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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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6篇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元。

二、借款用途為________。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____%,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__,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六、違約責任

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____的違約責任。

5、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2

應計徵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範圍包括: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借款合同的計税金額為借款金額。

企業之間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税

在企業所得税方面,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88]11號)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並按借款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作為《經濟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中所規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由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第六十一條規定,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因此,企業之間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辦理借貸或者變相借貸融資業務。

而作為徵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雖然概念適用上也遵從《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但是根據國務院令[1988]11號文的規定,其徵税範圍為,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所簽訂的借款合同,這裏的銀行是指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

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 [1991]55號)的規定,我國的其他金融組織是指除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以外,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領取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書的單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業與銀行企業的區別,金融企業包括銀行金融企業和非銀行金融企業,銀行金融企業是指國家專業銀行、區域性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以及其他綜合性銀行。

可以説,印花税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從於《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銀髮[1996]173號)中的界定,也就是説對貸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規定,即貸款人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經營貸款業務,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屬於印花税的徵税範疇,不繳納印花税。

此外,需要説明的是,納税人在從事經濟活動的過程中,對經濟活動的實質課税與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問題應正確予以理解與運用,國家對貸款業務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規定,但對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款業務,就營業税而言,《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税函[1995]156號)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税目徵收營業税。而在企業所得税方面,《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又作出了“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規定。綜上所述,從税收層面上來説,印花税徵收範圍內的借款合同是一種狹義上的借款合同,而並非經濟合同法所界定的廣義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的批覆》(法釋[1999]第3號)規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但是,兩者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卻不屬於印花税的徵收範圍。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3

一、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

企業間借款的表現形式是雙方以協議形式直接確定借款關係,協議內容把借款數額、利息、還款期限、違約責任等都加以明確。有的還設定了擔保條款,並有擔保企業參與簽訂協議。企業之間借款除了這種典型的表現形式外,其表現形式還有如下幾種:

1.以聯營合同形式借款。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這是聯營合同的本質特徵。但有的.企業法人之間聯營合同,雖約定共同經營某項目,協議卻約定其中一方只負責出資,不參與具體經營活動,只負責在經營活動中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無論經營的項目盈利或虧損,投資方均按期收回本息,或按期收取固定收益。這種出資人不承擔虧損的保底聯營合同,被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認定為借款關係。

2.以投資形式借款。公司法上的投資是指投資者通過注入資金或實物,成為被投資者的股東,並以投入的資金或實物對被投資的企

業法人承擔經營風險和承擔民事責任。但有的投資,投資者並不對所投資的項目或對被投資的企業承擔經營風險,也不以所投入的資金對被投資法人承擔民事責任,且對所投入的資金不按股權處理,只按債權處理,無論被投資項目盈利或虧損,均要按期收回本息或利潤。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所投入的資金就不是股權,而是債權了,這種投資關係,應認定為借款關係。

3.以融資租賃形式借款。融資租賃是指有金融業務經營權的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對供貨人或出賣人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裏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有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並付清租金之後,才能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但有的出租人並不具有金融業務經營權,其出資向借款人購買租賃物後,在提供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把租賃物的所有權也一併讓給承租人,承租人只須承擔一次性或分期付清租金的義務。這種形式上的租賃關係,其實質上是借款關係。

4.以委託理財形式的借款。委託理財,通常是指委託人將自己擁有的財產或財產權利委託他人管理、處分以獲取收益,受託人獲取報酬的行為。另外,委託理財關係還包括信託,信託是指受託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託資產。一些沒有經過法律許可的有限公司,作為受託人以各種方式吸引投資者投資於證券、信託、基金等理財產品,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委託人將資產交由受託人進行投資管理,受託人無論盈虧均保證委託人獲得固定本息回報,超額投資收益均歸受託人所有的,屬於“名為委託理財、實為借款關係”之情形,應認定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

5.買賣賒欠形式的借款。企業間在進行商業交易時,在買方暫時缺乏可用資金,而賣方又確信其資信可靠的情況下,就會自發產生賒銷商品、延期付款的商業信用行為。在實際交易過程中,則是採取賣方收回價格優惠承諾或買方直接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方式處理。這種商業活動解決了商品交易中資金短缺的困難,從形式上看,它只是商品交易方式的一種變通,但從實質上看,它是一種金融活動,是賣方為買方提供了一筆購買貨物的資金,其實質仍是借款合同。

6.空買空賣形式的借款。空買空賣指的是買方不支付貸款,賣方不交付貨物,雙方只就之間的差價結算盈虧。其表現形式是買賣合同當事人雙方,“買方”向對方“預付貨款”後,到了一定的期限,又向對方收回“貨款”及利息或“違約金”,雙方都不打算交付和接收所“買賣”的貨物,或者根本就不存在所“買賣”的貨物。雙方進行的實際上是一種借款行為。

7.存單表現形式的借款。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存單糾紛案件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出資人直接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或通過金融機構將款項交與用資人使用,金融機構向出資人出具存單或進帳單、對帳單或與出資人簽訂存款合同,出資人從用資人或從金融機構取得或約定取得高額利差的行為中發生的存單糾紛案件,為以存單為表現形式的借款糾紛案件。

二、企業之間借款關係的法律效力

貨幣借款是一種金融業務,只能由國家指定的各商業銀行、城市及農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經批准的外資銀行、合資銀行、金融信託投資機構專營。由此可見,企業間相互借款,在一般情況下,所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合同。但實踐中,可不按無效處理的有以下幾種:一是有上下級關係的企業及有投資和被投資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集團總公司對集團成員企業之間的借款,母公司對子公司之間的借款。二是有聯營、協作關係的企業之間的借款。例如,一方企業向為其加工零部件、半成品的另一方企業借款。三是依照合同協議有扶持與被扶持關係的大中型企業對小型企業之間的借款。上述幾種借款,應以幫助對方緩解資金困難為目的,出借資金的一方,也不應向對方收取高於銀行同類借款利率的利息,並應當接受中國人民銀行的監督。

另外,還有幾種由非金融機構參與的借款行為一直被認為是有效的:一是小額貸款組織企業的貸款行為。二是典當行。三是最高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當事人對墊資和墊資利息有約定,承包人請求按照約定返還墊資及其利息的,應予支持。可見,以上幾種企業間的特殊借款是被認可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三、企業之間借款糾紛案件的處理

1.關於本金。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名為聯營實為借款,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應當確定合同無效。除本金可以返還外,對出資方已經取得或約定取得的利息應予收繳,對另一方處以相當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罰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規定: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除應按照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款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

2.關於利息。儘管以上司法解釋中的有關非法借款約定利息的處理以及處罰辦法在實際當中已不適用了,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於企業借款合同一般僅是保護本金部分的債權,而對於利息債權仍不予保護。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4

甲方(借款公司):

乙方(出借人):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出借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萬元整,於____年__月__日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

三、借款期限:三年。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按30%比例從甲方每月勞動報酬中扣還,直至全部還清本息為目。

五、違約責任:

六、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公司所在地區人民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5

甲方(貸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需要,向甲方短期借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為( )。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乙方用於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第三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個月,自年年日止。借款到期後,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延期。

第四條:借款利率和計算、結息及罰息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四倍計算。

2、借款利息自借款付至乙方指定賬户之日起計算。乙方指定接受款項的賬户為:户名 ,賬號 ,開户行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按日計算,貸款到期後利隨本清,日利率=月利率∕30.

3、罰息:若乙方未按約定期限還款,從逾期之日起照逾期貸款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到清償本息為止。逾期借款罰息利率為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對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在借款期限內按約定的借款利息計收復利,借款逾期後按本條本款第一項約定利率計收復利。

第五條:借款的給付

甲方於本協議簽訂後日內一次性向乙方給付借款,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 ) 。

第六條:還款原則

1、 本合同項下乙方的任何還款,均按先還息後還本的原則償還。

2、乙方必須在本協議約定的還款期限(或甲方同意寬限的期限)清償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借款的擔保

1、抵押登記手續的辦理:如乙方未能在20xx年5月14日前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乙方承諾無條件在20xx年5月 日前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確保甲方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權的他項權利。

2、乙方抵押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息、罰息、違約金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相關費用。

3、乙方確認並保證用於此次借款抵押的土地使用權權屬清楚,沒有為其他第三人設定他項權利或其他形式的權利瑕疵。

第八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有權瞭解乙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有關的用款計劃、財務會計報表等文件資料。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應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財務資料

2、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用。

3、按本合同約定按期歸還借款本息。

4、乙方不得抽逃資金或轉移資產,以逃避對甲方債務的償還。

5、在未還清甲方的借款本息之前,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形成的資產向第三人提供擔保。

6、本合同項下借款未清償之前,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合資、停業、歇業、解散等足以影響甲方借款債權實現的行為,乙方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等情形,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不利影響,均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並按甲方要求落實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清償。

7、乙方承擔與本合同及本合同項下擔保有關的律師服務、評估、登記、鑑定、公證等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任一一項義務,甲方有權行使以下權利:

1、要求乙方立即償還本合同項下全部未清償債務的本金、利息、費用。

2、按貸款本金的20%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3、乙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承擔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所載明的罰息。

4、甲方有權行使抵押權,採取司法手段處置乙方抵押財產。

第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與企業之間借款合同篇6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甲方向集團申請資金,經集團批准,由乙方借款給甲方,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 .

第三條 借款期限 本協議約定借款期限為從_____年 月 日至_____年 月 日。 第四條 借款利率和計息、結息_____ 確定借款月利率_____ .

資金佔用費按日計息,按月結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單》給甲方,甲方藉以計提資金佔用費。 第五條 還款

甲方按先還息再還本的原則償還,甲方應在借款到期日連本帶資金佔用費一併歸還乙方 第六條 逾期

甲方無法按時歸還借款的,集團可以按以下標準提高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利率,同時由集團加收額外管理費。

逾期期限:

調高幅度:

額外管理費(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計算)

第七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提交集團財務管理部協調解決。

第八條 適用對象

本協議適用於經集團批准的資金申請借款,簽訂雙方應為集團下屬控股子公司或集團本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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