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應急預案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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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應急預案工作的要求

修訂應急預案工作的要求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增強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實提高預知、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確保各類應急預案適應我縣機構改革後的新形勢、新任務。按照《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經研究,現就做好全縣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夯實責任,抓好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

(一)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近年來,在各鎮政府和縣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全縣基本形成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應急預案體系,在防範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機構改革後,多個部門新成立或合併重組,職責範圍均有所調整,加之在以往實踐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成效。為儘快理順管理職能,全面做好我縣應急管理工作任務,各部門、各鎮一定要把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建設作為當前一項重點工作,按照“統一領導、分類管理”的要求,把預案編制修訂工作抓緊、抓實、抓到位,為科學防範和應對突發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確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的範圍。一是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

二是凡在機構改革中,本部門“三定”方案職責調整的部門,均應重新編制應急預案;

三是職責未做調整,但在實踐中存在應急措施不完善、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髮生變化、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等情形的預案,也應予以修訂;

四是如應急預案所針對的突發事件及其可能導致的危害已不復存在,可根據情況報預案批准單位同意後廢止。

(三)突出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的重點。一是提高預案的針對性。要根據本級本單位突發事件的特點,特別是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編制和修訂預案,不能照抄照搬上級預案。二是突出預案的實用性。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新職責的需要,把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作為預案修訂的重要前提。三是增強預案的可操作性。預案內容必須具體、規範,明確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由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為處置突發事件提供準確有效的程序和依據,確保用得上、行得通。

(四)落實綜合預案編制修訂專家評審。預案編制修訂過程中,要充分發揮相關部門單位、應急管理專家、一線工作人員及社會公眾的作用,廣泛徵求意見,認真審查論證。綜合預案需召開應急專家評審會,確保應急預案符合客觀實際,貼近應對處置,便於操作運行。

(五)強化各級應急預案備案管理工作。縣級總體應急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編制修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印發實施,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縣級專項預案由責任部門牽頭編制修訂,在徵求部門意見、法律審查等程序後,由縣政府辦公室審定印發實施,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縣級部門預案由責任部門牽頭編制修訂,經本部門會議審定後,由主要負責人簽發實施,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各鎮參照以上進行備案。

二、摸底調查,提升救援隊伍素質資源儲備保障能力

(六)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摸底工作。各鎮,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全面瞭解本部門、本轄區應急物資裝備儲備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統籌使用應急救援力量,提高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能力,對現有應急物資裝備儲備情況(包括應急物資裝備種類、數量、應急生產能力、協議儲備情況等)和應急救援隊伍現狀(包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基本情況、保障能力、應急隊伍需求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開展全面詳實的調查。

(七)提升應急救援隊伍及裝備保障能力。一是定期開展應急救援培訓,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應急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二是積極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救援物資,提高應急救援物資尤其是大型成套應急救援裝備的儲備水平。有條件的鎮和部門要專門設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庫,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暫時沒有條件建立儲備庫的,要與相關裝備設施擁有單位建立協調機制,確保能夠緊急調用,保障事故災難應急處置需要。切實抓好應急處置的物資、器材和裝備的更新和配置,確保應急關鍵時刻拿得出、備得夠、用得上,為應急救援減少損失贏得寶貴時間。

三、突出實效,加強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及總結評估工作

(八)定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活動。各鎮,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規定,每2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將預案演練開展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並結合本轄區、本部門年初制定的2020年應急演練工作計劃,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確保演練目的、地點、情景設置、演練內容、指揮機構、參演單位、演練保證等要素完整,紮實開展應急預案演練,增強應急預案演練場景的仿真程度,防止應急預案演練流於形式。演練工作結束後,演練組織單位要進行總結評估,及時修訂完善有關預案。

四、相關工作要求

(九)加強領導,安排專人負責。應急預案編制修訂相關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內容涵蓋多、要求標準高、聯動性強的工作。各鎮,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指定專人負責,組織人員紮實做好預案的編制修訂、應急資源調查及應急預案演練等工作。

(十)加強宣傳,普及應急知識。在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過程中,要廣泛徵求意見,尤其是參與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面人員的意見,同時動員人民羣眾參與預案的修訂工作,使應急預案的修訂過程成為宣傳熟悉預案、排除安全隱患、普及應急知識、凝聚各方力量的過程。

(十一)明確期限,按時上報情況。各鎮及縣級有關部門預案編制修訂工作須在7月20日前完成,並於7月31號前將編制修訂完成的預案報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對本年度組織開展的應急預案演練,須在演練結束後十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報縣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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