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民法的心得體會3篇 法律之旅:探尋民法的學習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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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我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乎着我們每個人的日常生活。學習民法不僅有助於我們瞭解自身的權益和義務,還能提高我們的法律意識,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發展。在學習中我們不僅需要理論知識,更重要的是將其應用於實際生活中,使之發揮出更大的作用。

學習民法的心得體會3篇 法律之旅:探尋民法的學習心得

第1篇

雖然自己學的不是法律專業,但一直對法律有着濃厚的興趣,這也是我選修民法的主要原因。經過了一個學期對民法的學習,自己收穫良多。雖然之前也選修過商法,但我覺得這次民法學習讓我收穫更多。之前老師那種照本宣科的教學模式我覺得很悶也提高不了學生的學習興趣,學生只是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而民法老師創造性的教學方式讓我眼前一亮,深受啟發;讓我找到了學好法律這門龐大學科的方法。原來法律學習還可以以這樣的方式來進行的,讓本來就無味的法律學習變得活躍起來,使每個人都參與其中並在這個過程中受益。雖然上課時間是在週末,但由於這個原因我基本上都有去上了,但有點遺憾的是沒上過講台發言。

先把要掌握的法律知識過一遍,然後讓學生根據已其本掌握的知識對現實生活發生過的真實案例進行分析,並做成演示文件以作報告的形式向老師和同學展示自己的學習成果,這樣既可以把學到的知識反作用於現實生活,現學現用,鞏固理論知識;同時也鍛鍊了我們的表達能力,培養了團隊協作的精神,使我們的學習成果得到老師和同學肯定,這其實是一種享受學習的過程,大大提高了我們學習的興趣與積極性。我覺得這種學習方法比較適合我,我也看得出老師為了搞好這個教學付出了很多,盡心盡力,真的能讓我們學有所獲正如老師所説的。在這裏我要趁這個機會對老師您説聲謝謝,“老師,謝謝您!”

學習民法的心得體會3篇 法律之旅:探尋民法的學習心得 第2張

第2篇

我是文院的學生,但是考研想考法律碩士,選修民法學,主要是為了聽一下老師分析地一些案例。因為有些時候,光有理論知識是死板的,只有跟案例結合起來,才能理解地更加生動,記憶才能更加深刻,更有利於民法的學習。

就這樣,在每節課老師生動的案例分析下,那些生硬而又嚴肅的法律條文變得鮮活,對民法的瞭解也更加深刻。隨着學習的深入,逐漸發現,民法是一門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大部分需要維護的就是自己的民事法律權利。

下面,就結合一下我的所學,談一下學習民法的心得跟體會。

首先,從民法的定義來説,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發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在我國《民法通則》中就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

由此展開來看,民法是解決民事法律關係的法律依據。而民事法律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所調整的社會關係。也就是由民事法律規範所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係。此時,民事法律關係又分為財產法律關係和人身法律關係,絕對法律關係和相對法律關係,物權關係和債權關係這三類。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不同於民法中的“人”,它可以是公民(自然人)、個體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法人和合夥組織等,國家作為一個整體,在特定條件下也能成為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民事法律事實根據客觀事實是否與主體的意志有關,可以分為事件和行為兩大類。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可以是公民。這裏的公民是指具有我國國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範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其中由兩個屬性,是自然屬性和法律屬性。公民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公民的民事權利是從公民出生時開始,結束於公民死亡之後。民事行為能力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三種。其中,年滿18週歲的我國公民就具有了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權利或者年滿16週歲且經濟獨立的也可以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滿十歲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凡是未滿十週歲且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能力的,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關於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的相關內容。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的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3篇

經過上個學期對法律學科的接觸,對法律只是多少算是有些瞭解。但總覺得自己還是沒有入門。沒有學到很多,而且之前學的又學得不透徹。對於學習法律,我個人認為可以在理解的基礎上去記憶些法條,但法律內容煩雜、理論性強,讓人望而卻步。當你置身於一片法律的汪洋中時,你會感受到你自己是多麼渺小。以為那些法律的知識精華是經過數千年、經過一代代人的研究才有了今天的成果。可當你想如何吸收這寶貴的汪洋水時,又不知從何下手·····

這學期剛開始接觸民法,學到的關於民法的知識不是很多,自己也沒有深入研究。但發現一點,就是民法與咱老百姓日常生活的點點滴滴是密切相關的。比如上街買菜、結婚生子、借錢還款等等。這是因為民法所調整的社會關係廣泛,涉及每個人、每個家庭、每一個企業和其它社會組織。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幾乎都與民法相關聯。正是因為調整着我們生活中人與人的財產關係、人身關係,與我們生活中的許多事相關聯,想必民法內容一定繁多,事實也的確如此。所以,如何學習掌握這門煩雜的學科成了我們所擔憂的。

如果説對於一個對民法有着很大很大興趣的人來説,要學好它是沒有問題的。但是經過應試教育的洗禮後,我的對學術興趣愛好已早不知所蹤。現在還只是在為學習而學習,也許以後就轉變為為工作而學習了。雖然目前對法律、對民法還沒有產生興趣愛好,也還沒有很大動力研究民法。但作為一個學生,其任務就是做好本職,學好老師所教授的知識。這是最基本的一點,所以我會認真學習。

講到學習民法的感受,説實話因為目前對民法學習還不是很深入,也不知道怎樣去評論民法。我想從我們的民法課堂講起。我覺得寫這篇文章不應該當成一次作業或者一次考試,我更想把它當成是和老師交流的一次機會。老師也説過,其實教本科生比教研究生都難。我也會同意這觀點。因為我們剛進大學,對專業知識什麼都不懂,自學研究能力更是低。所以該如何教育我們,是讓我們死記硬背學術,還是然我們自己摸索學習呢?我覺得這兩個極端都是不可取的。培養本科生特別是我們大一,首先應該培養對本專業的信仰,其次是培養能力,最後是學術。所謂信仰就是對自己所學的知識表示肯定,認為學這些是有用的,是對自己有幫助的。然後能力就是學生接受老師基於知識的能力以及自學研究收穫的能力。最後通過信仰和能力的結合,通過自身的努力,帶到某種學術的水平。

在我們民法課堂上,老師您的教學方式都很好。經常在課堂上讓我們思考,給我們回答問題的機會,有意鍛鍊我們的能力。不過有些地方,我們同學會有些意見。平時我們私下也會討論老師上課怎樣怎樣。有時還會和別班的同學交流,比較不同老師的教法。我想説説我的想法。對於老師課堂上讓我們看的題目,我希望老師能把它們講透徹。因為有時那題目已經過去了,我們還是不懂,或者一知半解的。作為大學生,主要是重在研究學術能力,本不應該太看重題目和答案。但我們還是要面對現實,因為期末我們還會有考試,以後還會有司法考試。所以在學習知識的同時,我們想更好的運用,這個運用也只能用在題目上了。

還有,平時老師您還佈置的小組討論作業。私下有的同學會認為這沒有什麼意義。但我覺得這樣不僅能讓同學們多瞭解知識,還能鍛鍊同學們的能力。每一次討論,每一次發言都是很好的鍛鍊機會。但問題也是會存在的。就是一組成員裏大家的生活不一樣,很多時候在討論時總是很難把成員聚齊。這讓我這組長有些無奈。不過我會盡量配合我們小組,讓大家多溝通、多表達自己的見解。

講了那麼多,最後希望在老師的辛苦教育培養下,我們都能夠學有所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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