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條例7篇 精簡標題:車輛管理,40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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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條例》是我國法律體系中關於車輛管理方面的一項重要法規,旨在規範和管理全國範圍內的車輛使用和交通安全行為。本條例對車輛使用、安全、維護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規定,對於落實交通安全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車輛管理條例7篇 精簡標題:車輛管理,40字內

第1篇

為切實加強本公司車輛的保管及有效使用,進一步規範公司車輛的管理,整合資源,優化配置,使車輛管理統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種車輛,為公司的良好運行提供強有力的後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有效、有序運行。為加強駕駛員管理,規範其行為,樹立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所有機動車輛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車輛的相關管理活動。

1、公司所屬各種車輛統一由辦公室管理和調度,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指派駕駛員出車。駕駛人員私自出車造成交通、車輛機械等事故,應由其承擔全部責任,並無條件離崗。

2、公司所屬車輛均由辦公室負責對其的安全檢查和保養保修,並分別按車號設冊登記管理。

3、各種車輛的附帶資料,除行車執照,保險卡由各使用人攜帶外,其餘均由辦公司負責保管,不得遺失,如車輛移轉時應辦理車輛轉籍手續,並將車輛的各種資料隨車轉移。

4、公司各部門所用車輛應每月至少將耗油量及行駛旅程記錄簽報"辦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送情調整修理。

5、未經公司同意,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違犯者,如發現一次即扣除當天薪金,發現三次者自動離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負全部責任。

6、車輛需要購置附件及物品,均由辦公室負責購買,確需駕駛員購置的應報公司待批覆後,再行購置,否則公司不予報銷。

7、各類車輛駕駛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堅持安全第一,文明駕駛,優質服務,增強工作責任感。

8、車輛行駛當中,如遇突發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並就近安排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須帶回交公司驗證)。

9、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均由辦公室統一辦理。駕駛員要主動配合辦公室辦理車輛年審和各項交通規費的繳納工作。車輛年審以行駛證期限為準,不得延誤,如因延遲年審發生的滯納金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10、公司一般員工辦事,辦公室原則上不予安排車輛。特殊情況,辦事人員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表》報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籤批後,辦公室方可派車。

11、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車輛實行擇優送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查,修制維護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1、車輛的使用按先上級,後下級;先急事,後一般;先涉足特殊用車,後其它事務的原則安排。

2、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負責人向辦公室申請,説明車輛使用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根據需要統籌安排。

3、外單位借車,必須經公司領導人批准後,辦公室方可安排,並做好用車(派車)記錄。

4、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駕駛員負責在出車前搞好車輛安全檢查及車輛的衞生。

5、車輛收班後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場所,並採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6、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後,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後方可執行。

7、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合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裏程與公里耗油標準核算油料,並做好每月核對無誤。

8、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須報公司領導批准。

1、日常保養、檢查、維護,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的內外清潔。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響動,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立即補充或更換。

2、駕駛員應每週進行一次保養,每月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乾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3、對車輛表面附着物要及時清洗,清理髮動機罩,車門邊緣和所有蓋板上的所有接逢處時應用海綿仔細擦洗,並沖洗幹。

4、車輛車窗應及時清除橡膠痕跡,油類等,風窗刮水片應定期清洗並根據使用情況及時調換。

5、定期保養合金輪殼,長期保持合金輪殼的漂亮外觀,光亮整潔。定期檢查汽車底盤,及時修補及重塗保護層,以保護車輛免受腐蝕及損傷,定期更換機油,定期清洗空氣濾清器濾芯。

6、保持車內無浮塵,無異味,腳印和雜物、頭墊、椅墊及腳墊平整清潔,車內應保持空氣清新,行李廂整潔,工具擺放有序。

7、車輛每行駛到規定公里數時,應根據車輛使用説明書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廠進行維護保養。

1、車輛的油費實行"總量控制"包於使用的辦法。辦公室根據用車業務量的多少,提出具體的用油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2、公司非專人用的車輛,因公所發生的一切過路,過橋,停車,補胎等費用,公司據實報銷,因私出車所發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的修理保養費用由辦公室統一彙總,經財務審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因私修理費用自理。

4、當月行車產生的費用,須在次月五日前整清(節假日推延)如過期,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5、公司所屬車輛的年審,年檢,及養修費用由公司彙總後統一支付。

6、車輛行駛當中,所有的違章費用,公司一律不予報銷。

7、公司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佈"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8、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後方可辦理報銷。

9、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10、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准後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負責結算維修費用。

1、在無照駕駛,未經許可將車借於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負擔損失,並予以罰款200元每次或免職處分。

2、違章停車、高速駕車或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自行承擔。

3、各種車輛如在行車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時,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迅速與公司聯繫,接受公司指示,及時向交通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積極配合處理好現場。如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後向公司報告。

4、在執行公務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外,再視實際情況處理。

5、在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

6、對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問題,謹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詢問。

1、對模範執行車輛規章制度,工作成績顯着地駕駛員給予獎勵。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後,實施獎勵。

2、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① 凡發生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調離崗位直待開除公司。

② 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③ 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④ 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50元,造成損壞,由駕駛員承擔,並追究其責任。

⑤ 未帶齊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得,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⑥ 酒後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並給予開除處理。

⑦ 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

⑧ 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車輛管理條例7篇 精簡標題:車輛管理,40字內 第2張

第2篇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醫院各部門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 職責部門

3.2 車輛管理機構為總務科,負責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3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説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人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1.1 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第3篇

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書內容分解到每個工作環節和工作崗位,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積極參與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經費,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5、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6、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後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後方可出車。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並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後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

第4篇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出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部通行的車輛。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衞檢查,經同意後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一律出示“車輛通行證”進出。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後由學校通知門衞放行。學工處事先通知校警、門衞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沒有特殊情況,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駛入。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校警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1、車輛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峯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並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後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校警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 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工處批准。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一)上學放學時,執勤教師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路隊。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後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校警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並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後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範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於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1 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 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 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2.1 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 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並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 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並事後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説明;

4.2.5 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 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後調配使用;

5.1.2 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 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 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後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 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准。

5.2.1 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後,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 駕駛員按照批准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1 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 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 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5 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 5000 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准;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准;

6.6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1 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 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 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 100 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

7.3 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准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 100 元/ 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 酒後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 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 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 20 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 對違反本規定第 7 條責任條款中的 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範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 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兑現,舉報人按扣款 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於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並強制執行。

7.8 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第5篇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我辦(公司)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後緩,先重要後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一)每天上班時間,本辦(公司)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門前停車場,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並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單位領導審批,未經批准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採取措施,協助處理,並及時向單位領導和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

(一)市內行車加油,原則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況經單位領導同意才可現金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須憑蓋有税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核准後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負責。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儘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後,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後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辦(公司)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辦(公司)領導離開貴港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辦(公司)報到,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辦(公司)門前停車場;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能出車使用。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緻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衞生,統一持卡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祕書科(綜合協調部)安排人員具體辦理,並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單位投資財務管理科(部)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並統一公佈,祕書科(綜合協調部)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單位領導。

第6篇

1、接送學生車輛車型應當是客車。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等其他車型以及達到報廢標準的客車不得用來接送學生。

2、接送學生車輛必須辦理接送學生車輛標識、標誌方可營運。

3、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接送學生車輛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必須配備齊全,並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4、國小要與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定安全行車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交通安全責任。

5、每學期開學前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經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每月要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

6、國小每週要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交通安全違法駕駛員要強化教育。

7、國小每學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的次數不少於2次。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8、對各類接送學生的車輛運營情況進行監督,對學生家長租用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及時向區交巡警大隊報告。

9、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10、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國小每天要有一名值日教師跟車,負責學生上下車、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監督司機的駕駛行為,發現超載、超速、疲勞駕車、酒後駕車等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制止。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跟車記錄。11、國小組織師生外出集體活動需要包車的,必須到區文教體局和區交巡警大隊請示、備案。外出集體活動所用車輛及駕駛員必須由區交巡警大隊審查批准,方可使用。國小必須與租賃單位及所包車輛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包車嚴禁超員。

12、國小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接送學生車輛治理工作。

第7篇

為科學合理規範管理公司車輛,做到高效、節約、安全行車,保障公司用車需要,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車隊負責公司車輛的統一購置、落户辦證、保險、年檢年審、維修保養、油料補給、交通事故處理以及考核、培訓、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公司車輛除機動車輛外,原則上將車分配到各班子成員、部室優先使用。車輛未用時,車隊經請示後可臨時調配。如領導出差,車輛歸車隊統一調配。

3、嚴格執行車輛專人專車的管理方式,非本車專職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駕駛員負責本車駕駛、跟蹤維修保養、清潔、證件保管等,嚴禁轉借或私自調換駕駛車輛,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己承擔並予以重罰。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經車隊同意。

4、節假日或休息日車輛務必停放公司指定地點,嚴禁非工作用車,嚴禁搭載非公司人員,否則一切後果當事人自負,特殊原因需公司車隊同意。任何用車部門及人員,務必尊重駕駛員權利,不能指使駕駛員做出違章駕駛行為。

5、駕駛員務必嚴格遵守各級交通法規和制度,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引發的一切後果和所有罰款由駕車人自己負責處理。

6、特殊狀況下外單位和公司職工借用車輛務必填寫《借用公車審批單》,經公司批准同意後,實行付酬派車。車輛使用費按1元/公里支付。

7、車隊長負責對每台車進行單車成本核算,並每月進行公佈,單車成本核算是對駕駛員進行考核的重要指標,直接參與駕駛員工資的發放和年安全獎評比。

(2)根據車輛車型、車況等因素,確定每輛車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8、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燃料油採用一車一卡制,車卡相符,並準確填寫公里數。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加油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1、公司所有車輛實行定點維修。車輛維修務必憑派修單到指定的廠家維修。有特殊狀況需要在外維修時,事先務必經車隊長同意並報分管領導批准。

(1)日常維護是由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清潔、補給和安全檢測。

(2)一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等安全部件。該級維護為每5000公里進行一次。

(3)二級維護是由指定的維修廠家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資料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必須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該級維護為每15000公里進行一次。

3、車輛大修按行駛里程15萬公里以上或實際狀況確定。

4、車輛維修1000元或更換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車隊長負責審核同意,車輛維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領導審批,車輛維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換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經理審批。維修程序為:

(1)駕駛員報修後由車隊長負責檢驗,確認後再由車隊填寫派修單。為了更好地對車輛進行管理,堵塞漏洞,節省開支,杜絕因維修保養造成的安全隱患,防止駕駛員在修車過程中採取報而不修,多報少修的現象發生,凡維修部件超過200元的務必回收,交車隊驗收。

(2)車輛統一在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未經車隊同意,駕駛員不得到定點以外的廠家維修、如有違反由駕駛員承擔一切費用。修理期間駕駛員應在修理廠監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廠家作弊和維修不到位。車隊長要對帳目進行核實簽字,經財務審核後才能付款。

(3)維修質保期限為:一級維護車輛行駛15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天內;二級維護車輛行駛3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十天內;大修車輛行駛10000公里或竣工出廠之日起三個月內(時間、里程先到達者為準)。

1、公司所有車輛的費用開支,均以每台車為單位,單獨辦理報賬手續。2、報賬經辦人務必是指派的該車駕駛員,特殊狀況由非本車駕駛員發生的費用也應轉交本車駕駛員統一報銷。

3、車輛費用報銷程序:駕駛員填寫單據arr;車隊長籤認arr;財務部審核arr;領導批示arr;財務部報銷。

1、駕駛員考勤一律由綜合辦統一管理,無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罰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2、嚴禁長時間待車開空調,一經發現,罰款100元/次。

3、嚴禁上班(待崗)期間玩牌賭博和離開公司辦私事,違者罰款100元並取消當月績效工資。

4、嚴禁以各種藉口逃避出車,當班駕駛員要求做到隨喊隨到,如要出車時無法按時到場視作事假並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5、駕駛員務必做到上車系安全帶,並有義務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帶。做到不開英雄車,不開賭氣車,不得強行超車,轉彎不佔道超車、不超車,透過集鎮或遇雪、雨、霧天應持續車距,減速慢行。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6、嚴禁違章駕車,酒後開車,無證開車,穿拖鞋開車,帶病開車,疲勞開車,車輛亂停放。違者職責自負並處以罰款50元/次。

7、嚴禁在開車時使用通訊工具、抽煙、吃檳榔。違者處以50元/次的罰款。

8、因駕駛員職責造成車輛被盜者,取消全年安全獎並予以辭退。

9、嚴禁出私車或私自將車借與他人駕駛。違者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10、駕駛員需每一天填寫行車日誌,行車日誌將作為對駕駛員考核的重要依據。未填寫行車日誌的,罰款50元/次。

11、駕駛員要按時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安全學習例會。無特殊原因的,不得請假,學習遲到的處以50元/次的罰款,缺課的處以100元/次的罰款。

車隊負責做好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工作,將安全生產、事故狀況及獎罰意見報公司領導批准,其中道路事故與機損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由交警、保險公司或修理廠做出鑑定,並由交警劃分職責。

1、不論事故大小,事發後當事人務必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車隊與保險部門聯繫,減少事故損失,縮小事故影響。同時報警,儘快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用心配合交警處理事故。嚴禁事故發生後逃離現場,隱瞞實情。

2、事故發生涉及人員傷亡,當事人和隨行人員務必組織搶救,發揚人道主義精神,急救傷者移動現場務必設立標記。

3、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務必做出書面彙報,説明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自己就應承擔的職責,總結經驗教訓,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4、因公出車造成的職責事故處罰: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元以內,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及全年安全獎;直接經濟損失在20__-5000元者,取消當月績效工資、全年安全獎及半年年終獎金;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員受傷者,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全年安全獎及年終獎金。

5、職責事故當事人承擔的職責分為全部職責、主要職責、同等職責、次要職責和必須職責,在劃分職責後,當事人分別按事故經濟損失的5%,4%,3%,2%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

6、因私出車造成的事故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職責並予以辭退。

全年無任何大小事故,愛崗敬業,服務熱情周到,遵章守制,車容整潔的按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安全行車獎。

七、本制度自20__年10月1日起執行,解釋權歸屬公司綜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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