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2篇 "學校安全:責任履行與目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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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為主題,旨在探討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各級管理者在其中所承擔的責任。通過明確目標、明確責任、加強監督等方法,以確保學校的安全環境和師生的安全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2篇

第1篇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保持校園的安定穩定,保障教育改革和發展順利進行,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治安秩序,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擺上重要日程,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狠抓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建設,層層簽訂學校安全目標管理體責任書。安全機構健全,辦事人員落實,分工明確,職責具體,責任到人,待遇落實。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校園一方平安。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規章制度。進一步健全學校各項安全檢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集體外出活動審批制度、重大責任事故報告制度以及中國小非正常作傷亡事故統計分析報告制度。要建立市、縣、鄉、校四級安全聯絡員制度,加強安全工作信息網絡化建設。規範學校安全工作檔案管理。

三、做好學校校舍建設及管理安全工作。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思想,切實加強學校建築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建立健全校舍基建項目法人責任制,嚴格執行基建程序,把好工程質量關,嚴禁出現無立項、無報批、無證設計、無施工許可證、無委託工程質量監督、無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等“六無工程”。對有嚴重結構隱患的校舍要逐幢作出鑑定,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教育局報告,並迅速採取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已經屬於危房的,應立即組織人員撤離,並封閉停止使用,堅決杜絕校舍倒塌造成傷亡惡性事故。

四、做好師生交通安全工作。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嚴禁師生乘坐不具備資質條件的“三無”車輛。對中國小和幼兒園組織學生參加需要集體乘車船外出的活動,要預先對師生做好車船使用的安全教育,不得使用貨運車輛和無牌無照車運送師生,所乘人員不能超過行駛證上的核載人數。師生集體外出應儘可能使用國有集體或專業運輸單位提供的車船,對在山區無規範運輸單位而需租用個私營運車船時,學校應事前報經車船管理部門對此類車船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師生安全。

五、做好師生消防安全工作。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砸炮、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實驗用的易燃物品,要有專門庫房存放,實行兩個人兩把鑰匙管理,健全完善的使用制度。經常檢查電路設施、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伙房、鍋爐房、庫房、實驗室,要按照有關防火規定使用,要建立切實可行的消防制度,關健部位要設置滅火器材,要教育學生保護學校的消防設施。嚴禁組織學生到林區燒烤、野炊和參加撲救山火活動。

六、做好飲食中毒、傳染病、多發病的預防工作。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保證中國小生集體飲食安全,加強學校和幼兒園食堂和措施,保證中國小生集體飲食安全,加強學校和幼兒園食堂及學生午餐、營養配餐、課間加餐的各項衞生管理。學校組織師生外出活動,更要注意飲食和飲水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種疾病的發生,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

七、做好生產勞動、集體活動和校外集體活動安全工作。不宜組織國小低年級同學參加簡易生產勞動。不得讓國小高年級同學從事複雜而繁重的體力勞動。不得讓中國小生從事特別繁重的體力勞動。學生一定要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勞動。

體育教育要與醫務人員密切合作,建立學生體格檢查制度,對於有病與體弱的`學生,必須在醫生指導下才能進行適當的體育活動。體育場地和器材等設施應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體育衞生標準要求,與學生年齡、特點相適應。學校要嚴禁學生擅自到湖泊、江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泳。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外活動,一定要事先經學校負責人研究,做出周密計劃,嚴格組織,並有學校負責人或教師帶隊。要建立大型集體外出活動報上級方管部門審批的制度。在活動前,要向學生提出要求和注意事項,教育學生遵守紀律,聽從指揮。不要組織學生到超容量的地方或場所活動,也不要到沒有安全保障設施的地方或場所活動。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勤工儉學和社會公益勞動,必須堅持安全、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要加強勞動組織,重視勞動保護,教育學生遵守勞動紀律。組織學生參加有關單位舉辦的集體活動,必須有安全保障措施。

八、做好校園治安管理和維護學校財產安全工作。要依靠社會各方力量,認真開展校園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加強校園治安特別管護區建設,落實特別管護區各項規定,充分發揮綜治(治安)副校長的作用,強化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功能;繼續抓好創建“安全學校”活動,嚴厲打擊各類危害校園治安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開闢“綠色通道”,推廣國小生頭戴“交通安全帽”,國小生放學衽“路隊制”的經驗,協調並推動下崗職工從事接送國小生上學放學工作,鄉鎮撤點並校的國小低年級學生往返學校原則上要由家長接送,確保學生校內校外安全。特別要加強對電腦室、儀器室、財務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等學校財產的重點單位管護,在防火、防盜、防潮等方面,切實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

九、制定防範預案,嚴肅查處重大事故。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研究,制定處理安全事故的詳細預案,把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細心做好善後工作。要認真做好各類責任事故的查處和結案工作。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按有關規定上報。所有發生安全事故的地方,都要及時查清原因,總結教訓,制定防範措施,並按照各自職責權限在規定的期限內嚴肅處理事故有關責任者,決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堅決按照“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廣大幹部和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範措施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以達到吸取教訓、教育羣眾、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目的。

十、學校要定期檢查安全工作目標落實情況,並且與人事任免、獎懲結合起來,要把學校安全工作與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評比、同總結、同獎懲。

十一、責任書的職責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者繼續履行。

學校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2篇

第2篇

為了認真落實消防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確保我校消防安全,根據《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xx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由學校與校屬各部門、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簽訂,再由各單位按照責任書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並逐級簽訂責任書,認真組織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

1、學校消防工作由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各二級單位由行政一把手負責,並且明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層層落實責任,要做到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四落實。

2、保衞處是學校消防工作管理、監督、檢查的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消防工作在各責任單位的實施及督促責任書在各責任單位的具體落實。

3、各單位即為消防責任單位,其行政一把手為責任單位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工作的黨政領導為第二責任人。責任人對本責任範圍內的消防工作負總責,各單位還須確定一名消防安全員。包括學工處和後勤集團在內的所有在第一線崗位的管理和生產人員,必須是義務消防員。本單位屬地和本單位職工的校內住所都在各責任單位的管理責任範圍內。

4、各責任單位應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重要工作內容,實行目標管理,統籌安排佈置,定期檢查,解決問題。第一責任人應親自過問,親自抓,切實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5、消防責任主要內容: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與演練,消防安全設施配備、管理與維護,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建立與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和整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和處置,重要場所和活動的.消防保衞,火警火災的緊急快速處置,火災的協助查處,責任事故的追究和處理,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示意圖上牆,消防安全記錄詳實,台賬齊全裝訂成冊。

1、各消防責任單位應結合實際,本着“隱患自查、隱患自改、責任自負”三原則,按照消防責任內容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崗位職責,根據職責要求認真做好教育、演練、檢查和整改等工作。

2、單位第一責任人組織每月檢查一次消防安全,第二責任人每週檢查一次,消防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做到底數清、情況明,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彙報給相關責任人,對於隱患問題較大,且不能及時自行解決的,必須立即報告給學校消防主管部門,並積極配合協調解決。

3、認真做好集體活動和重要場所的消防安全預案,併到保衞處報備,一旦發生火情,能正確、果斷、快速、有效處置並及時報告。積極配合保衞處開展消防演練活動。

4、各責任單位要將“校園消防安全責任書”簽訂到班級、科室、工程隊和承包商户及租賃人員;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相應培訓、整改資金。

5、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所屬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演練,做到每次活動有方案、記錄、圖片、資料和總結,全年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和學生全面學習1-2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湖北省消防條例》。所有義務消防員要做到一年一訓,一換一訓。

6、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疏散、撲救、逃生示意圖,並將制度和示意圖張貼上牆。

7、教育本單位師生員工及其家屬自覺樹立消防安全責任意識,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損壞、挪用和遮蔽學校消防安全設施、妨礙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凡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火災損失的,除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外,還要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8、對易燃、易爆及毒、化物品要確定專人嚴格按制度管理,做到安全可靠,不出任何差錯。車輛(包括私有車輛)、燃氣和供電設備等要勤檢查,確保運行良好,做到不出火情。

9、積極協助保衞處查處火警火災隱患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及時完成消防管理任務。

10、各責任單位必須每月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作好會議記錄並將本單位的消防檢查整改情況向綜治辦公室通報(一月一報,每月25日之前,綜治辦公室設在保衞處)。

11、對學校出資配備在各單位的滅火器、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消防水帶、水槍、防火栓等器材設施要實行專人管理,認真做好日常檢查與維護,且不能挪作它用,除正常運行損壞外,其它原因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要照價賠償。

12、新建、改建、擴建與裝修項目在立項、招標及施工前必須報保衞處進行審核備案,以便消防檢查和監督,同時根據項目規模或重要性決定是否由公安消防機構審核驗收,否則學校不予審計和結算。

13、落實可燃物和明火源管理,加強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和消除火災隱患;落實動火審批,未經審批或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的,不得進行明火作業。

14、落實崗前培訓,新上崗或進入新崗位的從業人員,未經消防安全合格培訓的不得上崗。

學校組織相關人員按照消防安全考核標準對二級單位(院、處、部、中心等)進行半年和全年綜合考核,並將考核情況予以網上公佈。

對消防安全基礎工作紮實、檔案規範、宣傳到位、措施得力、認真落實責任書的各項條款、責任範圍全年未發生火警火災、消防安全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報請學校批准予以通報表彰和獎勵。

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責任單位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和負責人及當事人,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資格,且對其申報文明單位實行一票否決。

(1)、因消防工作組織、人員、責任和制度不落實,領導不力、工作馬虎,造成本責任範圍內發生火警火災的;

(2)、因管理防範和宣傳不力,發生火災事故,使國家和個人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

(3)、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不及時,處置不當的,以致引發火情、火災等問題的;

(4)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隱患,經保衞處提出整改建議而拒不認真進行整改的;

對情節特別嚴重者,還要根據其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責任書適用於本年度,無新的精神不作更改,若部門領導人變動,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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