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擔保合同8篇 信任有力,成功保障:委託擔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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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委託擔保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點。委託擔保合同是一種法律文件,用於保證借款人在貸款還款的過程中有可靠的擔保人。本文將解釋委託擔保合同的作用、雙方的責任和權益,以及合同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旨在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8篇 信任有力,成功保障:委託擔保合同

第1篇

經中國農業銀行(下稱貸款方)與(下稱借款方)和(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年月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種類)貸款(大寫)元,用於,還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算方法計算。

分期還款計劃日 期金 額日 期金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份,按規定加收%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證人無力歸還,又未申請延期或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償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八條 借、貸及保證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貸款方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借款方保證擔保人(1)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2)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3)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户銀行及賬號:

委託擔保合同8篇 信任有力,成功保障:委託擔保合同 第2張

第2篇

一案,甲方向深圳市 區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同意向上述

法院出具訴訟保全財產擔保的相關手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稱財產保全擔保是指甲方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時,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配備並向法院提供具有管理和處置權的擔保財產,並按擔保法民事訴訟法的規

定協助財產所有人履行相關法律手續承擔擔保義務的民事法律行為。

擔保期間是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擔保之日至法院解封乙方的擔保財產之日為止(包括以和解和調解終結的案件),最長不超過6個月。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財產保全擔保費用人民幣: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生如管轄權爭議、公告、鑑定、中止等情形延長審理期限,甲方須自上述事件發生之日起向乙方另行交納擔保費用。)若擔保時間超出6個月,以人民幣 4166 元/月收取。

2、甲方應承擔此次擔保所產生的財產評估費,計人民幣。

3、甲方應預交結果反饋保證金人民幣,保證及時向乙方反饋有關信息(包括:擔保財產的查封日期、查封對象的清單回執、案件開庭日期、審判日期、審理情況及解封情況)。以便乙方瞭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保證擔保財產的及時解封。保證金在乙方擔保財產解封后三日內無息退還給甲方。

4、上述費用甲方應在該合同簽定之日全額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帳户上。乙方收到款後向甲方出具收款憑證。若乙方及乙方提供的其他財產所有人的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法院未認可,乙方應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退還上述費用。

1、甲方對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的真實,完整及有效性負全部責任。提供的資料包括起訴狀、財產保全申請書、擬查封標的與本案關聯性證據材料。擔保發生之後及時提供查封的裁定書、開庭傳票、判決書、解封的裁定(複印件即可)。

2、在擔保期間,不受甲方內部任何事件變化而使乙方受到損失。

3、甲方與被告訂立的合同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甲方不得與被告惡意串通騙取乙方的擔保責任。

4、甲方具備本合同要求的履行能力,有充分和法定的權利簽署和執行與乙方簽定的本合同。

1、如因擔保事宜,被申請人向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索賠,甲方將無條件全部承擔乙方因履行該擔保合同的內容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支付的索賠款違約金罰金)。

2、甲方必須無條件在乙方發出的書面通知索賠之日起3天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及擔保財產所有人已向被申請人賠償的全部款項。

3、合同生效後,甲方無故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包括但不限於未在法定期限內起訴等),乙方不再退回已經收取的擔保費,未支付的部分有權要求支付。.

4、若法院實際查封的對象與合同約定的保全標的不一致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回。.如果甲方變更查封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按照乙方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乙方可單方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約定的擔保到期三日內,甲方應向法院申請解除乙方的擔保責任,並跟蹤解封事宜,在收到法院解除擔保裁定書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每延期一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

6、雙方約定的擔保期間到期三日內,甲方不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並同時申請解封擔保財產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當於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兩倍的擔保費,並承擔本合同第六條第5項的責任。

第七條 如果二審中甲方仍需乙方提供擔保的,在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本合

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1、本合同補充、修改、變更、解除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第3篇

甲方(姓名)乙方(姓名)簽署本合同編號。(以下簡稱“合同”)於(日期)簽訂。應甲方要求,貴行與甲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第號保證合同,並於 年 月 日簽發了以乙方為受益人的第號保證(上述保證合同和保證以下簡稱“保證”)。應甲方要求,我行公司(以下簡稱“擔保人”)同意為上述擔保出具反擔保,並在此不可撤銷地、無條件地向貴行做出如下擔保:

一、我們同意上述保證合同和保證的所有條款;我們保證甲方將如期履行“合同”的所有義務,並保證合同的履行;對於甲方在擔保合同的內容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包括貴行根據擔保規定向擔保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項,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和費用(以下簡稱“應付款項”),我方承諾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或/和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貴行有權直接向擔保人索賠,無需先向甲方索賠或/和辦理抵押物。本擔保人保證在收到貴行第一份書面索賠通知後10天內,以擔保合同的內容規定的貨幣無條件、自願地支付甲方欠貴行的上述款項,預付利息金額按本擔保人實際付款日計算。上述索款通知應作為付款證明,並對擔保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擔保人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履行上述連帶擔保責任,擔保人應承擔給貴行造成的遲延利息及其他經濟損失。同時,貴行有權從擔保人存款賬户中扣除上述欠款和延期利息,擔保人保證不提出任何異議或抗辯。

四.如果甲方未能如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且貴行通過貸款間接履行其擔保責任,我方保證以貴行指定的格式無條件為該筆貸款出具單獨的擔保。

五.發生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時,無論擔保人是否事先得到通知,本保函第1、2、3條規定的連帶責任或/和連帶責任均不受任何影響。

1.本保函項下各方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業務範圍、企業性質或乙方的合併、分立、暫停、撤銷、解散、破產等。

2.貴行延遲行使擔保合同的內容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對“應付款項”的償還給予任何寬限;

六、若擔保金額發生變化,本擔保的擔保責任保持不變,擔保責任仍按原擔保的最高金額承擔。

七.在上述“應付款項”全部付清之前,擔保人不得行使因履行本保函項下義務而產生的任何索賠。如果甲方向保證人提供抵押物,未經你方書面同意,保證人不得行使抵押物的權利;如果您的銀行同意處理抵押品,所有收益將保證首先用於償還您的銀行的上述“應付款項”。

八.擔保人將根據貴行要求定期提供相關財務報表,並及時通知貴行擔保人在第四條第一款中的變更。

九.本保函自簽發之日起生效,直至貴行在上述保函項下的擔保責任完全解除或擔保合同的內容項下的所有應付款全部清償。

十.因履行本保函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如果爭議不能通過協商圓滿解決,應向貴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本保函正本4份,貴行執2份,甲方和本擔保人各執1份。

第4篇

年月日甲方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元,期限年。雙方經平等協商,將甲方所有的價值元的向乙方做抵押反擔保,並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備案。現甲方再次向乙方申請貸款擔保,貸款額度為元,期限年。雙方經過平等協商,依法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1、反擔保抵押合同中的.擔保額為元,現將其增至元,抵押財產價值不變。

2、原擔保期限自年月日—— 年月日,現延長至年月日。

年月日的擔保到期後,甲方不得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給他人,以保障年月日的貸款按時償還。

3、 年月日的貸款到期後,乙方要求變更機器設備抵押登記,甲方應予以協助,不得推諉。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另行提供等值擔保。

4、本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5篇

甲方向(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萬元,期限個月,貸款利率為,以下簡稱主合同)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擔保方式和範圍原則為全額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以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收取擔保費合計人民幣元整(¥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支付至以下賬號:

甲方與貸款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反擔保可以是甲方自行提供,也可以是第三人提供。

甲方法定代表人須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若甲方主要技術權利人為第三人,該第三人原則上也應向乙方提供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

除上述兩項外,甲方還須按照乙方擔保額的%或按固定金額元向乙方支付履約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或有其他違反本委託擔保合同的內容的行為,定金歸乙方所有。若甲方無違約行為,定金歸還甲方。

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複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及應收賬款明細(含應收賬款賬齡)。並在工作日內隨時接受乙方的監督檢查,包括但不限於現場監督檢查和書面監督檢查。以動產抵(質)押的,每月在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的同時,向乙方提供抵(質)押物的狀況説明。

資本結構及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申請破產等,甲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在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限內,甲方不得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資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在該情形出現後兩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繫電話變化等;

.2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3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4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5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拒不接受乙方保後檢查或在乙方保後檢查中提供虛假資料及信息。

若貸款人未提前收回貸款,乙方有權處置反擔保物並選擇將處置款項提前清償主債權及費用或轉為定期存單質押或進行提存,所發生的任何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或者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向對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所有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實際損失、預期損失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而支付的律師費、交通費和差旅費等。

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致使甲方代為償還借款的,除應當賠償乙方代償款項(包括但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滯納金、賠償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外,乙方還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償資金佔用費(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並按主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行使追償權,甲方還應承擔乙方實現反擔保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評估、登記、保險、保管、鑑定、公證、處置反擔保物等的費用)。

甲方違反、、、、項約定的,應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擔保費金額的20%向乙方承擔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協商解決的,甲、乙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雙方所做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為準。甲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乙方指定為本合同的聯繫人,聯繫電話:

任何一方改變聯繫人或聯繫方法的,應在變更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關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據變更前的聯繫方法所做出的聯絡和通訊應視為有效。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第6篇

應乙方 年 月 日的申請,經審查,甲方同意為乙方貸款(含展期,下同)向 銀行(以下稱貸款方)提供擔保;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乙方擬貸款的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二,甲方願就上述借款本息(含逾期利息,罰息,違約金等)實際損失的100%,為乙方向貸款方提供擔保.

三,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乙方與貸款方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1、甲方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能履行債務,貸款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甲方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範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2、超出甲方的擔保範圍,擔保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3、甲方的擔保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償還貸款或貸款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擔保貸款發放後,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乙方的生產經營情況,債權債務情況,擔保貸款的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調查瞭解,並要求乙方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履行擔保義務代乙方清償債務後,即取代債權人的地位,有權要求乙方歸還甲方墊付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甲方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若乙方不能及時償還甲方欠款,甲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對外債權等一切可執行財產.申請強制執行的金額為:甲方承擔擔保責任代乙方向貸款方償付的全部債務金額,即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鑑定費,估價費,登記費,過户費,保管費)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逾期擔保費).

甲方依法享有乙方的抗辯權,乙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甲方仍有權抗辯.

1、乙方應按擔保貸款的 %向甲方支付擔保費,並在甲方與債權人簽訂擔保合同的內容之前一次繳清;

2、必須承擔主合同規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的逾期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其他費用等.

4、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資金來源,時間,數額等嚴格執行還款計劃並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利息.

5、因不能按期還本付息造成甲方代償,在接到甲方書面催款通知後15天內清償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超出15日的,甲方有權委託相關銀行從乙方的賬户上代為扣還相關款項.

第七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通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通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第八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的內容》。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的內容》。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户。

第九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的內容》設置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的內容》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內容》,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的內容》。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甲方與債權人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乙方不再為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所支付的擔保費用不予退還。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每拖延一天,按未支付保費金額每日萬分之五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從甲方未按主合同約定償還債務之日起,按照主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算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照與主合同債權人的約定償還債務,累及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和其他民事責任的,則甲方應當向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已經向主合同債權人代償的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承擔的其他民事責任,以及乙方為實現追償權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差旅費、訴訟費、仲裁費和律師費等)。

4、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承諾,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全額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本合同生效後,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更等均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並訂立書面協議.

第7篇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的年字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向甲方提供保證,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乙方保證範圍為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貸款本金為人民幣(大寫)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三條 本合同保證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保證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兩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債務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本保證合同獨立於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免除。

第五條 乙方承諾對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並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上始終保留相當於借款人借款餘額的%的款項作為履行保證義務的保證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日內履行還款義務。如乙方未主動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權甲方從其開立的賬户中扣收。

第六條 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償還貸款本息時,有權依

第七條 乙方保證如發生借款合同項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借款人又不及時還款的,乙方立即開始履行保證義務。

第八條 乙方保證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上述保證責任,並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財力狀況的改變、乙方與任何單位簽訂任何協議而免除其所承擔的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接受甲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提供其資產狀況的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變更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借款人與甲方協議變更借款合同的,應徵得乙方同意;未經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範圍和期限內承擔責任。但甲方由於國家政策調整而執行新利率的,無須徵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三條 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擔保餘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雙方各執份。

第十七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債權人住所: 基本賬户開户行:電話: 賬號:傳真: 電話:編碼: 傳真:編碼:年月日 年月日

第8篇

風險告知:擔保合同的內容具有從屬性,它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對擔保合同的內容來説,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一旦擔保合同的內容所從屬的主債合同履行完畢,主債合同消滅,則該擔保合同的內容也歸於消滅。

乙方為生產經營週轉資金,向甲方借款,甲方同意向乙方發放借款,丙方為乙方的借款提供擔保,現三方就借款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風險告知:在簽訂擔保主體之前應當確定擔保合同的內容主體是否合格,擔保合同的內容的主體不合格將導致擔保合同的內容無效。其中,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的內容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應認定該擔保合同的內容無效。

在本協議簽訂3天內,甲方將借款以現金的方式交付乙方,乙方同時為甲方開具現金收據。

本次借款的還款方式為現金償還。在借款期限屆滿前7日,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後應籌款為還款做準備。借款期限屆滿前,乙方按照約定的方式將借款本金還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由乙方保留收據/銀行轉賬手續。

2、丙方同意以自己所有的作為乙方向甲方借款的擔保物,在本協議簽署前將擔保物交由甲方保管。風險告知:上述約定涉及到擔保客體的問題。擔保合同的內容的客體不應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如果發生上述所列舉的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無效。

3、借款期限屆滿,如乙方未歸還借款,甲方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丙方提供的擔保物,並就相關價款優先受償。

4、丙方擔保的範圍: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為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因違約方發生的律師費和訴訟費用)。

乙方借款期限屆滿未歸還借款,視為違約,在歸還借款前利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計算利息,作為違約金。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的,雙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因一方違約致使本合同的履行產生爭議,守約方為解決爭議所產生的公證費、律師費、保險公司出具保全費用、翻譯費、通訊費、差旅費、文印費等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雙方相互違約,有履約先後順序的,負先履行義務一方負擔所有爭議解決費用;無履約先後順序的,爭議解決費用雙方自行承擔。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2、本合同及附件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畢之日起止。雙方簽署的相關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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