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個人借款合同5篇 「讓個人借貸合同變得簡單輕鬆,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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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個人借款合同是一份約定個人借款的協議文書,其基本內容要素包括借款人、出借人、借款金額、利率、還款期限等。該合同通常被用於家庭、親戚朋友、個人之間的小額借貸,並起到保障雙方權益的作用。

簡單個人借款合同5篇 「讓個人借貸合同變得簡單輕鬆,保障雙方權益」

第1篇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保證方作為保證人,貸款方也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借款利息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非因《合同法》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簡單個人借款合同5篇 「讓個人借貸合同變得簡單輕鬆,保障雙方權益」 第2張

第2篇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現乙方欲向甲方借部分資金使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元整 。年利率按百分之二十計算。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二條乙方還款計劃如下:年月日一次性歸還本息共計元整 。如提前還款月利率按百分之二計算。

第三條乙方如不按規定時間、數額還款,應付給甲方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天加借款數額的1%計算。

第四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篇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

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責任。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錢的時候,人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一般要求債務人是寫張借條。我們為什麼要借條?因為,萬一打官司,我們手中有憑據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隨着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人們在借貸過程中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不僅僅單純的寫一張借條,而是簽訂書面的借款合同,同時,有的時候還找2個以上的保證人做擔保,將保證條款和保證人在借款合同中寫明。 但我們律師借錢給別人,一般是不寫借條的,我們要的是雙方籤一份借款合同。我們為什麼要借款合同?因為,萬一發生爭議、訴訟,借款合同可以更加有利維護債權人的權益。所以,我們應該樹立一個觀念,借錢給別人需要的是簽訂一份借款合同,而不僅僅是張借條!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為什麼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 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願意給。

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麼辦?屆時只能委託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

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債務人向你借錢的時候,什麼要求都是會答應的。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麼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説,一人負債,夫妻償還。

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於被告夫妻關係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為什麼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 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 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現行的人民銀行規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後,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説,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 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於司法解釋對複利的態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儘量不要約定複利。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後利息來處理。

為什麼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xx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xx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後本金,那麼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麼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後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託律師全程跟進。那麼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有條件的,應該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最簡單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麼就要打個問號,為什麼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費。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複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什麼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裏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麼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説,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點主要內容。通過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根據交易的具體情況約定,但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二)標的;標的是一個常用的法學術語,是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標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標的是貨幣,買賣合同的標的是出賣物。標的也可以是行為,如貨物運輸合同中的勞務。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方式包括交貨方式、驗收方式、付款方式、結算方式等。

第4篇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______萬元,付款方式選擇 。

1、銀行轉賬方式。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錢款匯入借款人的銀行賬户或借款人指定的銀行賬户。

2、現金交付方式。在簽訂本協議時,貸款方一次性以現金方式將錢款交付給借款人。

自交付貸款之日起,按實際佔用天數計算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率為 %。(年利率不超過24%均受法律保護)。

借款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提供的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自本借款協議生效之日起至本協議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本借款協議項下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本金、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律師費等)。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一)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房產或者汽車的,一定要辦理抵押登記,而不是隻拿房本和扣押行駛本)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借款方未按約償還本息時,借款方應承擔貸款方主張權利時的各種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交通費、公證費、公告費、調查取證費等。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簽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名字寫上)。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借款人常住地址: (如發生爭議糾紛,可以作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保證人常住地址: (如發生爭議糾紛,可以作為訴訟文書送達地址)

第5篇

甲方等人因購買房屋,資金不足,特向乙方請求借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借給甲方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_元整),甲方應於年 月 日前歸還完畢。

二、甲方同意乙方扣除其在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間在乙方享有的股份分紅______元作為還款。在此期間,若甲方的股份分紅總額不足捌萬元的,甲方需將 不足部分補齊還給乙方。

三、甲方等人對第一項的借款______元整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3 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出借人或者出借人委託的第三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指定的賬户:賬號/銀行卡號為

3.1 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3.2 按 (月/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 (月/季末月)的 日。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4.3 按出借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4.4出現本合同第10.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借人,並落實出借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5.1 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保證人情況。

5.2 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0.2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5.3 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並有權要求借款人支付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5.4 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按照實現債權(包括擔保權)的費用、違約金、複利、罰息、利息、本金的先後順序歸還,即先抵費用,後還息,再還本。

(一)保證人 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二)抵押人 以其名下的 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擔保;

(三)出質人 以其所持的 為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債務向出借人提供質押擔保。

6.2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出借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6.3保證擔保的期間:保證期間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借款人與出借人達成期限變更協議的,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為自期限變更協議約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二年。

6.4當出借人就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質物不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就出借人本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7.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對逾期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出借人對違約使用部分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叁拾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7.3 對到期未付利息,出借人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作為違約損失賠償。

7.4 借款人、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及從合同項下義務,出借人有權要求其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以及採取其他財產保全措施。

與本合同有關的公證、登記、評估、鑑定、見證、運輸、保管等費用由借款人、保證人承擔。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0.1 本合同所稱“期限屆滿”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以及出借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合同的約定宣佈本合同項下債務提前到期的情形。

10.2 本合同所稱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喪失還款能力;保證人財務狀況惡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導致擔保能力明顯下降;抵押物、質物(出質權利)價值減少、毀損、滅失、被徵用、被徵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擔保物所有權歸屬第三人或者出現權屬爭議等影響出借人實現擔保權。

10.3 本合同所稱擔保物包括抵押物、質物和出質權利。

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已經充分知悉本合同條款;借款人或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的,借款人配偶及保證人配偶並願以各自的夫妻共同財產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一份,出借人一份,擔保人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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