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問協議書實用3篇 精選實用顧問協議:助力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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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問協議書是在企業與顧問之間達成的一種合作協議,具體規定了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該協議書的實用性在於能夠明確雙方合作目標、規範合作過程,並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商業交往中,簽署一份有效的顧問協議書可以有效地促進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增進雙方的合作信任。

顧問協議書實用3篇 精選實用顧問協議:助力成功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決定,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甲方年度的財務顧問。具體事項約定如下:

(1)在每月日做出財務報表(草表),提供真實,完整,合法的會計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

(2)在乙方的指導下正確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

(3)對乙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予以重視,並作出相應的整改。

(1)指派具有工作勝任能力的專業人員擔任甲方的財務顧問,在每月日後走訪甲方並對其財務工作進行指導。

(2)財務顧問對甲方的財務報表(草表)進行審核,結合甲方的實際情況指導甲方財務人員正確編制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

(3)向甲方及時通報最新財經政策,協助甲方財務人員正確理解和掌握這些政策。

(1)為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合作。

(1)對在擔任顧問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嚴加保密。

(2)對在顧問工作過程中發現甲方管理環節的不足之處,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意見。必要時,以書面形式提出管理建議書。

(3)協助甲方協調財税,工商等經濟管理部門的關係。

顧問費用為每月人民幣元,全年共計人民幣元。本協議簽訂後,由甲方在顧問期內一次性付清。

其他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顧問協議書實用3篇 精選實用顧問協議:助力成功 第2張

第2篇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傳真: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願、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按《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為明確各方的權益和義務關係,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經營服裝工廠事宜,經過充分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制定。本協議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執行。

應明確約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資金、技術、勞務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時,應明確各自的權益份額,否則很容易在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就責任承擔、盈虧分擔等產生糾紛。

2、在合作期限內各方出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三、合作期限暫籤年,本協議始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滿後,各方同意延長合作經營期限的,可另行簽訂合作工廠協議。

四、出資方式甲方出資%,即人民幣萬元整。乙方出資%,即人民幣萬元整。

1、各方按出資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經營的利潤,共同承擔投資經營的虧損。

2、各方約定每半年為一期限,對合作工廠的經營狀況進行分析。

3、經過各方協商合作工廠滿年的利潤,其利潤可分配。

4、各方利潤的資金只能用於合作工廠的開支,如果用於項目投資必須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5、合作期滿後,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應得的利潤。合作期滿,可以撤股。投資固定資產,重新評估。

6、合作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抽回資金,但可以在現有的雙方股東範圍內轉入股份。

六、生產計劃甲方儘量滿足合作工廠的產能,價格由曾xx簽字確認後,才能生產數量進入財務賬冊。

七、合作工廠的管理方式各方確認合作工廠的生產事務由為財務,為廠內一切事物主管。

應明確約定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免在項目實際經營中出現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項目內容不一致,各方的權利義務條款也不一致,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擬定。

1、合作工廠的設備保養、維修費用及其它的。日常費用由合作工廠承擔。

2、計劃訂單的安排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特殊情況須具體協商而定。

3、合作工廠應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發生任何安全傷亡事故由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廠方負責,其它雙方應承擔連帶責任。

4、連續或擴大生產的再投資以協商共同投資為原則,後期利潤分配須按各方實際追加投資比例作相應的傾斜調整。

合同的約定雖然細緻,但無法保證合作方不違約。因此,必須明確約定違約條款,一旦一方違約,另一方則能夠以此作為追償依據。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協議,違約一方應當向其它各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並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1、本協議規定終止之日後沒有續簽的,本協議自動解除。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十一、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簽約時間:年月日

第3篇

甲方因預防風險、避免失誤、挽救損失、維護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1、 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 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

3、 不定期向甲方發送國家和地方新頒佈的有關法律、法規,提供與甲方業務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及時進行法律風險提示、諫言;

4、 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律宣傳、提供法律培訓、普及法律知識;

6、 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7、 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並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8、 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註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9、 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並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0、 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諮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11、 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

12、 應甲方的要求,組織或參與關於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若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參加訴訟、仲裁、調解活動以及其他事務代理或刑事辯護性質的活動時,應另行辦理委託手續,乙方應優先接受委託並按收費標準給予八折優惠。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律師黃文忠具體負責前述法律顧問服務範圍內的法律服務工作;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於正常調動、離職、時間衝突、迴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不能提供服務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並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

雙方約定法律顧問服務的聘請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前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

法律顧問服務實行年度收費,每年為人民幣 元,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付清。

雙方約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四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委託審計、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他用於收集資料的費用);

1、如實陳述與委託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2、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並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指定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繫,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1、恪守職業道德,勤勉盡職,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嚴守在受託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3、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託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並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4、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後,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5、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 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雙方均不得擅自終止本合同,若確需終止本合同,終止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書面通知到達時,合同解除。

2、 甲方未按時支付顧問費用,乙方有權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直至解除合同;

3、 若甲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其已向乙方繳納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不予退還。

4、若乙方在任何一期合同的有效期內終止本合同,應在合同解除當日將合同剩餘月份應分攤的法律顧問服務費和其他費用返還給甲方,合同剩餘期限中不足一個月的,視為一個月。

九、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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