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範文租賃合同範本3篇 完美租賃合同:範本贈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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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一份租賃合同的範文模板,旨在幫助租賃雙方準確明確的瞭解租賃的條款和條件,保證租賃過程的順利進行。該模板適用於各類房屋、車輛、設備等租賃場景,歡迎使用。

租賃合同範文租賃合同範本3篇 完美租賃合同:範本贈送

第1篇

出租人和承租人訂立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就租賃的房屋、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合同視為成立。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效力,根據有關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對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審查:

1.審查合同的主體是否適格。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等。

2.審查租賃的標的物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規沒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應是可以出租的。建設部1995年以第42號令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認為房屋租賃的權源只能是所有權。而無論是法理分析,還是具體考察國外關於租賃的立法及審判實踐,都會得出房屋租賃的權源來自合法佔有的結論。房屋租賃的權源問題也恰是長期困擾審判人員的根本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使得許多房屋糾紛案件難以作出合乎邏輯和合乎實際情況的判決。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沒有完全取得產權,是否就認為出租行為無效呢?還如大量存在的"二房東"現象,是否"二房東"與他人簽訂的租賃合同都無效呢?顯然,這些出租行為認為無效,極不利於經濟的發展,也會導致房屋資源的閒置和浪費。這與社會主義立法的目的和法律應適應事物發展規律的原則是相左的。從物權的角度來分析,所有權人出讓佔有權是很常見的,合法佔有權人在所有權人允許的範圍內享受收益權,理應恰當,否則光"佔有"有何經濟價值呢?房屋的合法佔有人出租房屋正是這種情況。物權的另一種形式,即他物權人實際上就是物的實際佔有者,同時其又享有所有權人的諸如出租等的許多權利。

如國有企業的承包經營權,難道説國有企業因為沒有對財產的所有權就不能把財產拿來出租嗎?顯然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業出租商鋪,出租廠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認定為是非法的,那麼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從合同的角度來分析,租賃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關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出租人作為合同的一方,並非以所有權人為限,因為租賃關係體現的是佔有的轉移:一方讓渡其佔有獲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則通過支付租金取得佔有以使用收益。單就租賃的法律關係而言,各方均不與標的物的所有權發生直接必然的聯繫,具有房屋所有權的出租人與通過其他方式合法獲得佔有權的出租人之間並無不同,只是他們佔有權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沒有一國的立法和我國當前立法一樣將出租人直接表述為所有權人。從理論上講,合法佔有即獲得標的物的出租權。至於轉租須經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賃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並不能被認為就是所有權人。綜上所述,把所有權作為房屋租賃的權源是不恰當的,而應以合法佔有權作為權源。如此一來,許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存在的另一個問題是對權屬受到諸如"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條件下的租賃是否允許。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為權屬有爭議訴之法院,法院依申請人申請採取了訴訟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違法違紀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環保、衞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被查封。後兩種情況被查封,因為關係到房屋本身問題,肯定是不能進行租賃的。但前一種情況在一定條件下,應允許房屋租賃。從理論上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的規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賃權源來自於所有權的基礎之上,所以所有權不清晰當然認為不能租賃。依合法佔有權源理論,即使權屬有爭議,在法院沒有最後裁決之前,合法佔有人仍應有權出租的。如果一方堅持不能讓合法佔有方出租,則應提供擔保,以保證法院裁決房屋歸屬合法佔有方後,合法佔有方的合理租金損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決房屋歸非合法佔有方所有,則房屋在訴訟期間取的租金歸還給最終所有者。如果同時存在"二房東"的情況,則依照所有權人與"二房東"的約定分配租金。從審判實際中看,法院查封有權屬糾紛的房屋後,在法院的監督和辦理一定手續情況下,採勸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於閒置,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這樣做最終還是有利於房屋所有權人的,也利於充分發揮現有社會財富資源的最大作用。不過需強調的是,這種情況下的租賃一定要辦理一定的擔保手續,並在法院的監督下進行。

3.審查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都規定了租賃各方應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義務。《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還規定登記備案後有關機關頒發的《房屋租賃證》是租賃行為合法有效的憑證。簡言之,非經登記備案,未取得《房屋租賃證》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應是規範房屋租賃市場和確保國家税收之策。有人認為,房屋租賃登記制度沒有存在的必要了,經濟的發展和交易日益頻繁,一切交易手續應越簡便越好,登記制度會制約交易的進行。此論迴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為不動產有其自身的特徵,與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應有權屬登記備案,房屋租賃作為房屋所有權中佔有權及使用權出讓,當然也應予以登記備案。還有人認為,現行《合同法》在規範租賃合同內容及出租人義務時,並未出現關於提供出租權證書以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鑑於低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不得與高位階法律所負荷的價值相牴觸,以及新法吸收舊法的原則,房屋租賃可以不進行登記備案。這種説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腳。《合同法》關於租賃的規定僅是範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財產的租賃。但房屋的租賃,作為一種特殊財產有特別法規來規定,並不違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於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與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同時調整房屋租賃法律關係時,優先適用房屋租賃專門法規。實際上,合同法無對租賃要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規定,並沒有否定有要求辦理租賃登記手續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價值的牴觸問題。所以,筆者認為,沒有登記備案的房屋租賃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審判實踐中許多房屋租賃合同約定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3%計,因其滯納金過高,導致滯納金的約定無效。有人認為:只要出租房屋不存在法律、法規所禁止出租的情形,承租人應當參考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此外,還要審查房屋出租是否用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是,則在出租人明知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二、 承租人對房屋進行的裝修,在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被解除後如何處理

1.對承租人裝修物價值的認定。承租人一般是在租賃房屋期內根據租賃合同的用途對房屋進行裝修的,在房屋租賃合同中,一般均規定,裝飾物在房屋租賃合同期滿歸出租人無償收回。但在合同履行期間,往往因為合同無效或者當事人約定出租人提前收回裝修物,這就存在對裝飾物現價值的確認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應由租賃雙方對裝修物進行協調,這樣既解決了問題,同時也節省減少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則由法院委託評估評估機構對裝修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一般評估是按照裝修物的正常使用年限計算折舊,房屋裝修物的使用年限應與租賃期限相符,故裝修物收回時的現價值應當按照租賃期限的計算標準的折舊。

2.對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及補償。裝修物在法律上屬於添附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1)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因出租人違約導致租賃合同被解除,承租人對房屋進行裝修形成的裝修物,如果是徵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而合理添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嚴重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回。不能拆除的可以對裝修物現價值進行評估,並歸出租人承頂;若出租人不同意裝修或和承租人並非按合同約定的承租目的裝修的,對裝修物的處理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的,拆除後並不會影響其價值的可以責令承租人自行拆除,不能拆回的,進行評估,其裝修物的損失由出租人對承租人作適當的補償。如果是承租人的過錯造成房屋損壞的,由承租人負責修復或賠償。

如果一方要對合同中某些條款做修改,必須徵得另一方同意後,編制合同修改書由雙方共同確認。

租賃合同範文租賃合同範本3篇 完美租賃合同:範本贈送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展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展廳位於廈門市集美區同集南路218號喜盈門建材家居廣場bf0102#.0106#0108#展廳,海倫國際軟轉集採中心。

1、本合同租賃期限為24月,自20xx年04月10日起至20xx年04月09日止。甲方正式交付場地於乙方使用的時間是20xx年04月10日。

2、租期屆滿,乙方如需續租,應在租賃期屆滿1個月之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3、本門面房租賃用途:gia設計事務所正常辦公及接待客户。

1、合同生效以後,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3000元。合同期屆滿,如乙方沒有申請續租,甲方應於合同屆滿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在合同期間乙方如須退租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乙方退場後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押金。

2、乙方應按月交納租金,租金為:1000元/月,支付方式為每月10號。

3、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税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4、乙方須對自己的經營行為負責,不得影響甲方正常經營。

1、甲方承擔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租賃期內,甲方主動提出維修的,須提前15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配合。

2、乙方應合理使用租賃物,因使用不當造成甲方損壞的,乙方須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對租賃物進行改造需經甲方書面同意,改造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未經同意擅自改造的,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租賃物;甲方出售或轉租展廳,須在1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2、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可將租賃物轉租第三人。有關轉租的條件及程序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1、甲方保證本合同及《附屬設施清單》所列設備、設施及有關照明、供水、消防等公用設備的正常使用安全。

2、甲方保證乙方在展廳內活動的全面自由,並確保對展廳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

3、乙方應保證自己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不得無證經營、違法經營。

4、乙方保證在商場內不安排廚房、不破壞商場內的一切設施設備。

5、乙方保證在軟裝方面獨家推薦,保證不與其他同品類商家合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乙方:

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需書面通知甲方:

(1)甲方沒有按合同約定提供相應設施設備或提供的設施設備不能滿足乙方經營的正常使用需要的。

(2)甲方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協議內容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租賃甲方淨水器,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二、租賃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超出租期按年計租,在 年 月 日開始安裝。(具體按實際安裝日期計算。)

三、付款方式:首付起始租金現金__________元,每年在簽訂合同的用一時間收取每年的租金________元。

四、乙方不履行上述付款方式,甲方未收到租金款,甲方有權收回租賃產品,並向乙方索賠租金50%違約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維護維修:每年定時甲方前往乙方進行相應的淨水器維護並達到飲水標準。

六、合同到期乙方不續租,需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進行租賃產品收回。

七、乙方在租用期間,所租用產品只有使用權,產品的其它一切權屬甲方所有,乙方無權將租用甲方的產品變相抵押、轉讓、轉租或轉移地點,如有上述行為視為違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並有權收回所租用的一切產品,並按產品的實際價值追回一切經濟損失。租金及其它費用照計。

八、驗收方式:甲方負責運輸安裝到位,並檢測水質合格後,乙方進行驗收。

九、以上各項合約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通過本合同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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