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基層校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來源:巧巧簡歷站 1.39W
2020年基層校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2020年基層校園黨風廉政建設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黨風廉政建設,強化黨組織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切實加強對學校黨員幹部的教育、管理與監督,根據教工委《關於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職責責任

一、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是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領導班子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職責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二、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市、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和要求,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專題會議,分析黨風廉政建設形勢,研究解決突出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及時召開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並督促落實。

2. 強化宣傳教育。落實“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求,豐富內容、創新形式,認真開展黨性黨風黨紀和廉潔履職教育,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風廉政建設理論和法規制度,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積極開展廉政文化“六進”活動。

3. 深化風險防控。深入開展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工作,認真梳理學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職權職責目錄及工作程序,排查制度機制風險漏洞,健全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進預防腐敗源頭治理。

4. 加強作風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堅決反對“四風”,切實糾正羣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3. 嚴格黨內監督。推進學校民主建設,落實民主決策制度;帶頭落實黨務公開制度,帶動和促進校務公開。

三、學校黨組織書記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擔負領導責任。黨組織書記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及時傳達和堅決執行上級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定期主持召開黨組織會議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組織分解和督促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各項任務。

2. 強化教育管理監督。要經常性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廉潔履職教育,親自主持黨風廉政建設法規制度專題學習、主講廉政黨課、開展廉政談話,認真按照“四種形態”要求,及時發現和糾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身上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3. 帶頭接受監督。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按照領導班子議事規則、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要求進行民主決策;認真主持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羣眾監督。

4. 保持清正廉潔。帶頭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廉潔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八小時以外”行為,管好家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帶頭述責述廉。

四、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落實分管職責。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把黨風廉政建設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和具體事務中抓好落實,定期報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

2. 加強日常管理。對分管崗位內的黨員幹部進行經常性教育,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督促其廉潔履職、改進作風,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提醒、早糾正,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堅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以身作則,帶頭執行廉潔履職行為規範和改進作風的各項規定,管好親屬,自覺接受組織和黨員、羣眾監督。

五、學校紀檢委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主要包括:

1. 做好組織協調。協助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分解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督促任務落實;根據上級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向黨組織提出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建議,主動向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組織報告重要工作。

2. 維護黨的紀律。檢查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履職等情況,敢於擔當,善於發現和糾正問題。

3. 加強監督管理。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工作,監督學校議事決策、財務管理及執行各項公開制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現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及時向上級紀檢組織報告。

重點工作

六、建立責任清單和簽字背書制度。學校黨組織要結合實際,詳細列出黨組織領導班子、書記和其他成員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清單。根據每年重點工作任務,學校黨組織每年應分別制定黨組織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的個性化責任書,由相關責任人進行簽字背書;其他普通黨員應作出廉政承諾。

七、認真落實學校黨組織書記述責述廉並接受評議和質詢制度。學校黨組織書記每學年應至少向領導班子會議或黨員大會進行1次述責述廉,集中報告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加強個人廉潔自律情況,並接受民主評議和質詢,被質詢人應對質詢問題作出明確答覆。

八、嚴格執行黨內政治生活制度。學校黨組織應認真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定期召開黨員大會、黨小組會議和支委會議,黨組織書記帶頭講黨課;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應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九、深入推進各項公開制度。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黨務、校務公開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公開事項目錄,規範公開內容,創新公開形式,簡化公開程序,提高公開實效,對財務收支、專項資金或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以及其他涉及羣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羣眾關心的事項必須及時公開。

十、健全完善學校作風建設制度規定。學校黨組織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市委、區委實施意見,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對公務接待、婚喪嫁娶、公車管理使用、教育培訓、福利待遇等方面要求進行細化明確,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

十一、積極實踐“四種形態”。學校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通過約談等方式及時瞭解分管範圍內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要善於運用提醒談話、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方式及時糾正黨員幹部身上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發現的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要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紀檢組織報告。同時,要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全程記實制度,及時做好履責記錄,確保工作有痕、落實有力、倒查有據。

十二、抓住重點開展執紀監督。學校紀檢委員要採取多種措施,強化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突出對涉及人財物管理的關鍵崗位的監督,突出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監督,及時發現問題,嚴肅執紀問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