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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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湖北省中國小安全工作條例》,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按照幼兒教師職責和應盡的義務,特制定教師工作安全責任如下:

機關幼兒園安全工作責任書

1、幼兒入園交給老師後,應對幼兒一日活動各環節的安全負責,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衞生、行為習慣,如發現幼兒存在不安全因素(如坐姿不正、幼兒間互相打鬧、推拉等行為)未及時制止而引起的各種意外事故,由各時間段當班教師負主要責任。

2、當班教師應按幼兒園規定的作息時間和安排上班,若未經園領導同意,自己擅自調班引起的安全事故,由調班和頂班的教師共同負主要責任。

3、幼兒入園交給老師後,如不是被家長接走,而是自己走失,發生這種事件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各時間段當班教師負主要責任。

4、教師一律不準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如發生類似現象,造成一切後果由教師負責。

5、當班的教師要對幼兒的病理情況加以重視,如有異常應及時與園內保健醫及家長取得聯繫,及時處理;還應與班級另外一名教師和保育員做好交接班工作,如有延誤造成事故,由當班教師直接負主要責任。

6、當班教師不得允許非幼兒的直系親屬接見幼兒,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7、班上幼兒如出現一般抓傷、碰傷、摔傷事故,當班教師要妥善處理並上報保健醫做好記載,並注入當月月考評,如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當班教師負主要責任,幼兒所用醫藥費承擔30%。如因違規、瀆職(上班時間聊天、串崗、離崗、做私事等)引起的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承擔所有醫藥費,並上報區教育局。

8、教師不能指使幼兒做不利於安全的事情(如拿書、送桶、取鑰匙、倒垃圾、拖地、抹窗子等),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9、當班教師與接班教師以及臨時託接班教師,應認真落實《交接班制度》,詳細做好幼兒交接登記,如未履行《交接班制度》而發生事故,由各時段當班教師與交接班教師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10、在各種傳染病易發期,教師要按照上級部門及領導的要求做好各項工作,如因工作疏忽而引起傳染病的爆發,當事人應負直接責任。

11、本責任書的任期目標作為考核其業績、評先、評優、晉級、晉職的重要資料。

本責任書從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直至簽訂本責任書任何一方調離本單位止。

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園安全工作直接責任領導:

園教育教學安全工作責任領導:

園安全工作責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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