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食品安全協議的責任書3篇 共建安全食堂,責任共擔——學校食品安全協議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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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即將到來的學年,為確保學生的食品安全,學校將嚴格遵守食品安全相關法規。為此,學校已與各供應商簽署了食品安全協議的責任書,以確保學生的健康與安全。

學校食品安全協議的責任書3篇 共建安全食堂,責任共擔——學校食品安全協議責任書

第1篇

為確保師生人身安全,根據上級有關安全工作要求,本着服務師生,安全第一的原則,經學校與食堂承包人協商簽訂本責任書。

一、牢固樹立“優質服務,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強化安全防範措施,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採購糧油、蔬菜必須渠道正常、票證等手續齊全,且保證在運輸、儲藏方面無污染。

三、飯、菜熟透,不向師生供應生冷、黴變食品,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四、食堂所有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執證上崗。各食堂必須辦理衞生許可證。

五、協助值日教師維護好飯場秩序,嚴防擁擠、燙傷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嚴禁閒雜人員進入操作間。加強水源、電源管理,使用電器必須規範操作,經常檢查線路,防止火災發生,定期清洗水塔,保證用水衞生。

七、要定期對食堂灶具進行消毒,定期打掃環境衞生,定期進行滅蠅、滅鼠工作,認真做好防疫工作。

八、學校要儘可能創造條件,為食堂正常運作提供良好環境。

九、安全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發現不安全事故,視具體情況進行嚴肅處理,重大問題交由上級機關甚至司法機關處理。

十、本責任書每學年度簽訂一次,一式二份,學校、食堂工作人員各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校食品安全協議的責任書3篇 共建安全食堂,責任共擔——學校食品安全協議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加強教師與學生集體用餐的管理,落實飲食安全責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監督辦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衞生規範》的規定下達此責任書:

1、總務主任是學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學校食堂的食品衞生管理工作。

2、食堂的生產經營場所、內外環境、衞生設施、工藝流程、生活飲用水、生產用具的貯存消毒,炊事員的個人衞生必須合格,不合格的建議學校完善。

3、食堂進貨以及採購食品和食品原料時,必須向供貨商索取該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或化驗單,蔬菜類、肉類原料應定點採購,嚴格執行採購驗收制度,保證原料新鮮、乾淨、衞生,不得采購腐爛變質、過期、發黴、生蟲和未經檢驗的其它有毒有害摻雜摻假食品,並建立台帳制度。

4、食品添加劑應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食品添加劑使用範圍和添加標準使用。

5、食品貯存庫房應有防黴、防鼠、防蠅、防蟲設施,負責食品存放離地離牆,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及雜物。

6、不得供應未經加熱、熟透的食品,不得供應發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

7、餐飲具使用前必須洗淨、消毒,貯存於專用保潔櫃內。

8、炊事員必須有“健康證”,如出現咳嗽、腹瀉、發熱、嘔吐等病症時應立即脱離工作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衞生的疾病或治癒後方可重新上崗。個人衞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不留長指甲、不戴手飾,不在工作場所內吸煙。

9、建立嚴格的安全保衞措施,嚴防投毒事件發生,確保師生用餐安全、衞生。

11、建立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

第3篇

為加強學校飲食衞生安全管理,確保師生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促進食堂相關人員規範操作,特制定食堂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書,以便嚴格執行。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食品衞生管理規定從事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

二、健全組織機構,配置專管人員。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將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列入學校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衞生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與責任追究制,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制訂切實可行的羣體性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預案,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科學、有序的處置;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項法律法規。

三、飲食原料及貨物購進,必須按《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嚴把質量關,落實索證索票制度,按要求詳細登記並建立食品進貨台賬。大宗食品必須嚴格執行集中定點採購,按相關流程操作,索證索票齊全有效、批次對應。嚴禁使用散裝食用油,肉類必須經過檢疫。進購發票如實填寫銷售人詳細居住地址、姓名。禁止進購無商標、無出廠日期、無廠名的假冒偽劣產品。

四、食堂及倉庫內外,必須保持清潔衞生,應採取必需的滅(防)蠅、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蟲措施。食堂的貯藏室內禁止貯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間必須有相應的消毒、防腐、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設施,嚴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操作間和庫房。嚴格主、副食庫專人專鎖,有條件的食堂可安裝監控設備。在食堂醒目位置公示《餐飲服務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複印件,食品安全知識及食品加工操作流程規範等。

六、食堂的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衞生管理相關的衞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餐具每餐後都必須進行嚴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證所出售的食品衞生安全。堅持食品留樣制度,不採購過期、黴爛、變質或不新鮮的食物、“三無”產品原料及“麻辣鮮”、“排骨香精”等;野生菌類、出芽土豆、青西紅柿等蔬菜堅決不進入食堂;不出售涼菜和剩菜剩飯,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狀異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師生出售腐變過期食品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帶毒、帶污染的食品。

八、加強對食堂工作人員的管理,嚴格獎罰制度。定期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學習有關制度、規定及食品加工常識,並留有記錄。按相關要求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食品監督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衞生進行檢查監督,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並對提出的整改意見認真落實。

十、發生學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報並保護好現場,不得隱瞞。凡違反國家政策法規的,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理。凡造成後果的,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責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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