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廳租賃合同3篇 《規範展廳租賃合同,避免糾紛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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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展廳租賃合同的定義、內容要點、簽署流程及注意事項,幫助租賃方和出租方達成合作並確保雙方權益得到保障。

展廳租賃合同3篇 《規範展廳租賃合同,避免糾紛產生》

第1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應的法律法規,根據丙方需要,經乙、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將座落於工黃金時代梅州路3—39的店面出租給丙方使用。

第三條、丙方不得將店面作餐飲用途,合同期內無轉租權。

第四條、乙方保證第三條所列出租店面的用途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丙方保證在出租店面使用過程中的行為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五條、出租店面的租金前三年按每月人民幣840元(大寫:捌佰肆拾元),後兩年按每月人民幣924元(大寫:玖佰貳拾肆元),另外每月支付物業管理費人民幣45元(大寫:肆拾伍元),以上租金是不含税價|、如有關部門檢查需辦理出租手續等應交繳的一切税費由丙方繳納。租金及物業管理費交付期限:每月月初(3日)前付清上月租金。

第六條、租賃期間,甲方負責繳納物業管理費,丙自行負責水電、衞生、消防等及其它應繳費用。

第七條、合同終止時,丙不得將店面轉讓與他人,結清應當由丙方承當的各項費用。

八條、因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出租店面及其內部的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或賠償。

第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動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無法履行;

(二)政府決定徵用、收購、收回或拆除租賃房地產;

第十條、丙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各項費用達貳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鋪面,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丙方應當乙方賠償。

第十一條、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乙方需繼續租用出租店面的,應於有效期屆滿之日前壹個月向乙方續租要求;乙方同意續租,應重新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乙方不同意續租,則本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

第十二條、丙方應於租賃期屆滿之日遷離出租店面,並將其返還乙方。丙方逾期不遷離或不返還出租鋪面的,乙方可有權向丙方加收租賃金及違約金(150元/日計算)。

第十三條、乙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定各項義務,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丙方,並支付一個月房租金額的補償給丙方方可解除合同。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説明理由,經乙方同意並支付其相當於丙方所租店面一個月租金的補償費用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條、乙丙雙方中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義務造成對方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實際損失。

第十五條、本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乙丙雙方均需自覺履行,如有違約,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乙丙雙方就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乙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通過相應的法律手段進行解決。

展廳租賃合同3篇 《規範展廳租賃合同,避免糾紛產生》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展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展廳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展廳。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止。甲方正式交付場地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______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__________事務所正常辦公及接待客户。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________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期間乙方如須退租需提前_________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乙方退場後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為:_______元/月,支付方式為每月______號。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 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或轉租展廳,須在_______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乙方在展廳內活動的全面自由,並確保對展廳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5、乙方保證在軟裝方面獨家推薦,保證不與其他同品類商家合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

第3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將位於出租給承租方作為汽車銷售展廳使用,租賃期限為___個月,即從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承租方根據在展廳所達成的汽車月銷量向出租方給付租金。標準為每台500元(不分車型)每月租金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給付,超過2500元的按2500元給付。該房屋當月租金於每月月底結算。(承租方已有潛在客户及訂單不納入統計。)

三、租賃期間,承租方對承租房只能承租(經營)不得轉租、轉讓或者變相轉讓、轉借。如有改變用途或轉讓第三者使用,必須取得出租方同意,否則出租方有權將出租房收回。

四、承租方必須遵紀守法,否則後果自負,出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承租方有權在展廳門面做廣告宣傳。承租方對房屋整改、設施變更時必須徵得出租方同意,在解除合同時必須保證其各種設施完好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歸還、修復原來面貌。

七、合同終止時承租方應立即無條件退出該房屋;承租方若要求續租,必須由本合同終止前壹個月提出,否則出租房有權將房屋出租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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