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機租賃合同2篇 簽訂前注意事項及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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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機租賃合同”是指建築工程中常見的一種設備租賃合同,用於規定塔吊租賃方和承租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該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租賃期限、租金、維護和修理、保險責任等內容,嚴格規範了雙方的合作關係,保障了工程的正常進行。

塔機租賃合同2篇 簽訂前注意事項及解決方案

第1篇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關規定,就甲方出租給乙方的相關事宜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出租型號規格為:塔機台給乙方在使用,標準高度米,台班單價元/天,台班以日曆計算,從塔機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至乙方通知拆除日止收取租金,台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春節除外)等各種原因而終止,但春節應扣除十五天不計租金。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此塔機超高部份的標準節和附着,超高部份標準節租金每節元/天,此租金包含了標準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超高部分附着一道租金元/天,此租金包含了附着的安裝、運輸、拆卸等所有費用。

塔機安裝、拆卸、運輸、人工費、安全責任及地腳螺栓費用等包乾為元/台,塔機的安裝、拆卸必須由甲方委託有相應安拆資質的公司及人員操作,否則,造成的一切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部門的罰款、安全事故責任等)由甲方承擔。乙方負責塔機基礎施工和底盤安裝(按塔機基礎圖進行),甲方應派人協助、指導乙方安裝,並在塔機安裝前做好基礎部分試壓報告、隱蔽資料、防雷地極資料、底盤水平資料和將動力配電箱接至塔機基礎位置。在塔機安拆過程中,乙方應派2-3名工人配合甲方作業(安全責任由甲方承擔),因現場場地侷限或因現場塔機定點失誤而造成不能用25t吊車正常安拆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因安裝現場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因乙方原因在收到底盤後15天內不能保證塔機安裝驗收,則必須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台班費。

塔機安裝時,甲方配標塔新鋼絲繩一套,使用過程中更換鋼絲繩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租用時間超過壹年,甲方承諾向乙方提供當時塔高所要求的新鋼絲繩一套/台),超高電纜由甲方負責。塔機經驗收交付使用後,如發生故障或者不能正常使用,在乙方通知甲方後,甲方必須在2小時至4小時內趕到現場維修,否則扣除當日台班費。但操作工不按操作規程造成的塔機損壞或現場不能保證所需動力電壓380v±5%造成的電機損壞,由乙方負責其產生的全部維修及換件的費用。

甲方在安裝拆卸、維修時,乙方應設立警戒線,禁止與塔機無關的人員進入安裝拆卸、維修工作區域,甲方對安裝、拆卸、維修人員及乙方安排的配合人員的安全負責,塔機在租賃期間若違反操作規程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如塔機自身質量和安裝、維修質量原因造成的事故及相應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螺栓及其它部件鬆動的調校、加油等由操作工負責完成。

1、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採用現金或支票,每三個月按乙方財務制度結算一次,,工程完工,乙方必須付清所有租金。甲方所收費用必須出具正式有效的税務發票,否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由甲方承擔相關損失和責任。

2、甲方與乙方結算租金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經乙方相關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結算憑證,即:工單、結賬單、結算明細表、付款憑證及費用報銷單等。《付款憑證》、《費用報銷單》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及主管領導簽字生效。甲方違反上述結算程序,乙方有權拒付相應租金,並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到乙方辦理完各項付款審批手續之日為付款起算日。

3、乙方工作人員對外以乙方名義向甲方所出具的欠據、收據及承諾等,必須經乙方分管領導、主管領導審批同意,並在5日內到乙方加蓋行政公章方為有效,否則,均視為無效,乙方不因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簽訂合同後,乙方要求增加塔機或標節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

塔機使用結束,乙方以書面及電話通知甲方拆除,甲方承諾72小時內安排人員拆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停租日以乙方通知之日為準。

八、塔機轉移期間20天內不計算租金,超過20天開始計算租金。

九、甲方負責提供塔機投入使用所必需的檢驗證明和相關手續,並負責塔機的中間檢驗。因甲方原因未提供上述手續、證明的,造成的一切損失和法律責任

由甲方承擔,並相應扣減台班費。手續需交乙方技術部門審核、認可,若甲方不及時向建委、監理部門和其他相關單位提供應由甲方提供的手續,乙方有權拒付租金,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經濟糾紛、事故糾紛等執行合同條款的所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有關塔機性能或質量問題,可提請塔機檢測中心鑑定。如協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塔機租賃合同2篇 簽訂前注意事項及解決方案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台、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着,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中冶建工設備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天計費,附着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着為鉸接式每道按22元/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台。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着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着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着杆件斜長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項目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台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30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v±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設備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置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機安、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機安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機安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台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t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t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機安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台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台辦費用。

7.安全責任:甲方負責因塔機自身質量問題引起的安全責任,並負責每月組織專業人員對塔機進行一次安全及維修檢查。乙方負責塔機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按塔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作業,不得隨意調整各安全限位裝置,如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或通知甲方處理),現場與塔吊無關的人員不得攀爬塔吊,嚴禁無證操作、指揮和違章作業,因乙方操作、指揮不當和違章作業所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8.維修保養:塔機在使用期間塔吊標準節螺栓、基礎螺栓及設備運行記錄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組織、監督操作工對螺栓進行日常檢查、緊固和設備運行記錄的填寫。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簡單故障操作工應及時進行處理,現場無法處理的甲方應及時到場修復,甲方應負責機械結構部分的維修保養,因現場操作失誤造成設備、配件的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收取人工費,自然磨損件由甲方負責。

9.乙方應保證塔吊基礎周圍整潔無雜物、無積水,便於雙方對基礎螺栓的檢查和緊固。

1、經濟糾紛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中冶建工集團相關部門

五、此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如有違反按《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處理執行,並賠償壹萬元/台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塔機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1.塔機在使用期間,結構部分及三大機構若因設備自身的問題由甲方負責,如因乙方使用不當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2.塔機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機械故障造成停機,在8:00—18:00時間範圍內,超過3小時,扣除半個台班,超過6小時扣除當日台班。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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