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款合同2篇 "解析民間借款合同的重要性及關鍵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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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行為中約定借款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重要條款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簽訂民間借款合同可以有效保護借貸雙方的權益,避免糾紛的發生。本文將介紹民間借款合同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民間借款合同2篇

第1篇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茲因借款事宜,訂立本件契約,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貸與乙方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於訂立本約之同時,由甲方給付乙方,不另立據。

二、借貸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萬元月息________元,乙應於每月____日給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屆期未能返還,乙方除照付利息外,並按利率一倍加計的違約金給付甲方。

五、本契約書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六、乙方應覓保證人一名,確保本契約的履行。而願與乙方負連帶返還本利的責任,並拋棄先訴抗辯權。

民間借款合同2篇

第2篇

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經平等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民間借貸原則就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短期人民幣資金貸款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由丙方擔任本借款的擔保人,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本合同項下借款總額為:(大寫)人民幣 叁仟伍佰萬 元整(小寫)¥00,000,000.00 元,利率為:月息 3.5% 。日利息計算方法為月利率/30天。

貸款以現金支付或者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該筆款項劃入以實際達賬日起計息。

借款限期為 15天 ,即自 20xx年 9月 日起至 20xx 年 9月 日止。

借款人通過現金或者銀行轉賬的還款方式於 年 月 日前歸還貸款人的借款,還款的賬户 。借款人因條件變化而不能依照約定方式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通知自借款人收到時生效。貸款人依照借款合同上借款人確認的地址寄發信箋,借款人簽收則視為送達,信箋被退回,亦視為解除合同通知書送達借款人。

(一)由 提供 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物為(詳見抵押清單)。 如抵押物貶值、損失、滅失,致使擔保能力明顯減弱或喪失時,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或提供新的抵押物、質物以擔保本合同項下債務。

(二)由 提供保證擔保,如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借款的,由丙方承擔連帶保證擔保責任,對借款本息及產生的所有費用負連帶清償責任。

(二)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憑證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三)借款人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正在發生的、有可能性影響對其履約能力判斷的下列情況:

1、 與借款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借款人承擔的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質押擔保:

5、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一) 按貸款人要求隨時提供包括但不限於借款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和資料。

(二) 接受貸款人的信貸檢查與監督,並給予足夠的'協助和配合。

(三) 借款人進行任何投資活動或對其財產作重要處分的,需事先通知貸款人。如上述行為將對借款人的償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四) 借款人不以降低其償還能力的方式處置自有資產,借款人對第三人提供保證或以自身資產設置抵押、質押擔保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承諾其擔保的債務總額不高於其自身淨資產。

(五) 借款人對貸款人債務的清償順序不亞於其他債權人的同類債務;借款人在其他銀行申請貸款或增加其他債務前,應取得貸款人的書面同意。

(六) 在借款人未還清借款時,抵押物由貸款方保存、監管、提取,借款人無任何異議。

(七) 借款人承諾當發生如下事件時將及時通知貸款人:

(八) 發生下列情況時借款人承諾貸款人有權按抵押物價值(以購進時不含税價為準)的60%立即處理抵押物,並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證明、票據等文件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如借款人逾期還款的,要向貸款人承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的款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都有權宣佈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全部立即到期:

(四)抵押物、質押貶值、毀損、滅失、被查封或凍結,借款人未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

借款人同意承擔貸款因向借款人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向借款人追收款項)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形式的款項:

1、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處理費:

2、 貨款人委託律師事務所及律師代理人代貸款人向違約方主張權利、追收款項等法律事務而發

生和/或將要發生的律師費(即包括在準備提起訴訟、訴訟、強制執行等過程中貸款人已支付

的律師費和/或根據貸款人與律師事務所訂立的委託合同約定根據案件或委託事務辦理結果

將要支付但尚未支付的總額不超過借款人應向貸款人償還或支付款項30%的風險代理律師費):

3、 差旅費(包括貸款人工作人員、委託律師的差旅費):

借款人同意貸款人有權在其向借款人提起訴訟時一併提出要求借款人承擔上述費用的訴訟請求,因該項請求而發生的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執行費等費用同樣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經雙方當面同意可以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

借貸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書面文件以郵遞方式寄送至下列地址:自發出之日起五日內則視為送達:

本合同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採取如下方式加以解決。依法直接向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下列附件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他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其有與本合同相同的效力。

(二) 合同中列明作為本合同附件產生效力的文件:

(三) 貸款人和借款人依照本合同同時規定在本合同簽署時和本合同簽署後再行簽署的所有輔助型文件。

本合同一式叁份,借貸、擔保方叁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借款人已經與貸款人進行了充分的協商。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擔保人特別注意有關雙方權利義務的全部條款,並對其作全面、準確的理解。貸款人已經應各方的要求對上述條款作出相應的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的理解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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