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管理制度8篇 “駕駛安全守則:打造行車管理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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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安全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對車輛運營的管理規定,包括車輛保養、駕駛員安全培訓、日常巡視和檢查等方面。該制度的實施可以有效降低企業運營過程中的安全事故率,提高企業整體運營水平和形象。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8篇 “駕駛安全守則:打造行車管理新標準”

第1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本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後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後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後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註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痺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後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脱產教育,屬於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8篇 “駕駛安全守則:打造行車管理新標準” 第2張

第2篇

1、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去,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個人用品。

3、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為偷竊行為。

5、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衞處協同查處。

6、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並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小路、草地,防止損壞環境、綠化。

7、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校門衞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8、機動車的車門,駕駛員應及時將其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1、車庫應配齊消防器材,駕駛員應及時關鎖好門窗,嚴禁火種進入,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12、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衞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繫並獲得同意後,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13、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由有關人員與門衞聯繫,做好登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第3篇

為了給員工創造一個乾淨、整潔、舒適、合理的工作場所和空間環境,培養員工良好的工作習慣,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辦公管理及文化建設提升到一個新層次,特制定本制度。

3.1.1每位員工每月月底對本人工作文件進行盤點,把文件分為必要(有效)和不要(過期無效)兩種。不要的文件全部銷燬。必要文件里長期不使用的文件必須按類別歸置於文件櫃內;

經常使用的文件資料放在就近位置;正在使用的文件資料可按未處理、正處理、已處理歸類放置。

3.1.2每位員工每月月底對所屬區域的`物品、設備、空間等盤點,並區分為“要”和“不要“兩種。物品分類如下:

對於“不要”的辦公物品經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判定後,由綜合管理部負責集中報廢或拍賣。

3.2.1辦公桌:桌面除文件、電腦、口杯、電話、文具外,不允許放置其他物品;文具必須豎放。常用辦公用品:筆、訂書機、塗改液、即時貼、便條紙、橡皮、計算器等可以集中放在辦公桌的一定區域內,電腦線、網線、電話線必須有序放置;桌面上的文件不能單獨放置,必須裝入文件夾內。辦公桌面必須整齊有序,不雜亂。人離開半小時以上應將桌面收拾乾淨。

3.2.2抽屜:建議放置個人物品、個人參考資料(文件夾、辭典、手冊、商品目錄等)、不常使用的文具、價值相對較高的辦公用品、各種信息文件、空白稿紙、抽紙等,抽屜裏儘量不放常日辦公用品。抽屜內物品要分類擺放,整齊有序、無污物。

3.2.3坐椅:除靠墊外,靠背、坐椅一律不能放其它任何物品。人離開時椅子調正。離開半個小時以上,椅子應放回桌洞內。

3.2.4電腦:手提電腦置於寫字枱左前角或正中間;台式電腦豎式主機置桌面下,顯示器置於寫字枱左前角或正中間。台式電腦橫式主機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正中間,顯示器置於主機上。下班後,員工必須將手提電腦攜帶回家或鎖進文件櫃內,不能放置在辦公桌上。

3.2.7外衣、手袋:置掛於衣櫃或抽屜內,嚴禁隨意放在辦公桌椅上。

3.2.8文件櫃:文件櫃內文件不能單獨放置,必須按類別裝入文件夾或文件盒。文件櫃內物品擺放必須整齊有序,便於取用。除了必要的綠化植物,文件櫃頂部不允許擺放任何物品。

3.2.9公司茶水間、儲物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整頓。其他部門需在該區域存放物品時,必須事先徵得綜合管理部同意,由綜合管理部指定具體位置後,按要求放置。

3.2.10公司公用打印機、複印機和傳真機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整理整頓。其他部門使用時,必須注意保持相關區域的整潔,並及時將打印、複印、傳真的文件取走,不能遺留。

3.3.1公司公共區域有專門的保潔人員清掃,員工必須保持公共區域的衞生,不亂扔紙屑、垃圾等。

3.3.2員工負責個人辦公區域內如桌面、桌洞、椅子、抽屜、文件櫃、衣櫃、電腦等的清掃。為了保證個人辦公區域的整潔、有序、美觀,員工需安排每天下班後5分鐘、每週五下班後10分鐘、每月月底20分鐘的清掃時間。

3.4.1全休員工應開展自查、互查,對不合理情況及時糾正,將整理、整頓和清掃的要求落實到位。

3.4.2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5s管理的責任人,必須督促並落實本部門人員按本制度要求執行。

3.4.3行政部每週進行一次巡查,對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提出整改意見,相關人員必須及時改正。逾期一次將扣除責任人及部門負責人績效分各2分。

第4篇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運行工區駕乘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1.1.1工區所有車輛的駕駛人員(含操作隊值班車輛)均應由公司批准的具有駕駛資質的人員擔任,其他人員不得駕駛工區機動車輛。

1.1.2駕駛人員應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1.1.3操作隊值班車輛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操作隊隊長、當值值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做到出車及時、駕駛安全;工區生產用車駕駛人員應服從駕駛班班長的統一調度和管理,不得私自出車;

1.1.4操作隊值班車輛應履行車輛每日交接手續,確保油料充足,車況良好,不符合車輛交接條件的,接班人員應及時指出,並向駕駛班班長彙報。

1.1.5駕駛人員應積極參加公司、工區、操作隊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1.1.6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1.1.7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1.1.9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1.1.11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1.1.14駕駛班應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台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1.1.15執行行車任務時,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工區規定的行車路線,駕駛途中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1.16不準酒後駕車,駕駛中不準打手機,不準吸煙,不準與同車人説笑、聊天。

1.2.2乘車人員應提前告之駕駛員的行駛目的地,並不得要求駕駛員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第5篇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鈎、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後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週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鈎、鋼絲繩、繩頭夾制器)作細緻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運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鈎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設備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週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鈎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鈎、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後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誌,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信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後送電,並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台上無人或障礙物後,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後)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設備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20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誌,否則處罰10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台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3、飲酒上班駕駛行車的,勒令回家休息,當日作事假處理,並罰款500元。

6、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彙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7、行車檢修,不按設備檢修掛牌規定斷開電源,未掛警示牌,未寫好檢修內容,就直接作業的或非掛牌者擅自摘取警示牌的,每人次處罰500元。檢修完畢,不及時摘取警示牌的,罰款200元。行車檢修時,行車工未在檢修記錄本上登記簽字的,罰100元/次。

第6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生活秩序,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國家財產安全,根據有關交通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校所有車輛一律憑“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車輛通行證”進入校園。

(二)外來機動車輛必須按《柳州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門衞管理制度》,憑有效證件,經登記後進入校園。

(三)嚴禁無牌無證車輛進入校園。嚴禁出租車進入校園,特殊情況(接送病人、運送重物等)需主動説明,經門衞執勤人員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區。

(四)在校內舉辦較大規模的.會議、活動等,涉及外來車輛較多的,由主辦單位提前與保衞處聯繫,以便共同商討車輛行駛路線和停車地點,必要時保衞處可組織人員協助指揮交通、管理車輛。

(五)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六)機動車(含電動車)在校園內行駛時,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主動避讓行人,禁止鳴笛。

(七)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助力車)、練習開車和試剎車;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逆向行駛;嚴禁超載或病車上道。

(八)機動車輛出校門,必須配合門衞檢查,凡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憑部門或主人出示證明,經門衞查驗、登記後放行。

(九)根據維護校園教學秩序和方便車輛“就近”停放的原則,由保衞部門負責在校園內適當區域劃定停車位並負責檢查。

(十)機動車進入校園後須服從值勤人員的指揮、檢查和管理,按照校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和停放,嚴禁在行車道、消防通道上亂停亂放,阻礙交通。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確保安全。

(十一)確需在校園內過夜的機動車輛,應徵得保衞部門同意,按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安全由車主負責;車內不得放置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十二)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規定,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無理取鬧、打罵管理人員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處理。

第7篇

一、學校成立交通安全領導小組,由專人負責交通安全工作。

二、積極配合交警部門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及時溝通交通管理信息。

三、負責聘請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員,每學年新生入學要進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識講座。

四、每學年進行兩次有關交通安全教育活動,每學期要有班主任組織有關交通安全主題班隊會。

五、開闢有關交通安全知識櫥窗和永久性宣傳標語,利用廣播、黑板宣傳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每一個學生都知道《交通安全須知》的內容。

六、加強對學生自行車行駛管理和學生上下學的'交通安全意識,掌握道路交通指示標的作用和含義。

七、學生集體外出時實行隊列化,乘車遠行時必須上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

八、組織安排校園交通安全執勤崗,維持校門口及附近丁字路口的交通秩序。

第8篇

為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公司車輛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二)自覺服從公司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四)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身攜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閒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後駕車。

(五)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准,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八)加強對滅火器具的`保護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並做到器隨車走。

(十)建立健全行車安全管理基礎台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一)客、貨車司機在執行任務時,因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所發生的罰款費用,由個人承擔。

(二)客、貨車司機不按出車單路線行駛,私自改變行車路線或在異地私自辦事繞路行駛時,一旦被公司領導發現後,將依照公司相關條例處罰。

(三)司機禁止喝酒開車,一旦發現喝酒開車,直接開除並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

(四)司機在工作中不服從單位領導指揮或不服從公司車管相關人員的管理或漫罵領導,每次罰款100元。

(五)機動車公出時發生交通事故或在異地肇事,將依照交通隊裁決書或視同責任大小進行處罰。每發生一起交通責任事故,將追究單位領導的管理責任,可視情節處罰。

(六)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並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在1000—2000元,扣當月工資10%,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扣當月工資20%,並停駕一個月。經濟損失在5000—10000元以上,扣當月工資30%,並停駕6個月或調離原崗位。

(七)對發生重大交通責任事故,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在2萬元至5萬元以上,將對肇事者罰款2000—5000元,停駕一年或調離原崗位。對單位罰款2000—5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罰款200—500元。並在全公司內通報。

(一)凡是連續三年無違章、無事故、服務質量優異和安全行車十萬公里以上的司機,公司應授予安全行車優秀司機稱號,並獎勵500元。

(二)在搶險、救災、急、難、危、重運輸任務中,對安全行車表現突出的司機,公司應及時給予表揚和獎勵。

(三)司機對所從事的車輛能做到精心維護,並降低油材料損耗(按節油指標核算)為公司節省資金累計1000元,可獎勵100元。

第五條本制度由行政事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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