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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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團費收繳和使用管理規定(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團章規定向團組織交納團費,是共青團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是團員對團組織應盡的義務。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是團的基層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司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關於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結合公司共青團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 團費收繳

第二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團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税後)為計算基數,分檔交納團費。具體為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一)每月工資收入(税後)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納3元。

(二)2000元以上(2000元)者,交納數為收入數乘以2‰後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數點後的數值。如:工資收入為5000元—5499元者,交納10元)。最高交納20元。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團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1)、(2)規定交納團費。

第四條 保留團籍的共產黨員,從取得預備黨員資格起交納黨費,可不交團費,自願交納團費者不限。

第五條 團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標準交納團費。

第六條 團員除按規定交納團費外,本人自願多交不限。

第七條 團員應自覺地向所在團組織交納團費,每月的15—20日為團員上交團費日期,團總支(支部)每年上交一次團費。如有特殊情況不能親自交納或不能按時交納時,經團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團費,可以委託其他團員代為交納或預交補交,預交補交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團費使用

八條 團委收繳的團費除按有關規定上交上級團組織外,其餘作為本公司團組織使用經費。

第九條 團費是團的經費來源之一,只能用於團的事業和團的活動的必要開支,不得變相或超範圍使用團費。團費的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團員、團幹部;(2)訂閲或購買用於開展團員教育的報刊、資料和音像製品,比如訂閲《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等團的機關報刊;(3)購買團旗、團徽等團務用品;(4)表彰先進基層團組織、優秀共青團員和優秀共青團幹部;(5)補助生活困難的團員;(6)基層團組織開展活動。

第十條 公司團委使用團費和給於所屬團支部開展活動經費支持,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説了算。團費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 公司所屬團支部請求使用團費的請示,應當向公司團委提出,不得越級申請。公司團委通過實報實銷方式給於所屬團支部開展活動經費支持。

(一)報銷程序

報銷人填制報銷單據(經辦人)→驗收人(團委組織委員兼會計)→單位負責人(團委書記)→公司領導籤批(團委分管領導)→團費出納人員複核後付款或衝賬。(單位填公司團委或基層團支部名稱)

(二)審批要求

不得摹仿他人的筆記簽署意見,因摹仿他人筆記簽署意見給公司團委帶來損失的,摹仿人負責賠償全部損失。

(三)複核要求

財務部門設立專門工作人員對費用報銷單元素填寫完備(金額、報銷人、報銷事由、借款方式等);對票據真實完整;對報銷事由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等事項進行復核並簽字確認。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收。並向公司組織委員或團委書記報告。

2.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不規範的原始憑證一律退回,並要求報銷人按統一規定更正、補充。

(四)報銷支付

出納人員應根據複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同時將支付的報銷費用情況報送至公司團委組織委員處登記入賬,每月月末與公司組織委員核對團委費用情況。

第四章 團支部申請團費開展團建活動

第十二條 新時代全團要大抓基層,着力提升團支部的組織力。開展團建活動是提升團支部組織力的重要實現形式,加大團費對團支部開展特色團建活動的支持力度十分必要。

第十三條 公司所屬團支部均可申請團費開展團建活動。對於團支部聯合開展活動的,屬於同一個團總支的由團總支申請,不屬於同一個團總支的由參與團支部聯合申請。

第十四條 每個團支部每年可申請1次。

第十五條 申請流程

(一)申請團費的團組織負責人填寫《xx團支部使用團費開展團建活動申請表》並履行本單位籤批程序;

(二)將《xx團支部使用團費開展團建活動申請表》、300字的活動概況、費用明細表和一張活動全體參與人員的合影和有效報銷憑證提交給公司團委組織委員。

(三)公司團委組織委員提交公司團委月度例會討論通過。

(四)公司團委組織委員組織申請團組織書記填寫報銷單,履行團費報銷程序。

(五)公司團委財務人員按規定給予實報實銷。

第十六條 申請標準

團費申請標準堅持按比例實報實銷和報銷總額控制原則。公司團委按照團支部開展特色活動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實報實銷,團支部要根據這一規定據實填表。報銷總額按照每名團員每年50元標準確定(團員人數以智慧團建系統中該團支部團員數為準),每次團費申請上限不得超過報銷總額。

第十七條 紀律要求

本規定旨在幫助公司所屬團支部解決因缺乏活動經費而長期缺少活動,導致團組織弱化、虛化,不能很好的發揮凝聚青年的作用。因此嚴禁各級團組織採取任何弄虛作假的形式申請團費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第五章 團費管理

第十八條 公司團費由團委指派專人統一管理。

第十九條 團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公司財務部門代辦,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團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結合公司實際,團費的財務工作可以併入黨費財務工作一起管理。

第二十條 團費在公司的基本賬户中實行分賬核算,團費必須存入公司基本賬户所在的銀行,結合公司實際,團費可以存入黨費專用銀行賬户。團費利息是團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團費安全,不得利用團費賬户從事經濟活動。

第二十一條 要加強對團費管理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團費管理工作人員必須先培訓後上崗。團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團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制度辦好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團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是團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公司所屬團委、團總支應當在團員大會或者團的代表大會上,向大會報告(或書面報告)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團員或者團的代表大會代表的審議和監督。團支部應當每年向團員公佈一次團費收繳、使用情況。

公司團委每年檢查一次所屬團組織的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總結經驗,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團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xx團支部使用團費開展團建活動申請表

xx團支部使用團費開展團建活動申請表

申請部門: 年 月 日

 

申請人

 

申請活動名稱

 

活動時間

 

活動地址

 

參與人數

 

活動費用

總額(元)

 

申請團費

金額(元)

 

本單位黨政費用支持

額度(元)

 

活動主要

內容

300字活動概況

團總支、團支部書記簽字

 

黨支部書記簽字

 

公司團委組織委員簽字

 

公司團委書記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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