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之間借款合同4篇 無抵押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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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主要介紹企業之間常見的借款合同,包括合同條款、借款方式、利息計算和償還期限等,幫助讀者瞭解借款合同流程和相關法律知識,防範借貸風險。

企業之間借款合同4篇 無抵押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第1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部分用於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企業之間借款合同4篇 無抵押企業借款合同範本 第2張

第2篇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用於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後,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延期。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計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項的賬户為: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算,貸款到期後利隨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罰息: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從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對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內按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復利,借款逾期後按本條本款第一項約定利率計收復利。

甲方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一次性向乙方給付借款,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 。

1、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償還。

2、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寬限的期限)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1、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諾無條件在20xx年5月 日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確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權的他項權利。

2、乙方抵押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3、乙方確認並保證用於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沒有為其他第三人設定他項權利或其他形式的權利瑕疵。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用款計劃、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4、乙方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甲方債務的償還。

5、在未還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本合同項下借款未清償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合資、停業、歇業、解散等足以影響甲方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不利影響,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

7、乙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一項義務,甲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未清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3、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承擔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所載明的罰息。

4、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採取司法手段處置乙方抵押財產。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款關係,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擔保條款,並有擔保企業參與簽訂協議。企業之間借款除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外,其表現形式還有如下幾種:

1.以聯營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是聯營合同的本質特徵。但有的企業法人之間聯營合同,雖約定共同經營某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無論經營的項目盈利或虧損,投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這種出資人不承擔虧損的保底聯營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為借款關係。

2.以投資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資是指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或實物,成為被投資者的股東,並以投入的資金或實物對被投資的企

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有的投資,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且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按股權處理,只按債權處理,無論被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潤。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就不是股權,而是債權了,這種投資關係,應認定為借款關係。

3.以融資租賃形式借款。融資租賃是指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或出賣人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裏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並付清租金之後,才能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有的出租人並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款人購買租賃物後,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併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種形式上的租賃關係,其實質上是借款關係。

4.以委託理財形式的借款。委託理財,通常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委託他人管理、處分以獲取收益,受託人獲取報酬的行為。另外,委託理財關係還包括信託,信託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託資產。一些沒有經過法律許可的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以各種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於證券、信託、基金等理財產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屬於“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款關係”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

5.買賣賒欠形式的借款。企業間在進行商業交易時,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為。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則是採取賣方收回價格優惠承諾或買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處理。這種商業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為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其實質仍是借款合同。

6.空買空賣形式的借款。空買空賣指的是買方不支付貸款,賣方不交付貨物,雙方只就之間的差價結算盈虧。其表現形式是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買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後,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買賣”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買賣”的貨物。雙方進行的實際上是一種借款行為。

7.存單表現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為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款糾紛案件。

貨幣借款是一種金融業務,只能由國家指定的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經批准的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專營。由此可見,企業間相互借款,在一般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但實踐中,可不按無效處理的有以下幾種:一是有上下級關係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集團總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借款,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間的借款。二是有聯營、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一方企業向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業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協議有扶持與被扶持關係的大中型企業對小型企業之間的借款。上述幾種借款,應以幫助對方緩解資金困難為目的,出借資金的一方,也不應向對方收取高於銀行同類借款利率的利息,並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

另外,還有幾種由非金融機構參與的借款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有效的:一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為。二是典當行。三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可見,以上幾種企業間的特殊借款是被認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1.關於本金。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款,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除應按照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款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

2.關於利息。儘管以上司法解釋中的有關非法借款約定利息的處理以及處罰辦法在實際當中已不適用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借款合同一般僅是保護本金部分的債權,而對於利息債權仍不予保護。

第4篇

什麼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沒有對借貸雙方的主體作出限制。在司法實踐中,公民個人間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企業間借款合同一直被作為無效合同來認定。

企業間借款合同在司法實踐中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的法律依據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給四川省人民法院的《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的批覆》。該批覆明確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而這裏所指的“有關金融法規”,係指中國人民銀行於1996年6月28日發佈的《貸款通則》。《貸款通則》第二條明確規定:“本通則所稱貸款人係指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中資金融機構”, 第二十一條規定:“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但是,由於《貸款通則》的發佈者是中國人民銀行,其在法律性質上屬於部門規章,而不是行政法規。因此,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實踐中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貸款主體違反了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部門規章的規定。

那麼《合同法》對合同無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規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具備一方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適用上述第五十二條第

(六)款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必須是其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但是在司法實踐中被直接適用的依據,即《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於行政規章,而不屬於行政法規。

綜上所述,作者認為,從現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並不能推定企業間借款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作為實踐中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直接依據《貸款通則》在性質上屬於部門規章,建議在立法上對此作出調整。

儘管在法律界對企業間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爭議,但是目前的司法審判實踐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因此,如果企業間借款合同的當事人依據雙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訴訟,則比較其他類型的借款合同,在訴訟過程中存在特定的訴訟風險。

從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及人民法院的審判實踐來看,一般在這類訴訟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護外,借款合同約定的利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同時,在訴訟中亦存在因合同違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會發出制裁決定以收繳借款合同中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及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之日期間內的利息。

作者認為,在現行的司法實踐認定企業間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下,企業間的借貸可以選擇委託貸款的方式。委託貸款,係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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