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制度7篇 ——培育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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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制度是指針對幼兒園教育經營管理的法規制度。我國幼兒園制度目的在於保障教育質量,維護幼兒權益,規範幼兒園的教學、管理和服務行為。該制度由多個部門制定和管理,包括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幼兒園協會。

幼兒園制度7篇 ——培育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基石

第1篇

積極協助防疫部門完成各項計劃免疫工作,做到一個不漏,有禁忌症不接種或需暫緩接種的,及時和激聯繫,講明情況。幼兒《預防接種證》齊全,無缺症現象的為a級;出現漏種、誤種或《預防接種證》缺少超%的為d級。

(1)協助園領導落實幼兒園安全檢查制度及各項制度,負責檢查園內環境衞生及安全工作。發現園內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及時彙報幼兒營養食譜,及時清除夏季營養食譜,避免事故發生的,一般外傷發生率每學期%以內的為a級;因檢查不及時,導致幼兒一般外傷發生率超%的或故意隱瞞不報的為d級。

(2)做好幼兒小傷處理工作。不論幼兒外傷事的大小,均需及時處理,需送醫院的和當班老師一起及時送醫院治療。處理完畢營養菜譜,及時彙報,如實進行記錄,寫明事故情況和處理情況,處理得當未造成後果為a級;發現漏記或因處理不當造成不良後果的為d級。

(3)主動和教師商量,經常性地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通過專題講座活動,向幼兒介紹一些安全防護知識,教給幼兒一些必要的安全技能,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效果顯著的為a級;一學期未進行安全知識專題講座的為d級。

(4)加強藥品的管理,保健室藥品檢籤清楚,保管得當,無過期失效藥品,常用藥品及時添置,保證無斷貨的為a級;發現過期藥品或出現斷貨的為d級。

(5)按時開關園門,不私自開門,確保無幼兒私自出園門的為a級;違反規定開門或發生幼兒私自一人出園門的為d級。

(1)每週組織食堂工作人員協商制訂適合幼兒齡特點的帶量食譜,交分管領導審閲後每週一上午上牆公佈。制訂食譜時做到品種多樣,搭配合理(六搭配),保證按量供給,使幼兒少剩匪的為a級;師生對伙食品種意見較大又未及時改進的為d級。

(2)每月及時在次週五前進行一次營養計算,根據熱量、蛋白質指標供給量進行合理調整,分析後有落實改進食譜措施的為a級;未及時完成營養分析,措施不得力的為d級。

(3)每天上、下午檢查飲水供給情況,保證幼兒隨時飲水營養早餐食譜,水温符合要求的為a級;檢查不及時,造成幼兒無飲用水每月次以上的為d級。

(4)指導、督促炊事人員每天做好飲食衞生及餐清洗、消毒工作幼兒營養食譜,餐具衞生狀況良好為a級;發現餐具清洗、消毒不徹底或漏消毒的為d級。

(5)組織好幼兒飲用牛奶的工作,按班級訂購人數指導保育員保温、分發,及時處理好缺席幼兒的牛奶。如激有誤解的及時做好解釋工作的為a級;發生差錯或因誤解造成激有不良反應的為d級。

(1)及時準確填寫各項保健記錄表格,數據理真實,記錄詳盡,字跡清楚孕婦營養食譜孕婦營養食譜,無漏記,無差錯的為a級;字跡模糊,發生差錯,漏記的為d級。

(2)保存、整理好幼兒及全體教職工的健康檔案,無遺失、無差錯、人靈敏和檔案數相一致的為a級;人數和檔案數不一致的為d級。

(3)衞生保健統計資料及時上牆公佈(各班晨檢率、幼兒帶手帕率、出勤率、疾病發生率、事故率、衞生檢查結果等)未及時上牆公佈或發生差錯後造成不良後果的為d級。,

幼兒園制度7篇 ——培育孩子健康成長的重要基石 第2張

第2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等部委發佈的《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普通中國小、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實行屬地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堅持“誰辦學、誰負責”的原則。

學校安全管理經費應當列入學校年度經費預算,公辦學校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承擔,民辦學校安全管理經費確有困難的,政府可以適當補貼。

第四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保障學校安全。

市、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財政、衞生、建設、城管執法、房管、工商、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校園和周邊環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學校是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學校的校(園)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規範、有序進行;

(二)制定學校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建立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三)建立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激勵機制,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依法進行學校日常安全管理並依法先期處置突發安全事件。

第七條各級政府與學校應按照規定落實校方責任保險。各級政府與接送學生車輛車主應按照規定落實校車承運人責任保險。學校應當鼓勵引導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市、區縣、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負責學校安全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考核,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全辦公室合署辦公。

第九條學校和在園幼兒200人以上的幼兒園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配備男性專職安全保衞工作人員,年齡不得超過40週歲,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園幼兒雖不足200人,但所在區縣政府教育、公安部門認為有必要的,應當設立安全保衞科室。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備2-3名;

保安公司應當依照國務院《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對學校、幼兒園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員進行審查,並加強對學校、幼兒園保安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業務素質;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

(二)在校學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備3名;

(三)在校學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學校應當增配保安人數,以適應安全保衞工作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根據本校實際,按照機構編制部門有關人員定額規定設立衞生室。學校應當至少配備1名具備醫師資格的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寄宿制學校應當至少配備2名衞生專業技術人員,其中至少1名具備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聘請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單位的工作人員兼任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應當指導、協助學校開展法制教育、預防學生犯罪、維護學校治安秩序、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長、法制輔導員每月至少到學校工作1次,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及時協助處理。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配備滿足安全保衞工作要求的警用鋼叉、警棍、對講機、防割手套、催淚噴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並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

第十五條學校圍牆應當設置安全防護網。學校內的操場、教室、倉庫、實驗室、大型會議室、食堂、公寓、校園出入口及圍牆周邊等關鍵要害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紅外線報警系統,並與當地公安機關聯網。

第十六條各學校應當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並設置消防安全標誌。學校的建築物應當依法取得消防審核驗收手續。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定期對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應當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十八條學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實驗用品,實驗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學校教學所用的輻射材料、化學藥品、生物製劑、器具等應當有明顯標識,並存放於安全地點,指定專人保管,對其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棄物統一收集、分類貯存,並交由具備相關資質的單位運輸、處理和處置。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當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保障師生飲食衞生安全。

第二十條學校校車應當符合校車管理有關規定,保證車輛狀況良好。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實行封閉式管理,教學區和教職工宿舍區隔離。建立外來人員信息登錄和持證出入制度,外來人員經允許只能進入學校辦公區,並由專人引領陪同。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進入校園,禁止將非教學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二條國小、幼兒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的交接制度,設立隔離線,杜絕學生在校門口排隊等候入校現象。對一時無人接送的國小生和幼兒園兒童,要有專人集中看護,杜絕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衞工作。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

第二十四條學校組織大型校外活動,應當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並向同級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事機構報告,由辦事機構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做好活動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條建立教職工健康檢查制度,對患有精神疾病、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教職工,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採取調整工作崗位、離崗治療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二十六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教學樓、辦公樓、圖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樓等建築物應當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證用水、用電、用氣等設施安全。

第二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並置於實驗室顯著位置。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註銷等制度。

第二十九條學校內的特種設備、特殊訓練場地、器械等設施、設備應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財政、建設、交通、文化、衞生、環保、安監、城管、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

第三十一條公安、建設、城管執法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貼近學校圍牆或建築物建設工程;禁止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對現有不符合學校安全要求的建設工程和設施,應當限期進行整改。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十三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範的交通警示標誌,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停車泊位等。

在地處交通複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國小校園周圍200米範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三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開設公共安全教育課,開展學生生存教育、自護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避險、逃生和報警方法。

(一)在開學初、放假前,對學生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三)每月開展一次用水、用電、防火、防盜、人身防護、疾病預防、飲食安全、網絡安全、交通安全、預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園周邊環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動,開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學生安全教育活動;

(四)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突發安全事件自救自護演練;

第三十七條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當每學期對分管安全工作的學校校(園)長、校園專職保衞幹部進行一次安全業務培訓,參加業務培訓的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內容。

第三十八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學校安全知識納入教師繼續教育內容和新聘教師、新任班主任的崗前培訓內容。

第三十九條學校衞生專業技術人員、設備設施維護人員、校車駕駛人員、食堂工作人員等特殊崗位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公安機關應當加強保安人員的培訓,提高保安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會同公安、衞生、安監、食品藥品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協助學校對教職工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掌握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條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牽頭組織相關行政部門制定學校安全工作宣傳方案。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應當定期開展學校安全知識宣傳,播出或者刊登有關學校安全的公益廣告。

第四十三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學校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標準,將學校安全工作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對發生重大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情節嚴重的,依法依紀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責任。

第四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每學期組織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專項整治活動,每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對學校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實施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確保隱患登記、整改、排除全過程受控。對隱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校園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責任倒查,嚴肅處理。

第四十七條對學校安全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響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各區縣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根據本規定,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3篇

1、全園教職工應高度負責,嚴守崗位,確保幼兒人身安全,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2、加強對幼兒的常規教育,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隨時檢查幼兒鞋帶是否繫好,身上有無異物,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和解決。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提高幼兒自我保護能力,讓幼兒知道幼兒園的名稱、父母姓名、家庭住址等。

3、帶幼兒外出活動,必須在幼兒園的統一安排下,選好安全場地,配足保教人員,有組織有秩序地進行。教工要隨時清點人數。教育幼兒走路時不離隊,不掉隊,處處注意安全。

4、建立健全幼兒接送制度,傳達室門衞人員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工作時間不能離崗。

5、外人不得隨意入園,不得進班,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

6、認真貫徹有關食品衞生制度,嚴防食物中毒。粥、菜湯、開水等要降温後才能進入幼兒的活動區,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7、藥物一定要有專人管理,放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吃藥時必須認真核對。消毒藥品,有毒物品要專人管理,並放在幼兒不能接觸的地方。

8、滅火器要放在顯眼的地點,教會職工正確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確保能正確使用。離園時,應關閉門窗、水管、電燈、電扇、錄音機、電視機、電腦等,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9、保證幼兒園房屋、場地、煤氣、電器、電線線路、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由專人檢修。避免幼兒摔傷、砸傷、燙傷、走失、觸電、失火、逆水、中毒等事故發生。

10、工作人員要保證幼兒的安全生活,園內出現各種事故,要進行分析,作好記錄,追究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的處罰。對於重大事故,要及時上報,不得延誤。

第4篇

第一條:為了加強民辦幼兒園管理,促進我縣幼兒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幼兒園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民辦幼兒園的保育和教育工作應促進幼兒在體、智、德、美各方面和諧發展。

第四條:民辦幼兒園堅持“誰舉辦,誰負責”的原則。

第五條:實行幼兒園辦學許可證制度。未經登記發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舉辦幼兒園。

第六條:機關各部門和昌黎縣域內個人舉辦幼兒園,由縣教育局審批發證。

1、舉辦單位或個人提交書面申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幼兒園擬冠名稱、舉辦者、辦園地址、辦園規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經費情況等;

2、教育局通過初步審核,並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答覆。對申請材料齊備、基本辦園條件達到要求的,簽署同意籌設意見,向申辦者提供《幼兒園辦學申報表》;基本辦園條件達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並及時通知申辦者。

1、舉辦單位或舉辦者向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有關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請後,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園資格進行實地審查。

3、同意正式設立幼兒園的,由縣教育局頒發《昌黎縣民辦幼兒園辦學許可證》;不同意正式設立的應及時通知申辦者,並説明理由。

(一)申請報告。報告中須註明辦園規模、投資總額、資金來源、幼兒人數最大限額、園舍面積、建築面積、户外活動場地面積等;

(三)辦園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學歷、資格證明、接受專業培訓證明;

(四)教師、保育員的學歷證明以及縣級以上醫院頒發的體檢合格證;

(七)園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須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幼兒園用房安全證明;

第九條:舉辦單位或個人領取《辦學許可證》後,應到縣物價局領取收費許可證,方可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還應到民政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條:幼兒園的更名、停辦、搬遷,均須到教育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民辦幼兒園必須設置在安全區域內,嚴禁在污染和危險區內設置幼兒園。

第十二條:幼兒園園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設計、修建,做到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園舍要求牢固安全、寬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風良好。不得利用破舊房屋、破舊廠房、居民住宅舉辦幼兒園。

第十三條:幼兒園應設有活動室(教室)、寢室、多功能活動室、辦公室、保健室、隔離室、兒童廁所、盥洗室和廚房等用房。活動室和寢室要求光線充足、乾燥通風,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2平方米,廚房有消毒櫃等衞生設施。

第十四條:幼兒園應設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户外活動場地,人均户外活動場地面積不少於3平方米。並配有大型室外活動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動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動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條:幼兒園應配備適合幼兒年齡特點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圖書櫃和盥洗衞生用具;配備必要的風琴或電子琴、錄音機、投影儀等教學設施;還應配備適量的玩教具,幼兒園的教具、玩具,應符合安全、衞生、適合對幼兒教育的要求,幼兒園應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備幼兒讀物人均不少於5冊。

第十六條:幼兒園的房屋及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園門進出口道路暢通,配備消防器材,消除用電、用火等各種設施中的不安全隱患。

第十七條:幼兒園工作人員應熱愛幼教事業,愛護幼兒,努力學習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文化和專業水平,品德良好,為人師表,忠於職責,身體健康。幼兒園按照編制標準配備園長、教師、保育員、炊事員和其他工作人員。

(一)幼兒園園長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還要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取得幼師及以上的學歷,具有相應的管理能力和綜合素質。

(二)幼兒園教師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取得幼師、幼職及以上學歷。

(三)幼兒園兼職保健教師、炊事員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要求外,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並受過幼兒保健培訓,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

(四)幼兒園保育員應具有國中學歷,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識。

第十八條: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具有進行保育、教育以及維修或擴建、改建幼兒園的園舍與設施的經費來源。

第十九條:幼兒園的招生、編班應當符合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小班人數控制在25人以內,中班人數控制在30人以內,大班人數控制在35人以內。幼兒園應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兒園使用接送車接送幼兒。

第二十條:幼兒入園前需到指定衞生保健部門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入園。幼兒園應堅持定期體檢制度。幼兒每年定期體檢一次,每半年測身高、視力一次,每季度稱體重一次。

第二十一條:幼兒園應當貫徹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注重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引導幼兒個性的健康發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

第二十二條:幼兒園必須使用統編教材。教師須使用普通話。

第二十三條:幼兒園應當以遊戲為基本活動形式,户外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2小時,體育活動時間每天不少於1小時,促進幼兒體、智、德、美全面發展。

第二十四條:幼兒園應主動與幼兒家庭配合,幫助家長創造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五條:幼兒園要十分注重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培養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採取有效措施,履行監控責任,制定嚴密的安全防患預案,防止幼兒人身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幼兒園應當建立衞生保健制度,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傳染病的流行,自覺接受縣衞生防疫部門衞生防疫監測。

第二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衞生防護制度,嚴禁在幼兒園內設置威脅幼兒安全的危險建築物和設施,嚴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質製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條:幼兒園應建立幼兒教育登記卡、幼兒健康卡或檔案,加強幼兒檔案管理。第二十九條:幼兒園的園舍和設施有可能發生危險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採取措施,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發生。幼兒園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時,舉辦幼兒園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及時報縣衞生局和縣教育局。

第三十條:幼兒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營養、衞生,不克扣幼兒伙食費。同時每頓飯必須堅持“留樣”制度和購物“索證”制度。

第三十一條:幼兒園的經費由舉辦者依法籌措,保障有必備的辦園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幼兒園收費必須嚴格按縣物價局核批的收費標準收取。經費收支必須獨立建帳,並接受有關部門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三條:幼兒膳食費應實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證全部用於幼兒伙食,每月向家長公佈帳目。

第三十四條:幼兒園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時維修園舍,有計劃地添置教學設施,保證每年有15%的保教費用於幼兒園設備、設施的維修、添置。

第三十五條:幼兒園舉辦者應保障教職工的工資待遇,按時發放工資,並做到穩步提高,為教職工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障。

第三十六條:民辦幼兒園依法享受國家的税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兒園,由教育局視情節輕重依法責令限期整頓、停止招生、停止辦園的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園舍、設施不符合國家衞生標準、安全標準,損害幼兒身體健康或者威脅幼兒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內容和方法違背幼兒教育規律、損害幼兒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發生安全事故,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由教育局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或者由教育局建議有關部門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幼兒園周圍設置有危險、有污染或者影響幼兒園採光的建築和設施的。

第5篇

1.建立健全幼兒園安全管理網絡,成立幼兒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實行分工負責,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崗位職責中。

2.園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每週對教職工進行一次安全教育並討論。隨時檢查園(班)安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處理。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要經常化,將安全教育滲透到一日活動中,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3.加強教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上班時間不得擅自離崗,對幼兒堅持正面教育,不隨意對幼兒拖、拉、拽、抻,嚴禁態度粗暴,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杜絕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4.保教人員要高度重視幼兒的行為安全,教育幼兒不打鬧、不玩火、不玩小刀、玻璃片,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窗台,樓道欄杆上等)。在幼兒自由活動和體育遊戲活動時,保教人員要認真交代注意事項、動作要領,負責照顧、保護好幼兒,並且幼兒均要在保教人員的視野中。出現情況及時彙報,不得延誤。

5.幼兒園組織的各項活動都應以幼兒的安全為第一要素,進行認真細緻的事先準備,考慮周詳。幼兒外出活動要提前向學校、教委請示報告,批准後方能出去。並且外出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要適合幼兒的年齡特點,過馬路、上下車、進出口要清點人數,嚴禁帶幼兒到有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確保幼兒安全。

6.認真貫徹執行《食品衞生法》以及衞生防疫部門下達的有關食品衞生的規定,搞好飲食衞生,杜絕劣質食品和腐爛變質食品,嚴把食品的進園關和食品入口關,嚴防食品中毒。建立幼兒就餐管理制度。

7.保證園房屋、場地、傢俱、玩具、生活用品以及體育器械的使用安全,每月檢查,請專人檢修,避免事故的發生。

8.户外大型玩具貼上温馨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保教人員、家長指導幼兒正確玩耍。

9.電源插座應放在1。6米以上地方,門鎖、插銷應安裝在幼兒摸不到的地方。

10.加強每天晨檢工作,教育幼兒不要帶危險品到幼兒園(如別針、鈕釦、小珠、小刀等物)防止異物落入鼻腔、口腔。

11.保健醫生對保健室藥品進行妥善保管,內服藥、外用藥要有明顯標誌,過期變質的藥物及時處理,並將藥物放置在幼兒不易接觸的地方。分發到班上的各種藥品由各班保育員保管,放在幼兒看不見摸不着的地方。給幼兒服藥時必須認真核對幼兒姓名、藥名、服用劑量、服用時間。

12.嚴禁幼兒出入廚房。熱飯、熱粥、熱菜、熱湯等要温度適宜後才端入班上,並放在安全的地方,不準放在幼兒飯桌上或附近的地上,開飯時注意幼兒安全,防止燙傷事故。

13.幼兒教室、寢室、走廊、廁所、盥洗間地面保持清潔乾燥,防止幼兒滑倒摔傷。

14.班上的電飯鍋、消毒櫃等用畢後,必須將電源插座拔掉(主要由保育員負責)。保教人員提開水要蓋好壺蓋,避免燙傷周圍玩耍的幼兒,開水桶也要蓋好。

15.保育員只能在每天下午放學後,進行本班的蚊蟲消殺工作(用消殺劑噴灑),午睡時幼兒寢室點蚊香應放在相對安全的地方,午睡起牀後將蚊香熄滅。

16.各班保教人員要作好幼兒入園離園工作,家長必須打卡接送孩子,防止走失和接錯漏事故。

17.上下午交接班時,要交清幼兒人數,下午放學各班教師、保育員要負責關好本班門窗、電燈、電扇、水管,整理好物品。靜園後值班門衞進行校園安全巡查,複查全園門窗、水管、電燈等關閉情況,必要時拉上總閘。要鎖門防盜,防止意外事故。

18.門衞保安一天24小時值班,要把好大門,防止幼兒出大門走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入園,不得進班,更不能借宿,有事可在傳達室等候接待。門衞保安要作好門衞值班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19.全園教職員工要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但是也不能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滅火器要定期檢查、更換。

20.對園(班)內出現的事故,要進行分析研究,做好記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情節大小進行相應處罰。

第6篇

1、有組織地經常開展適合幼兒特點的遊戲及體育活動,幼兒做一至二次體操或活動性遊戲。

2、在正常天氣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動時間,每天堅持兩小時以上户外活動,加強冬季鍛鍊。

3、要創造條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氣、水等自然因素,有計劃地鍛鍊兒童體格。

4、鍛鍊要經常和循序漸進。運動項目和運動量要適合各年齡的特點。對個別體弱的幼兒要給以特殊照顧。

1、入園制度:對於新入園的幼兒必須進行全面的體格檢查,對於傳染病接觸史的小兒必須做胸透和肝功能化驗。園工作人員參加工作前必須進行定時體檢,如胸透和肝功能檢查,無傳染病、健康合格者才能就職。

2、定期體格檢查制度:幼兒每年體格檢查一次,測量後做好記錄,並進行健康分析,及時矯治缺點。工作人員每年檢查一次,查出傳染病調離工作崗位。

3、堅持晨檢及全日觀察制度,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早預防。

1、建立健全室內外環境清掃制度,每天小掃、每週大掃,分片包乾,定人、定點、定時間、定期檢查,保證園內的良好衞生環境。

2、保證室內空氣清潔,堅持每天開窗通風,保持園內空氣流通,減少呼吸道疾病發病率。

3、為防止傳染病發生,交叉感染,幼兒每人二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有專人負責清洗、消毒,培養幼兒有良好的衞生習慣,飯前便後要洗手。

4、幼兒及工作人員患傳染病立即隔離治療,所在班要徹底消毒,患者待隔離期滿痊癒後,經醫生證明方可回園。

5、對患傳染病的幼兒所在班進行檢疫。隔離、觀察期間不收新幼兒,園內幼兒不混班、不串班、檢疫期滿後無症狀者解除隔離。

1、幼兒園每週訂一次食譜,每月一次營養分析統計,注意搭配合理,調配花樣,提高烹調技術,增加幼兒進食量。

2、廚房的用具做到生熟分開。不買腐爛的食物,杜絕食物中毒。

1、建立一套必要的、完整的卡、表、冊等預防接種檔案。

2、按照幼兒免疫程序,做好預防接種工作,並做好記錄,填好接種卡。

1、每個幼兒建立健康檢查卡,預防接種卡,作好登記分析工作。

①晨檢檢查記錄;②幼兒出勤統計;③幼兒營計算;④幼兒身長、體重表;⑤幼兒視力檢查表;⑥體弱兒統計表;⑦幼兒健康檢查統計;⑧幼兒體格發育統計表;⑨幼兒預防接種登記表;⑩幼兒多發病統計表。

第7篇

1.遵守幼兒園園規,忠於職守,具有良好的師德,具有在幼兒園一日就要認真工作一天的集體主義意識和強烈的工作責任心。

2.樹立“一切為了孩子”的觀點,對孩子做到關心、細心、耐心,尊重孩子的人格,不偏愛,不戲弄孩子,嚴禁體罰與變相體罰,增強安全意識,防止事故發生,促使幼兒身心健康發展。

3.按時積極參加園內的政治、業務學習,積極發表意見,參加會議時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

4.遵守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有事必須先辦理請假手續。因病、因事需換班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換班。

5.認真制定班務計劃,創設與保教要求相適應、能促進幼兒主動參與的生活和教育壞境。近班前必須做好一切準備。帶班時盡心盡責,不隨便離開工作崗位,不做私事、不閒談。按時做好交接工作,帶班時發生問題,儘可能自己處理,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向領導彙報,做好善後工作。

6.嚴格按照幼兒園教學常規要求,認真制定一日活動計劃,認真製作玩教具,認真做好保教工作。有計劃、有秩序地開展保教工作,做好各項活動的記載、效果考核,認真寫好保教筆記,定期進行工作總結,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7.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不斷更新教育觀念,勇於改革、探索、實驗,虛心聽取別人的意見,不斷改進工作,不斷積累經驗。認真參加教研組安排的聽課、評課活動(每學期不少於10節)。樂意接受開課任務,有義務接受園方臨時安排班任務。完成領導交給的指導見習、實習生任務和其他對外接待任務,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8.嚴格執行幼兒園安全衞生、保健制度。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一日生活,注意幼兒飲食情況、睡眠姿勢;注意幼兒的指甲、衣服、鞋襪的整潔;注意天氣的變化,及時給幼兒增減衣服,加強對體弱多病幼兒的照顧,中午值班不打瞌睡,不串班,不幹私活,不看小説,不上網聊天,即使備課也要等絕大多數幼兒入睡才可進行,根據季節做好防署降温、防凍保暖工作。

9.對待家長要主動、熱情、耐心,對幼兒的教育要與家長緊密配合,做好家訪工作,並做好記錄,經常徵求家長意見,寫好家園聯繫冊,建立正常的家園關係,不向家長和幼兒索要財物。

10.養成物歸原主的好習慣,愛護公物,養成勤儉節約的好習慣。管理好班級的教玩具及其他物品。下班時應關好門窗、切斷電源。保護好教室所有的一切東西,桌、椅、櫃、地面、門窗、桶等教室裏所有東西衞生搞乾乾淨淨,一塵不染。

11要注意儀表端莊,服飾美觀大方,帶班時不穿高跟鞋,在園不留長指甲,不化濃粧,不帶飾物,處處以身作則,做幼兒的表率。

12.教師之間要互相合作,做好交接班工作,建立每週一次商討班級工作的制度,交流思想、互通情況、統一教育方法,保持教育上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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