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親接受訴劉鑫案一審判決結果!稱判決書令她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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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六年,江歌母親終於為女兒討回了公道,雖然賠償金額永遠也填補不了這位母親內心所缺失的東西,但結果還是很令人滿意的,下面和本站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江歌母親接受訴劉鑫案一審判決結果!稱判決書令她感動
       1月19日,在一審判決九天後,記者注意到,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微博表示,雖然對判決賠償金額不滿意,但其起訴劉暖曦的目的本不在賠償金,其尊重城陽區法院判決,決定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上訴。當日下午,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告訴記者,目前尚不瞭解劉暖曦一方是否提起了上訴。 

據報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就讀於東京法政大學的中國留學生江歌,被閨蜜劉鑫(後改名:劉暖曦)的前男友陳世峯殺害。被告人陳世峯後因犯故意殺人罪和恐嚇罪,被日本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對案發時劉暖曦拒開門的爭議行為,2018年10月,江秋蓮以生命權糾紛為由提起訴訟。

今年1月10日,青島市城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劉鑫被判賠償江秋蓮69.6萬元。法院審理認為,劉暖曦對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險,未如實向江歌進行告知和提醒,在面臨陳世峯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之時,為自保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不顧,將江歌阻擋在自己居所門外被殺害,具有明顯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法院對江秋蓮主張的有證據支持的各項經濟損失,酌情支持49.6萬元。此外,劉暖曦事後發表刺激性言論,進一步傷害江秋蓮的情感,依法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行為情節、損害程度、社會影響,酌情判令劉暖曦賠償江秋蓮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71條規定,當事人不服法院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1月19日約13時,一審宣判九天後,記者注意到,江歌母親江秋蓮在個人微博表示,其尊重城陽區法院的判決,決定接受一審判決結果。不上訴。

江秋蓮在視頻中表示,雖然對判決賠償金額不滿意,但其起訴劉暖曦的目的本不在賠償金。而一審判決書帶有令她感動的“温度”,“它所褒揚和譴責的,是對我這幾年經歷的理解和安慰,也為社會樹立了風向標”;“司法為江歌的善行註腳,褒揚了江歌助人為樂的品德”。此前,江秋蓮告訴記者,其決定捐出勝訴款,近期也再次迴應外界不必再勸阻此事。

1月19日下午,江秋蓮的代理律師黃樂平告訴記者,目前尚不瞭解劉鑫一方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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