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借款合同參考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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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文一


個人借款合同參考2篇

借款方: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為下年度基本建設工程儲備設備(材料)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個人標準的借款合同怎麼寫。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根據有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年度貸款方向借款方計劃發放基本建設儲備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本貸款期從開始支用之日起,至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止,貸款期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 本貸款是為建設項目下年度儲備國內生產設備(材料)的專項貸款,實行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擴大基本建設工程量、彌補投資缺口、計劃外工程儲備、墊付工程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材料)預付款、長線產品和能源緊張地區耗能高的產品項目、地方級建設項目的儲備、不符合貸款對象的其他基本建設所需的儲備貸款、其他開支等。

第三條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貸款方按實際支用數按季計收利息。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__‰。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對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用國家規定的還款資金還清全部貸款本息。逾期不還,貸款方有權限期歸還貸款或從貸款方撥、貸款户或存款户中扣收。

第五條 貸款方保證在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內發放貸款,如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設備採購、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向借款方提供有關設計、會計、統計等方面的文件資料。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扣回貸款本息,並對違約使用部分加收罰息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條款以外的其他事項,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八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失效。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雙方簽章後各執一份,報送_________各一份。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二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範本《個人標準的借款合同怎麼寫》。第一條借款種類

第二條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千分之,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

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年零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借款分期如下:

貸款期限〖〗貸款時間〖〗貸款金額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還款分期如下:

歸還期限〖〗還款時間〖〗還款金額〖〗還款時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2.還款方式: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6.由於經營管理不善而關閉、破產,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在處理財產時,除了按國家規定用於人員工資和必要的維護費用時,應優先償還貸款。由於上級主管部門決定關、停、並、轉或撤銷工程建設等措施,或者由於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經向貸款方申請,可以變更或解除合同,並免除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有如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借款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保證方:(公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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