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穩妥保障——如何完善學校家長安全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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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家長安全責任書,旨在明確學校和家長之間的責任與義務,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的校園環境。學校要對師生負責,家長應對孩子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負責。簽署安全責任書,既是學校與家長的溝通協調,也是家校合作的具體體現。

學校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第1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雷導管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衞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學校家長安全責任書7篇

第2篇

為了進一步落實“安全育人”目標,明確學校班級、家長及社會的責任,確保學生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簽訂此責任書:

一、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及《元子街鎮初級中學安全制度》,按班主任及其他科任教師的要求辦事,嚴防安全事故發生。

二、學生要做到不玩火、玩水、玩電,不帶小刀等易燃易曝危險品到校;不得騎無閘、無鎖自行車上學,不騎飛車,遵守交通規則;理化實驗課及體育課堂必須嚴格按老師的.要求行動;不吃黴變及來歷不明的食物;不攀高爬低,上下教學樓緩行、右行,遵守《教學樓安全管理制度》;不下和玩耍,不強行過河;不做超過自身能力的事。

三、學生要注意上學、放學路途安全,遵守路隊秩序。住宿生要管好自己的財物,搞好個人衞生,遵守作息時間,嚴防傳染病。

四、學生家長及班主任應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農用車輛,鼓勵學生按時加入保險,下大雨、大雪或漲水時要按時接送。

五、上述各條學生必須做到,如有違背造成事故,責任自負,學校、老師概不負責。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家長各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xx年8月31日終止。

第3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並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遊戲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教育子女有關常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做到責任到位,確保安全。

學生在校期間,教師要對學生進行安全管理教育,校外由家長負責,在校外學生髮生交通意外、溺水、中毒、觸電、打架鬥毆等惡性事故由家長負責。為了學生的安全,做到分工合作,責任明確,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後,做到“一看二聽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就學子女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範。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鬥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學生嚴重違反學校紀律,屢教不改,學校不將該生列入各種救助、補助對象。四、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活動安全,如有外出活動須有家長親自陪同,詳細指導活動以防不測。

五、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裏,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上下課、放學時進出教室和校門不得擁擠,不得在教室、走廊、過道追逐打鬧,特別要注意低年級孩子上下樓梯的管理。

七、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學法、知法、守法,做好防火、防震,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八、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十、注意食品衞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十一、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着裝醒目,並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後載有未滿12週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摩托車或已報廢的摩托車運載子女。

十二、禁止子女帶刀具、彈弓和其他危險物品進入校園,禁止子女玩各種危險遊戲。 十三、禁止子女玩火、玩水。玩電。

十五、禁止子女爬高上梯、跳教室宿舍窗台、外出遊走。

十六、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講明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七、子女患有特殊疾病或具有特異體質,家長必須告知其班主任。

十八、學生在校生病,由班主任聯繫家長送去就醫。家長接到通知後,必須迅速趕到。

二十、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新民中心校學生宿舍管理制度》,注意住校安全。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4篇

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長,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教育子女瞭解有關的安全常識,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現將有關安全事宜與家長達成如下共識:

1.經常與班主任聯繫,瞭解並掌握影響自己子女安全和健康成長的各種因素,發現孩子在校外出現重大安全問題,要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

2.經常觀察子女攜帶的非學習用品,尤其是收管好刀具和鋭鈍器具,以防子女發生意外事故。

3.嚴格請假手續,確需請假時,家長必須提前告知班主任,經允許後方可離校。

4.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或同其他少年兒童結伴下河、下渠、下漁池游泳。嚴禁私自或接伴外出遊玩、野炊、夜不歸宿,讓孩子學法、知法、守法,做遵紀守法的好少年,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5.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路,嚴禁國小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路上學,上下學應由家長接送,自己上下學的學生,家長負責路途上的一切安全責任。

6.教育子女中午在校內就餐,以保證足夠的學習時間,減少安全隱患,不吃校外“三無”食品,如家長讓學生自行到校外就餐,往返途中的安全事故由家長負責。

第5篇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特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説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5、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6、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7、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8、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9、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1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兩方協議解決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第6篇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學校與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的人生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若因學校或教師不當造成的安全事故,學校或老師將根據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包括擅自翻牆外出、請假未按時間回校銷假等)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放假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或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無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

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家長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心理、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請假期間、無故逃課期間所發生的意外傷害等。

6、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傷亡,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安全的教育與管理,放學後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紮紮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學校每學期組織師生進行安全專題講座,着重強調學生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飲食衞生安全、治安安全、在家用電用氣用火安全、在外活動安全規定以及有關安全防範常識,不斷強化師生的安全意識。家長要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同時,學校還要通過開家長會等形式加強跟家長的聯繫,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範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我校周邊分佈有溝渠池塘,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

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範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學校也把它作為學生的一項行為規範和重要要求,進行嚴格的約束和管理。各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共同做好學生的游泳安全與管理工作。

2、交通安全:我校地處公路路邊,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a、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到學校,特別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輛;b、有牌有照的車輛,也應該做到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車輛的核載人數,確保學生安全萬無一失;c、注意公路行走安全,不在公路邊放風箏、打跳、玩耍等。

3、集體活動安全:切實加強各種集會和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防範工作。對各種活動學校都應規定嚴格報批,並將安全防範工作貫穿活動的各個環節中,做到安全教育在先,防範措施可靠,並保證層層落實,責任到人。

4、食品衞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衞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到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令水果,不吃不合格食品及黴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治安安全:教育學生不進遊戲廳,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不良青年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國小守則及規範,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一份。此責任書至學生本學年結業前有效。)

第7篇

為確保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使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交通安全,制定學校與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學生家長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如違反責任自負。

1、家長要認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上下學途中不得嬉戲打鬧,過馬路時要注意交通信號標誌,注意來往車輛,要靠右行走。

2、家長要教育學生不乘坐超速超載車、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3、學生家長不得使用或租用拼裝車、報廢車、無牌無證車、三輪車、個人機動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拖拉機等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來接送學生上學、下學。

4、家長要積極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部門舉報非法運營接送學生的車輛。

5、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6、家長要護送低年級學生和幼兒上學、下學並做好與學校、幼兒園的交接工作。

8、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和家長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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