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書集合4篇 幼兒園交通安全:共築責任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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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集合了多份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書,致力於呼籲幼兒園園長、教師、家長和社會各界關注幼兒園交通安全問題,並共同承擔起相關的責任。通過這些責任書的發佈,我們希望引起更多人的重視,共同為保障幼兒園學生的出行安全而努力。

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書集合4篇 幼兒園交通安全:共築責任之關

第1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交通安全責任書集合4篇 幼兒園交通安全:共築責任之關 第2張

第2篇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淮安市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幼兒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幼兒及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2、建立乘車幼兒、駕駛員、接送幼兒車輛信息檔案。

3、定期對駕駛員身體狀況、接送幼兒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1、幼兒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車輛在行駛途中幼兒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車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從車輛右邊下車。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並對幼兒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4、家長應準時在教室門口接幼兒,家長把送到幼兒園時必須親自交到本班老師手中,以免幼兒走失。

5、家長只能接送自家幼兒,嚴禁幫助他人順便接送幼兒。嚴禁棋牌室人員幫助家長來接送幼兒,否則後果自負。

第3篇

為切實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落實交通安全責任制,孔集中心學校與簽訂以下交通安全責任狀。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規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側行走,橫穿馬路要走人行橫道,或者看清兩頭車輛運行狀況,確認安全才行走。不翻越護欄,走路時不看書、聽隨身聽。

二、騎自行車。教育孩子要在非機動車道內或道路右側騎行,橫穿馬路是要下車推行,通過路口時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轉彎時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強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車。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規定12週歲以下兒童不準乘坐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不準載人,騎乘摩托車戴好頭盔。

四、乘坐接送學生車輛。教育學生堅決不乘坐農用車、報廢、手續不全(無牌、證,未年檢,無強險等)機動車上下學,不乘坐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機動車。

五、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三項制度,即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月度通報制度、交通安全檔案記錄制度、校外大型活動交通安全備案制度。

六、學校、幼兒園要將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學生思想道德建設、安全教育工作相結合。

七、向學校幼兒園要在校園開闢固定交通安全宣傳欄,及時張貼安全宣傳圖片。

八、學校、幼兒園應積極組織各項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每年應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交通安全徵文比賽、交通安全書畫競賽、交通安全文藝匯演等活動。

九、學校、幼兒園應安排專人維護上、放學期間校門口的交通秩序,監督不遵守交通法規的學生。

十、校(園)長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切實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第4篇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根據《靈寶市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規定》,學校與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2、建立乘車幼兒、駕駛員、接送幼兒車輛信息檔案。

3、定期對駕駛員身體狀況、接送幼兒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1、家長應教育幼兒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和乘車,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在車上嬉戲,嚴禁頭和手伸出車窗外。車輛停穩後方可從汽車右邊下車。

2、家長應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並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

3、家長可以對駕駛員身體健康狀況、車輛運行狀況進行檢查。

5、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並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①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②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⑥駕駛員出現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6、家長如需僱傭車輛接送幼兒,必須與所僱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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