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協議書7篇 《保障工傷權益:完善工傷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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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場所發生意外事故時,僱主和員工通常需要簽署一份“工傷協議書”,以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益。這份協議書不僅記錄了工傷事故的詳情,還規定了僱主提供的工傷賠償和醫療保障等事項。瞭解並遵守工傷協議書的條款對於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營造和諧的勞動關係至關重要。

工傷協議書7篇 《保障工傷權益:完善工傷協議書》

第1篇

乙方在甲方承接的廣州富利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保利.江上明珠d-3組團一標段項目樓從事的勞動工資。與年月日受傷。醫院診斷為:經重慶市新橋醫院治痊癒於月日出院。乙方及其家屬近日到有關醫院和勞動局諮詢了其相關續醫及可能造成的傷殘問題,並充分考慮了各種風險,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對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全額承擔乙方出院前的醫療及護理所有費用,共計 元,大寫且已由甲方全額支付完成。

二、乙方同意參照工傷等級標準,由甲方支付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護理費、住院伙食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交通費及出院後續醫療費用(含手術費等)及其他一切費用共計:元(大寫圓整)。此後,乙方不得再就此事向甲方及本項目部其他任何發包方(承包方)主張其他任何賠償權利,乙方和本項目部不再有其他任何賠償費用的責任和義務,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3萬元違約金。同時,乙方向甲方提交辦理保險理賠所需資料(含委託書),所得保險理賠金額由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得取該項保險金。

三、乙方自願放棄就此事再向甲方及本項目部其他任何發包方(承包方)等索要工傷保險待遇及其他任何權利。本協議簽訂後,雙方即解除一切勞務用工法律關係,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此事幹擾甲方及項目部的正常生產和生活次序。

四、乙方自願將其相應的'意外傷害保險(含團體保險)的收益權無條件地轉移給甲方享有,乙方不再享有,乙方積極為甲方辦理相關保險賠償事宜所有檔案及資料。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則須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項目部存檔各一份。

工傷協議書7篇 《保障工傷權益:完善工傷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乙方於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 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願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約定支付賠償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甲 方: 乙方: (蓋 章)(籤 名) 簽訂日期: xx年8月14日

第3篇

甲方(用人單位):_____單位名稱、營業地主: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姓名、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為妥善解決乙方受傷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甲方已替乙方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計____________元,協議簽訂之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所發生的費用。

二、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作為乙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撫養費等應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三、乙方收到上述第二條所規定的費用後,應當合理分配,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後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

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自該協議簽訂之日起,雙方勞動關係解除,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對方履行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義務。

五、甲方違約責任: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上述第二條約定的費用,則每遲延一日需向乙方支付該費用的萬分之作為違約金。

六、乙方違約責任:若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上述第二條約定的費用後,又以此次受損害事宜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

第一條和第二條所述全部費用,並承擔該全部費用的百分之作為違約金。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八、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4篇

乙方於20__年6月17日,在甲方木業廠上班時,因工作失誤,造成右手大拇指受傷,導致“右手拇指末節甲中段以遠毀損”,功能部分喪失。雙方均認可該次事故為工傷。為了解決雙方的勞動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工傷待遇賠償金4000元。該賠償金包括:

二、在支付上述費用後,甲方不再承擔其他賠償責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四、乙方住院期間向甲方暫借4000元(出院時退回417元),用於住院治療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該費用由甲方承擔。其他醫療費用已在本協議第一條中的`賠償金中作出補償。

②乙方不遵照本協議第二條履行之情形出現,視為違約,由違約方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

六、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雙方均認可沒有欺詐、脅迫、引誘或趁人之危等不誠實信用之情形。

第5篇

甲方為 項目施工方,乙方為項目施工工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遭受工傷,甲乙雙經過友好協商,結合乙方自身狀況、甲方的實際情況,在相互諒解、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本協議:

一、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____省工傷保險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其他相關規定達成本協議,甲乙雙方完全知悉、理解這兩個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的內容,清楚乙方工傷的'賠償項目及數額。

二、乙方是甲方即施工方的施工人員,雙方存在正常勞動關係,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 項目工地受傷,現已經 醫院治療,且甲方因乙方受傷事故,已經支付醫療費、生活費等費用 元。

三、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同意賠償乙方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現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需在____日內配合甲方啟動保險理賠程序;理賠款到達乙方銀行賬户(收款賬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後,乙方需全額返還甲方後,甲方在______日內支付剩餘賠償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

四、乙方清楚並同意上述賠償款已包括但不限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並已包含支付乙方及其家屬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一切賠償款。

(2)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1)其有權進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協議;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充分了解本協議處理事項,並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本協議,乙方保證在收到上述賠償款之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或其他任何人主張其他任何補償;

如果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予以賠償。

一方對因本次工傷賠償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或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6篇

2、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夫。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之妻____________系乙方工人,因工作原因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發生工傷事故,因醫治無效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死亡。為妥善解決___________死亡善後事宜,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甲、乙、丙三方共同配合,及時處理死者喪葬事宜。所需喪葬費用由乙方支付。(全部救治費用已由乙方支付。)

乙方向甲方之____________支付賠償金壹萬元;向甲方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賠償金___________元。除承擔上述費用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全部賠償金壹萬元,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分賠償金伍萬元;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剩餘全部賠償金___________元。

1、乙方遲延付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一次性支付餘款,並有權要求乙方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兩倍支付利息。

2、因任何一方違約而導致訴訟、仲裁或申請強制執行的,應當向對方支付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取證費、交通、通訊費、誤工費(每天50元)、公證費、律師費。

丙方為乙方全面實際地履行賠償義務而向甲方提供擔保。

第7篇

一、以下三種情況下工傷賠償私了協議為無效或者可以申請撤銷:

(1)在未經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之前,就對是否認定工傷和勞動能力等級做出協議的;

(2)存在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甚至是在用人單位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的情況下籤訂的,違背了勞動者真實意思表示的;

(3)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事故的管理制度,而且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的目的。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可見,法律允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決工傷賠償事宜。但對於職工受傷後,在醫療期間的私了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的問題,我國法律目前沒有明確的規定。但當事人對協議有異議提起訴訟的、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結合公平原則與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作出判斷。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對於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變更。行使變更權,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當事人達成的協議只要符合以上法律司法解釋的情形,人民法院就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的變更請求。

即使用人單位按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勞動者達成了協議,如果賠償金額低於法定工傷待遇標準的,用人單位給勞動者的賠償不足彌補因傷害所造成的損失時,法律應賦於勞動者撤銷或變更協議的權利,但在申請變更或撤銷前協議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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