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潔借款續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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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潔借款續借合同


甲方(貸方):
乙方(借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己的現金 萬元借給乙方使用。
一、借款金額(元)大寫:
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借款利息每元月息 分 釐(每萬元每月 元利息)。借款利息按季結算,足一年不結算,利息併入本金合計,按本金結算利息,借款利率不變。
四、借款到期,還款優先還息。由乙方一次性將本息一次性償還甲方,如到期不能償還,可提前壹個月與甲方協商,得到甲方同意後延續借款日期,否則,即視為違約。
五、到期未履約,利息加本金總額從到期日始,利息按(第三條)利率另附加為季遞增利息(即每元季息)叁釐計算。即原利率每三個月再加叁釐計算。
六、 願將各自房產作抵押擔保,房價為 萬元,並附房產手續各 份。
七、 附身份證複印件,住所地址,聯繫電話
八、在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移、轉讓、贈予、聯營、再抵押、入股或其它任何方式處理處分。
九、房產產權若有共有人,共有人應簽字,若隨後説有共有人為無效。
十、待本息超過房價,乙方不能履行約定,該房產權即歸甲方所有,乙方若繼續居住,房租金每月伍仟元,超出房價部分款項繼續履行本借貸協議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 方: 乙方:
擔保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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