託給他人。

(二)出現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出租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一)出租代理期內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終止合同的,應提前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有第十條第三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有第十條第四款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因乙方前述行為導致甲方被有關行政機關處罰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償。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6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承租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租賃房屋坐落於北京市區街(路)號,門牌號為,樓房為室廳衞廚,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朝向為,裝修狀況為:,具備基礎條件:,屋內設施有:(儘可能詳細),有其它條件可設附頁。

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按照乙方要求對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

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該房屋租賃期共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一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標準:元人民幣/月(大寫萬仟佰拾元人民幣/月);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大寫萬仟佰拾元整)。租金支付方式為。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乙方應按時交納自行負擔的費用,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確由乙方交納的費用。

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如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並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對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裝修、改善或增設他物的範圍是:;租賃期限屆滿後,對租賃房屋的裝修、改善、增設他物的處理方法為:。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甲方出售房屋,須在個月前通知乙方,雙方協商解決後續問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未按協議約定用途使用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5)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的%作為違約金。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除應返還預收乙方的剩餘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總租金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該項費用總額的%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總租金%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須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滯納金。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滯留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7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出租人與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出租居間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出租具備以下條件的房屋(見附件),並協助其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乙方應到房屋現場對甲方提供的房屋資料進行核實,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的,乙方應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現場看房的,甲方應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資料與房屋狀況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費的,甲方應支付全部費用。

(一)應出示身份證、營業執照、 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出示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

(六)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 日內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託期限內不得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 。 第五條 乙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二)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對承租人條件的特別要求尋找承租人,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承租人現場看房及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三)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費用、佣金的,應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五)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預收費用; 。

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實際月租金的 %(此比例不得超過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應在甲方與承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即時/ 日內)支付。

非因乙方過失導致委託事項未完成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必要費用如下: 。

甲方(是/否)允許乙方將委託事項轉委託給第三人處理。

(一)經核實房屋狀況與甲方提供的資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對合同進行修改而甲方拒絕修改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甲方沒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證明自己對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權利的其他證明或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資格證明的,或提供虛假的房屋資料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必要費用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承租人進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甲方與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還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甲方違反保密義務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在委託期限內將出租房屋同時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機構出租的,應按照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乙方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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