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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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域工業集中區管委會,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直屬機構

縣政府辦關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中、省、市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中小企業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實現平穩健康發展,經縣政府同意,現結合我縣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強化金融支持

1.設立1000萬元“助保貸”資金,協調縣域銀行機構擴大比例投放貸款。(責任部門財政局、經貿局、人行)

2.爭取增加1億元人民銀行再貸款資金(1個月內完成),促進縣域銀行機構信貸結構調整和增強實力。(責任部門人行)

3.幫助企業運用應收賬款進行融資。(責任部門經貿局、人行)

4.在企業受疫情影響面臨生產經營困難期間,引導縣域銀行機構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還款安排,提高無還本續貸比率,不得抽貸、斷貸。(責任部門人行、縣域銀行機構)

5.推動實施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領辦行”制度,協調指導縣域銀行機構對接支持重點企業發展,並通過政府設立的企業新增貸款獎勵基金予以獎勵。(責任部門財政局、經貿局、人行)

二、減輕税費負擔

6.對受疫情影響,納税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依法合理享受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50萬元以下)。經營困難的企業税款可延期繳納。(責任部門税務局)

7.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職工參保、繳費等業務的企業,疫情結束後及時補辦(3個月內)。逾期辦理不影響個人權益。經營困難、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經批准後可暫緩繳納。(責任部門人社局)

三、降低運營成本

8.工業園區標準化廠房租金可申請減免。(責任部門縣域工業集中區)

9.督查指導縣域金融機構新增貸款,運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責任部門人行)

10.簡化不動產登記續貸款程序;
土地出讓繳納價款可按合同約定實行分期,免收利息;
發展設施農業的,且符合規劃不佔用基本農田的,經鎮辦同意,可直接流轉,邊建設、邊辦理相關報備手續,不需落實佔補平衡。(責任部門自然資源局)

11.企業開工用工有需求的,人社局負責從本地就近為企業招聘員工,滿足用工需求。(責任部門人社局)

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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