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機械租賃合同6篇 簽訂需注意的關鍵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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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機械租賃合同是一份重要的商業協議,用於規範起重機械租賃服務的各項條款和條件。該合同通常包括租賃期限、租金、押金、保險、維護和修理等內容,有助於確保雙方權益,維護合法合理的商業利益。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6篇 簽訂需注意的關鍵細節

第1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按照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需要,租用甲方的鋼管、扣件、起重機械設備、各種腳手架配件等建築設備,經甲方同意有償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租賃物種類、數量、租金及損壞租賃物的賠償標準:

特別説明:以上租賃物的種類、詳細的規格、數量以乙方簽字確認的提貨單為準。押金、租金及賠償金以甲方出具的收據為準。

乙方應將租賃的工具、設備應用於在建工程的主體工程,並保證按照國家規定的施工規範、操作規程進行正確使用。乙方不得超負荷使用和違規、違反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設備。

四、甲方設備出庫前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三章第十六條之規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國務院166號文,第四、第五、第六條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保障具備產品的製造許可證、產品許可證、製造監督證明,達到機械設備完好率,否則不予出場,並負責將設備重點維修、防護部位易損、易耗機件向對方講解清楚,雙方委培人員按發放清單檢查、出庫、裝車,經簽字辦理交接手續。

五、租金應按月支付,乙方應在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上一月的租費清單,並付清該月的全部租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收據。

六、經雙方協商,乙方應向甲方一定限額押金,甲方收到租金後應向乙方出具押金收據。乙方交納押金後辦理提貨手續,租賃期間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賃期滿乙方返還的租賃物資經驗收未發生缺損情況的,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七、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地點提貨,提貨時雙方當場清點數量並驗收質量,乙方指派提貨人,提貨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提貨單,乙方提貨人在提貨單上的簽字或者蓋章行為視為租賃物已驗收且質量合格、完好無損。乙方提貨後對租賃物的數量、質量負責,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與甲方無關。

八、租賃物的提貨與返還時的運輸由乙方負責,運費、裝卸費由乙方承擔。

九、承租人乙方將設備運抵施工現場後應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第26條、第34條、第35條、施工單位採購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由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的方可使用,同時不允許出租(甲方)參與施工單位租賃設備的管理與使用。因工程需要延長 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合同屆滿前15日內,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十、租賃期間,租賃物資的維修由乙方負責,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一、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十二、乙方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租賃期間屆滿,乙方應當返還全部的租賃物,按時將租賃物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並整理堆放。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轉讓、變賣抵押的,應當按照物質實際價值標準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賠償金;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① 乙方不按時交納月租金的,應向甲方償付所欠租金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② 乙方逾期不返還租賃物資的,除繼續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外,每天應向甲方償付逾期租金總額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③ 乙方如有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租賃物,否則按照本條②款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四、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人民法院起訴。

起重機械租賃合同6篇 簽訂需注意的關鍵細節 第2張

第2篇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甲方在 工程,租用乙方 台雙籠2t施工升降機,型號為: 安裝高度 米,租賃形式為包月。

一、租賃期:暫定 個月,甲方要求乙方在 年 月 日,把設備運進場,乙方設備進場安裝調試的時間不超過3天,甲方在設備安裝完畢後有2天時間搭馬道、防護棚和樓層安全門井並組織進行驗收,從第6天開始為設備起租日直至設備退租之日終止。

二、設備進出場費(含設備運進、運出、維護及拆裝費用)人民幣 壹台。設備安裝完畢時(設備進場的第4天),甲方向乙方當即支付此費用的一半,拆裝完畢後付清剩餘款。

付租賃費方式: 每兩月支付一次,支付70﹪,餘款工程完成後半年內付清。

四、升降機司機:由乙方負責配備 3 人,司機持操作證或實習證明上崗。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班次。

五、升降機如因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整機無法運行,每超過14小時,扣乙方一天台班費。乙方保證設備月故障率不超過5﹪(月運轉420小時*5﹪=21小時)。

1、根據《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和《河北省建築工程材料設備使用管理規定》,在設備安裝完畢後對設備進行驗收,在驗收合格之日起30天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區縣建委辦理使用登記。

2、負責對升降機司機進行進場安全教育。負責對電纜線和暫存在地面的井字架和附牆架等物品的看護,如有丟失負責賠償。

3、承擔因甲方違章指揮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責任。

5、甲方為乙方每月提供1個工作日的維修保養時間(累計14小時)。

6、進場後甲方提供安裝所需的吊裝設備(如塔吊或汽車吊),並配備1至2個架子工。入場前和出場前,甲方為乙方設備的進場或出場提供便利的道路交通條件,達到“進出無障礙”。

7、甲方按照乙方技術要求做好設備基礎並在電梯基礎旁(一般應在離基礎4至5米處)設置50kw電源控制箱,應專箱專用,不得和其他設備混用。

1、負責施工升降機的進出場運輸、安裝、維護、故障修理與拆除作業;負責該作業全過程的安全生產,對該作業全過程中所發生的人身傷害和設備事故承擔責任。

2、操作司機必須在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前提下服從甲方人員的指揮。

3、承擔因司機違章操作、操作失誤或設備故障造成的人身傷害與設備事故的責任。

4、確保設備運轉良好,在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維修和搶修。

5、司機積極配合甲方工作,按甲方規定時間上下班。服務態度達到甲方滿意。

八、合同糾紛: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若不能解決可由任何一方提請調解直至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3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等。

設備類型:塔式起重機型號:生產廠家:產權備案號:出廠時間:

租賃期限:6個月,不足6個月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

(一)月租為元/月,(大寫:);不含税從安裝完畢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形如計算租期。

1、進出場費:在該機安裝好檢測合格交付使用後二十五天內,甲方支付進場費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餘款25000元在退場後,辦好退場的相關手續並移交相關資料後二十五天內付清。該費用包含設備進場的運輸費和人工費、安裝(拆卸)機械費和人工費、報建費用、檢測費用、租期內的維修保養費等所有相關費用,除租金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2、月租:在該機使用滿一個月後二十五天之內付清該月月租;

3、甲方如不按上述規定時間付款,乙方停止該使用。

4、甲方租用塔吊的工程完工時停止塔吊使用時間,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做好辦理拆卸手續。

5、甲方必須保證塔吊退場所需道路能夠進出,12米平板車與25噸吊車進出,如因甲方的道路造成乙方設備不能正常進退場,所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須有起重機械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並在建設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等;

(2)明確屬國家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超過安全技術標準或者製造廠家的使用年限的、經檢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沒有完整安全技術檔案的、沒有齊全有效的安全保護裝置的設備不得出租、使用。

(3)乙方應檔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設備驗收資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設備使用登記。登記標誌置於設備的顯著位置;

(4)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季節氣候變化,對設備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施工現場使用的設備的安全防護不到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比如雷擊、塔吊碰撞、人為故意損壞、配件丟失的等);

(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隱患後,方可生重新投入使用;

2、對乙方提供的設備技術檔案的約定,技術檔案應包括:

(1)購銷合同、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製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説明書、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

(2)定期檢驗報告、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累計運轉記錄等運行資料

(4)以上技術檔案資料應複印加蓋公章後交項目部,並以“一機一檔”的方式保管,以備查閲。

(1)設備安裝完畢後,甲方應當組織出租、安裝、監理等有關部門單位進行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3)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對集中作業區做好安全防護;

(4)設置相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的設備管理人員;

(5)制定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6)乙方負責安裝、拆除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安裝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4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甲方在 業基花苑商住樓 工程項目向乙方租用起重機械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相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遵守、履行。

本次租賃的設備為廣西建工集團建築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牛頭牌系列,根據各種規格型號不同,工作臂長分別為:50 – 70 米,最大起重量: 6 – 18 噸,臂端起重量: 1 – 3 噸,無附着獨立自由高度分別為: 40 – 60 米,最大起升高度為: 176 – 280 米。

1、設備租賃期為設備安裝調試完備,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甲方書面通知停止租賃並付清合同標明的設備在本工程所產生的費用及設備退場為止。

2、甲方保證該設備在本工程租賃期不少於則按 12 個月支付租金,多於 12 個月則按實際租期支付租金。租期尾數不足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即每月租金除以30天為日租金)。

1、月租金以人民幣計算,包含操作司機工資,設備保養、維修、日常維護等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税。

2、進退場費為人民幣:起重機台。(含設備進場安裝、報檢、頂升、拆卸、運輸等所需的費用)憑收據結算不含税。

3、進退場費在設備進場安裝自檢、調試完備並能正常使用時,甲方在10日內一次性付款貳萬伍仟元正,餘款待該設備拆卸完成後一次性付清。

4、月租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應按時辦理好交付使用手續,租金按每月結算一次,以起租日至第二個月的今天為一個月,甲方於每月10前付給乙方上個月租金,以後每月以此類推。

5、甲方可以現金、支票、電匯或銀行匯票任何一種方式支付設備的進退場費及租金,如使用任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期票或銀行承兑匯票支付上述款項,均視為拖欠租金行為。

6、乙方收取進退場費及租金時,出具收款收據,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具正式發票時,甲方需另外支付發票金額7.5%的税金。

1、必須嚴格按照乙方提供的設備基礎受力數據製作基礎,並提供施工方案及基礎驗收報告給乙方辦理安裝報檢。基礎達到保養期後,通知乙方設備進場,安排安裝的具體時間。

2、負責工地現場道路暢通,確保設備進退場時的吊車、板車順利出入。清除安裝及拆卸現場的障礙,確保設備在安裝、拆卸時50t汽車吊車有足夠的作業空間。如因施工現場障礙原因造成設備不能正常安裝、拆卸或解體,需要使用超過25t以上的吊車,則超出部分,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在設備基礎2米範圍內,設置一個專用電箱,配備200a的漏電和閘刀開關,供電電線截面不少於25m㎡,負責設備的用電。

4、負責配備設備吊鈎以下的吊裝用具、索具、對講機等。加強項目對設備的管理工作,做好安全交底,並指定一名管理人員安排、監督設備班組工作。

5、保證按約定日期,準時向乙方支付租金。並負責提供設備操作司機的食宿。

6、保證設備的正常供電,特別是在設備運作及頂升過程中,如須停電要提前告知現場操作司機及工作人員。如在設備操作司機及現場工作人員未知情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由此所產生的後果由責任方負責。

1、負責辦理設備的報裝、報驗、安檢取證及設備進退場的運輸、裝拆、頂升調試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2、在承租期內,乙方保證提供設備是符合國家有關設備質量及其標準的設備,並負相應的責任。

3、每台設備負責配備2名操作司機,工資由乙方發放。如因操作不當而引發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及責任人承擔。乙方司機必須堅持做好交接班記錄及設備日常保養與安全裝置檢查維護等工作。

4、乙方委派的設備操作司機,必須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不違反操作規程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管理,保證按時、按量完成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指派的吊裝工作。對於不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工作安排,且態度惡劣的操作司機,甲方有權隨即將其清退出場,乙方要按照甲方意見及時更換操作司機。

5、乙方設備維修人員應做到全天候24小時服務,如遇突發大故障,必須全力搶修。

6、租賃期內乙方應按照“日常維護、強制保養、定期檢測、視情修理”的原則,實施維修保養計劃。每月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技術鑑定工作,確保設備安全運行,並承擔其費用。

1、合同簽訂後,在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在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向另一方賠償本合同所約定的租金和進退場費總額20%的違約金(不含税),還必須在七天內付清尚欠的租金及違約金。

2、本合同標明的設備,所有權屬乙方,甲方在按時支付租金的前提下只擁有設備的使用權,任何情況下,甲方無權轉讓、變賣、抵押、扣押及處置所租賃的設備。

3、設備退場,如需對現場道路進行平整,回填或加固等,此項工作及所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4、若設備因質量原因,經相關檢測部門檢測,因驗收不合格而不能使用時造成甲方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乙方給予甲方800元人民幣的罰款。

5、乙方操作司機必須按時上班,每天工作時間為16小時,如遇特殊情況必須配合甲方施工吊裝,保證設備正常作業,在施工過程中,如因乙方操作司機上班時間影響吊裝時間每次超過30分鐘(每月超過3次),即開始處罰乙方300元人民幣/次。

6、未經乙方授權,不能隨意開啟所租賃的設備,若甲方在未經乙方書面或口頭同意,違規操作租賃設備,由此所引發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負責。

7、若乙方無故或與其他藉口停止設備使用,甲方有權更換租賃單位,由於更換租賃單位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8、在租賃期內,每月因故障停用累計超過36小時,扣減相應的租金。無論何種原因引起甲方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合同以外的其他責任。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設備的損壞及安全事故,雙方互免追究責任。

9、租金原則上是連續計算,不因國家節假日而改變,也不因工程項目停頓而停止。因工程停工待料超過兩個月以上,甲方可要求乙方協商解決報停或退場事宜。

10、逾期付款,乙方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責。甲方應在書面通知停止租賃日期10天內付清租賃款。在沒有付清租賃款項的情況下,乙方保留不退場的權利,同時,租期繼續延續,直至付清租賃款項為止。

11、租賃期結束,如甲方付清所有租賃期內的費用,工程無障礙物能正常拆卸,乙方在接到甲方拆卸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將設備拆除運走(特殊情況順延),否則甲方有權安排專業人員拆卸,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2、甲方若在乙方設備拆除並運走後,仍拖欠租金,乙方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並按所拖欠租金總額每日千分之三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內容與本協議據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蓋章生效,合同有效期從簽字之日起至甲方付清租賃款項設備拆離現場之日止。如果雙方發生糾紛,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原告方可在單位所在地法院起訴。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5篇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承租設備特簽訂本合同。

二、本設備僅限於在中山市宏宇大廈工程作垂直和水平運輸之用。

三、甲方擁有對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乙方僅在租賃期內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租賃設備的使用權。

四、甲方為該設備配備操作手貳人,食宿由乙方負責。

五、設備的租賃費按每台/月(每台15000元/月)計算,每月根據操作手的工作統計表,必須由乙方簽字(蓋章)方可生效。月底統一結算。

七、甲方收取乙方保證金伍萬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八、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6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協商、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的 (以下統稱為設備)一事,簽訂如下租賃合同,雙方要嚴格執行: 。

2、乙方在租賃期間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擁有該設備的所有權,嚴禁在設備租賃期間將該設備轉租或出賣。

1、設備扣除税金後日租金為元,並按日計算,收費時間從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及所有可以所有之日算起(即 年 月

2、甲方租賃費不受乙方原因工地停工或其他因素的影響。

3、乙方要保證租賃設備在不足月計算。超出 個月按實際使用日曆天數計算。

4、設備運輸前,乙方應交付甲方設備保證金方資金緊時,經雙方協商同意,塔吊使用45天后,乙方付租金並且在提前支付半個月的租金。

5、設備進場、退場費用由甲方負全責,乙方只承擔進退場費用。乙方提前兩天通知甲方設備的進退場時間。

6、進場費用和退場費用各計5500元,安裝費、拆卸費各4000元。

7、增加的標準節,每天每節的租金為30元,附牆每天每付為60元。

8、增加的標準節和附牆從安裝完畢後,可以開始使用後,並以雙方簽字確認為準日,開始計算租金。

9、增加的標準節和拆卸標準節,每節費用200元,由乙方承擔。

10、附牆安裝所需的所有材料和預埋工作收人工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支付每道附牆裝卸費共計 元費用。

11、所有塔吊的鋼上繩必須是我的鋼上繩,塔吊所用的電器如交流按能器必須是全升的,而且是原廠的正宗電器產品。

12、租賃設備期滿後,甲方負責將設備運回,在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塔吊運回離開工地時,結清全部的費用和保證金的退還工作,乙方有權扣押機械不準離開工地。

1、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方可出租於承擔方。

2、甲方必須無條件滿足乙方塔吊的使用高度,不得無故推遲安裝和各種藉口影響施工。

4、設備在安裝、調試過程中所需配件由甲方負責,各安全限位應靈敏有效,甲方在整機運行狀態良好後交付乙方使用。

1、乙方負責設備在施工現場的維護、保養、保管等工作,並保證設備的安全。如造成設備的損壞,配件的丟失,乙方按價賠償。

2、簽訂合同之日起,乙方對設備的安全生產責任負全責。

3、乙方應設專人對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不得帶病作業。

4、乙方為按合同規定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調回所租設備,每超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正常交納租金並加付月租金的5%作業違約金。

八、工程冬季停工,乙方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經甲方核准後,雙方確定報停日期,報停期間甲方免收租金。起租日期為隔年的4月15日左右開始,因天氣原因,如果不能按時起租,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為規範和約束操作人員違規操作以及指揮人員違章指揮,本合同附加“安全技術交底書”一份,供操作人員及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執行。

十、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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