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種植的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發展:苗木種植合作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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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一份關於苗木種植的合作協議書,旨在規範雙方在合作過程中的責任和權益,保障合作順利開展,達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該協議包括苗木的選取、種植和銷售等方面,適用於苗木場和相關企業之間的合作。

苗木種植的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發展:苗木種植合作協議書

第1篇

為了充分利用土地發展經濟效益,甲方將權屬於自己的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種植業,為了明確雙方權、責、利、雙方本着“平等、互利、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特訂立如下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甲方將位於西村經濟社馮坡土地承包給乙方開發經營,其國上至範圍為:東至潭覽溪;南至潭覽溪;西至東村經濟社土地;北至防潮堤;面積150畝(具體四至及面積以雙方埋設的界樁及測量為準)。

雙方願意承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30年,即從20__年三月三日至20__年三月三日止。

三、該承包地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權,用方只發包土地,開發費、樹苗費等其他支出均由乙方承擔。

四、承包金繳交方法:樹苗成才砍伐後,按噸收入總數上交20%給甲方,乙方得80%。

五、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在該地經營生產,甲方不得以任何藉口干擾阻攔乙方,否則甲方要負責由此所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

六、在陳包期間內,如有土地權屬發生爭議,概由甲方負責出面處理,否則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均由甲方賠償。

七、在承包期間,該地如被徵用,徵地單位必須與甲方、乙方協商解決。徵地款賠償給甲方,青苗等其他費用賠償給乙方。

八、在承包期間,根據需要,在不損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權招商聯營等權利,土地轉讓須經甲方同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須雙方協商同意可作補充協議。

2、合同期滿後如甲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給乙方。

苗木種植的合作協議書3篇 共同發展:苗木種植合作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提高社會、經濟、生態三大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甲方自願以土地方式入股,乙方負責前期投資,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尊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1、甲方必須充分維護乙方的經營自主權,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乙方生產管理活動,負責提供土地並保證土地權屬明確,負責協調土地糾紛;積極參與基地管理,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止畜牧踐踏和人為破壞;合同期限內甲方有繼承權,監督權和協助管理權,配合乙方辦理林權證,及安排合適勞動人員配合乙方用工方面的需要。

2、甲方應保證修築道的順利實施,不得藉故干涉,收取費用等,原有的道路,應無條件的提供給乙方使用,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技術人員,管理及部分工作員工、租房、生產生活用水、用電問題,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不能因體制改變,人事變動,機構和變更或其它原因而終止合同。

4、甲方村民如要在合同期所開發的土地,範圍內新開礦、燒碳,修墳必須經乙方同意並給予合適補償方可。

1、乙方享有規劃、種植自主權,乙方可以根據生產、生活和交通的需要在開發山地範圍內有自行確定道走向、修築道路的權力。

2、乙方負責前期投資,其中包括苗木栽培、肥料、農藥和資金投入,負責經營管理及開發山地的技術指導。

3、乙方享有充分經營自主權和產品的收益權、乙方可以按實際需要聯合他人(包括國內外單位和個人)共同開發該土地。轉讓所得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4、在合同期內,所種植的收入歸甲、乙雙方按分成所有,地下礦產歸甲方所有。

5、在合同期內甲方如要收回土地使用,甲方應根據當時實際投入效益,按當時國家最新規定補償標準補償給乙方。

6、在合同期內,乙方開發土地所爭取的各項收入歸乙方所有。包括國家補助,甲方給予支持。

1、施工中以解決聯營就業為主,所需勞力同等工價以聯營户優先,但在施工中必須注意安全,若發生一切(傷、殘、亡等)事由聯營户自負,乙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2、甲方在施工中(整地、打穴、施肥、回土、栽植等工序)必須服從乙方技術指導,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以保證成活率。如甲方人員不按乙方技術要求栽植而影響成活率,乙方可以辭退施工人員,甲方不得藉故干涉。

基地全權負責前期投入,利潤分成按即甲方佔%。乙方佔%(該聯營基地內權屬屬集體的部分歸集體所有,屬個人部分歸個人所有)。

4、合同簽訂後,甲方若要將土地轉讓給他人,必須要經過雙方再作協商。

6、合同期滿後,地上林木還不能出售的,按數量分成折價歸屬;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包權。

1、如甲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並按乙方在該基地所投入的`資金總金額的十倍賠償給乙方。

2、乙方如經營失誤、或效益達不到合同要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收回上述聯營基地,不作任何補償給乙方,同時終止本合同,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負。

1、在聯營期間如因國家徵用土地,土地的補償款項歸甲方所有,其它的青苗費及乙方所在聯營基地所有經濟補償扣除乙方前期投入費用,其餘收入按合同規定甲、乙雙方共同所有。

2、乙方在聯營基地種植樹木過程中,享有自主經營權和砍伐權,在樹木成林收成過程中,甲方負責辦理有關通行手續。

3、本合同不因甲、乙雙方法人代表的變更而變更,乙方的合法繼承人有權繼承本合同。

4、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償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機關一份,林業主管部門一份。

第3篇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朝陽村東_公頃水田承包給乙方種植水稻, 甲方為乙方提供承包區域內的水井和供電設施。

二 、 承 包 期 限 為 _____ 年 , 從 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至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後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三、承包價格為每年每公頃伍仟元整,每年承包費需在每年 ___月份前一次性交齊,逾期未交納,甲方有權收回水稻田的經營 權。

四、承包期內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承包區域內水、電設施,所 有水電設施管理由乙方負責,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維修。乙方應 按時向供電方繳納電費,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五、在承包經營期間,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將其土地的 使用權和經營權轉讓給第三方。

六、甲乙如有違反上述條款,雙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審理。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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