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的責任書4篇 《安全共建,責任共擔——防溺水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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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天氣的逐漸升温,游泳、游泳等水上活動逐漸成為人們休閒娛樂的選擇。 然而,在水上活動中,安全問題常常被忽視,導致溺水事故頻頻發生。為了提高公眾對於防溺水安全的重視程度,特撰寫《防溺水安全的責任書》,希望能夠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防溺水安全的責任書4篇 《安全共建,責任共擔——防溺水責任書》

第1篇

目前天氣逐漸轉熱,是學生溺水事故高發期,我們學校本着“以人為本”的精神,為確保師生安全,嚴防因游泳帶來安全事故的發生,禁止任何同學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庫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戲與游泳!

為切實加強安全教育、防止發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與家長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希望家校互相配合重視對孩子進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學生防溺水的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遇險逃生的能力。家長應盡的義務與職責如下:

一、家長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知識教育,堅決不允許學生在節假日和上、下學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學生結伴去池塘、水庫、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不得與不三不四的閒雜人員往來,對居住在可能發生溺水事故隱患地段的家長更要教育和監管好子女。

二、各位家長尤其是外出務工的學生家長要切實落實對子女的監管。教育孩子按時到校、回家。節假日對孩子的活動去向更要多加關注,不得讓孩子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發現孩子隨意外出,及時尋查去向。

三、家長要向孩子進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和遇險逃生的安全知識教育。

四、要加強安全教育與監管,做到按時上學、按時回家,在學生往返校途中若因家長教育或監管不力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五、所有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在得到學校告知學生生病或有安全隱患等消息後,必須及時到校協助解決,否則造成的後果自負。

六、學生到校後一般不得外出,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請假手續,否則不得私自外出。

尊敬的學生家長,安全無小事,請按照以上規定教育學生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嚴格看管孩子,否則後果自負,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在學生的心中築起一道安全防線。

防溺水安全的責任書4篇 《安全共建,責任共擔——防溺水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汛期將至,各地學生溺水等安全事故頻發,教訓慘痛。為切實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杜絕學生溺亡事故發生,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監護人)應高度重視防溺水安全教育,加大對學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力度,讓學生充分認識到溺水的危險性以及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自覺預防和避免溺水事故發生。

二、家長(監護人)應嚴禁學生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結伴外出游泳。如確實需要游泳的,需在家長(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專業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

三、家長(監護人)應嚴禁學生私自到河、湖、水庫、水溝、池塘邊玩耍、嬉戲,以防滑入水中發生意外。

四、家長(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沒有家長(監護人)的陪同下,不得私自或結伴到河、湖等水域划船,乘坐船隻時不得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嬉水。

五、家長(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嚴防意外事故發生。如果發現有人溺水時,不要盲目下水施救,要迅速就近呼救或撥打“110”、“120”等求助電話。

六、學生在家期間(含在家與學校的路上),家長(監護人)應隨時密切關注學生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學生有異常舉動和行為應立即制止,並及時與學校取得聯繫。

八、在學校上課期間,如學生因病或因事需要提前離校,家長(監護人)應到校辦理相關請假手續。

人的生命是寶貴的,請各位家長(監護人)把學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嚴格遵守和執行本責任書的規定,配合學校做好預防學生溺水安全教育工作,以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請家長認真閲讀本責任書並履行相應職責,簽字後讓學生帶回學校存檔。

第3篇

夏季,氣温炎熱,少年兒童不慎溺水身亡的悲劇時有發生。為了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家長、學生防溺水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暑假安全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家長、學生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警惕性,嚴防溺水事件發生。

二、學生不得私自到河、塘、池、溝、渠、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不得借用器具當船來划水,不到河邊釣魚、捉蝦等。

三、到校園後不得隨意外出,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私自外出。

五、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準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

六、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七、學校設立私自游泳舉報電話(xx),鼓勵學生積極舉報,互相監督。

八、家長必須並且時刻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九、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按以上規定教育孩子認真遵守本責任書。

十、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字後,家長留存一份,學校留存一份。

第4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近年來學生溺水事故頻發,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為杜絕溺水事故的發生,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相關安全教育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責任。現就學生的防溺水安全簽訂責任書:

1、大力宣傳防溺水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嬉戲,不得私自或結伴下河游泳,增強學生防溺水的意識和能力。

2、普及游泳注意事項,讓學生掌握有關防溺水、自救等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處理。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家長要負責監督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孩子做到以下幾點:

1、嚴禁孩子私在河邊、湖邊、江邊、水庫邊、水溝邊、池塘邊玩耍、嬉戲,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在沒有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嚴禁私自或結伴去划船。

4、乘坐船隻時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或在船舷邊嬉水。

5、教育孩子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6、提醒孩子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不聽,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或划船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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