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校園安全在你我心,簽署學生安全責任書,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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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作為教育機構,肩負着培養學生的重要使命,同時也承擔着保護學生安全的重要責任。為此,學校需要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落實學校安全責任。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便是表明學校在維護學生安全方面的承諾和責任。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校園安全在你我心,簽署學生安全責任書,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第1篇

為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製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鬥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衞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衞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遊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後。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簽字(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書7篇 校園安全在你我心,簽署學生安全責任書,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第2張

第2篇

溺水是農村中國小生暑期主要殺手之一。隨着夏季的來臨,近期全國各地以及我縣已陸續發生多起國小生溺水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學校已進行多次防溺水教育,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加強子女不良行為的`監管,教育子女做到:

一、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上學、回家;不擅自與同伴下水游泳、嬉水、玩耍;不到溝河渠塘水域游泳、玩耍;不去河道挖沙(坭)坑地帶、水庫主幹渠、水深流急的河流以及深水區、冷水區、污染水域游泳;不隨便到野外不熟悉的水域遊玩;不在危險地段推拉玩鬧、清洗衣物、打撈物品等;不在惡劣氣候條件下游泳。

二、外出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併到有救生員看管的游泳場游泳。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睡眠不足,身體過於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飯後45-60分鐘內不要游泳;游泳時不要冒險跳水,要遵守游泳池規則。家長假期及放學期間期間必須負起監護職責,假期及下學期間一切責任家長負責。

三、及時向班主任、家長、同村同學安全小組長舉報個別同學私自外出游泳的不安全行為和現象。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不會游泳的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學校希望每一位家長提高認識,加強對子女的監管力度,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一份,學校一份。

第3篇

為確保學校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家長有權利和義務收繳管制的各種物品(刀具、槍械、藥品、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學生將其帶入學校,如有嚴禁物品帶入學校發生不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負責。

二、學生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準在校期間大家鬥毆,滋釁肇事,如發生打架鬥毆造成傷亡事件,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進行處理,因其發生所有費用全部由肇事學生家長負責。

三、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按時到校,準時回家,在途中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紀律,若逃學,無緣曠課,發生不安全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四、學生、家長要隨時檢修自行車剎車及其它部件,學生在校內騎車橫衝直撞。騎摩托車上學,在途中騎車發生的不安全事故概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增強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盜、消毒工作。禁止學生私自下塘、河、海游泳,在返學校途中,假期私自下塘、河、海發生安全事故,由學生本人負責。

六、學生家長要督促學生,不準夜不歸宿,不準夜間搞户外體育活動,如玩單雙杆,吊環等;不準晚間在寢室點蠟燭和亂燒蚊香集各種酒精(電)爐等:如發生不安全事件由學生本人負責。

七、家長要教育好自己子女不要與社會閒散人員交往,在校期間如發生糾紛要積極與學校配合及時處理。

八、學生到校後,上下樓梯靠右走,不擁擠,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開無聊可造成傷害的玩笑。不講不文明語言。因追逐打鬧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九、學生翻越圍牆,鉄柵門,騎坐房走廊欄杆(或圍牆)和在欄杆(圍牆)旁邊推拉等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住校生xx出學校,發生一切事故概由學生負責。

十、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抵抗或意外遭受到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機關追究肇事者的責任。

第4篇

安全是學生家庭幸福、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積極人生態度。為了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發生,做到防患於未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同學簽定如下安全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鄭重承諾,在校期間嚴格遵守學校下列安全要求:

一、提高自我防範、保護能力,增強防火、防盜、防騙、防毒、防意外傷害意識。

二、不參與賭博、酗酒、打架鬥毆、聚眾起鬨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嚴格遵循學校軍訓、實驗、勞動、體育等實踐教學課程操作規程,外出實習、見習期間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條例。

四、在公寓內不吸煙、酗酒、點蠟燭、放鞭炮、使用明火;不亂接電源線、網線和使用違規用電器,使用電器時,本人必須在場,做到"人走電關";不使用酒精爐、煤氣爐;不在宿舍經商,拒絕推銷人員進出宿舍;休息或離開宿舍時隨手關門;未經學校批准,不在校外租房居住,不遲歸,不夜不歸宿,不在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不豢養寵物。

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在馬路打鬧嬉戲,過馬路走天橋或斑馬線;不乘坐"三無"車輛。

六、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管理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他人聲譽的活動;不通宵上網;不瀏覽非法網頁;不沉湎網絡遊戲。

七、熱愛生活,珍愛生命,正確面對困難與挫折,理智處理情感問題和矛盾糾紛,保持身心健康。

八、不隨意將自己的.信息告訴陌生人,不輕信網絡朋友,不貪圖意外之財,不參與傳銷組織。外出求職應聘、勤工助學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和人身傷害。

九、不單獨到山上、河灣或偏僻處學習、遊玩;不私自下河游泳或從事其他冒險活動;不擅自組織或參與未經學校允許的各種外出旅遊活動。

十、不到無正規營業執照、無衞生保證的攤點用餐。有病及時就醫,需要幫助時及時告知老師。

上述承諾,本人將嚴格遵行,如有違反,自願承擔相關責任和後果。

第5篇

為進一步加強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學生和學生家長的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上學放學的路途安全,依據道路交通法規,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家長要嚴格學生上、放學時間,掌握好上、放學時間,防止孩子過早出門和過晚回家。

2、家長要嚴禁學生騎車上學,教育孩子放學一律靠道路右邊,需要橫穿馬路的.,必須按信號燈或從斑馬線穿過,不得在公路上玩耍、嬉戲、追逐等。

3、家長接送學生時不得進入校園,不得擠佔主體道和堵在校門口。

4、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麪包車輛。

5、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上學、放學乘車,一定要看清前後左右,在確定無車輛通過時快速穿過公路;放學乘車時,要站在公路邊以外等候,排隊上車。

6、家長要與學校一起教育孩子不滿12週歲,禁止騎自行車上路,更不得騎摩托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規,不搶行、不逆行,不佔用機動車道,不騎車帶人。過路口、穿公路,要下車。確定安全後通過。要主動避讓機動車輛,不賽車、不超速,確保自己和行人的安全。

7、家長要教育孩子雙休日、節假日出行,亦應遵守上述規定。

8、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髮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彙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家長要積極配合學校的教育監管,共同培養學生守法、文明的交通行為,確保你們的孩子------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第6篇

一、學校貫徹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關於禁止學生吃零食的規定,要求學生不帶零食,不買零食,不吃零食。注意飲食衞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以及“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安全事故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衞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二、要求學生在校期間不準隨便出校門,因故非外出的`,必須要有班主任親筆所批的假條,嚴禁學生在中午、課外活動、晚飯期間、晚上就寢、課間等時間段外出購買零食。

三、要求學生文明就餐。三餐期間必須排隊有序打飯,嚴禁下課鈴響後快速飛跑、排隊擁擠,甚至插隊,防止燙傷事故的發生。

四、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有關本班學生吃零食和就餐等方面的所有安全責任歸本班班主任負責,與學校無關。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存檔一份,班主任保存一份,教室內張貼學習一份。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長期有效。

第7篇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明確責任,確保學生、幼兒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學校(幼兒園),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幼兒安全責任書》。

1、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

2、督促子女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尊重和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杜絕子女進入歌舞廳、錄像廳、遊戲廳和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3、根據學校(幼兒園)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幼兒園)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入、離園)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做到知道去向,知道同伴,知道活動內容、知道回家的時間;幼兒園的幼兒,監護人要依照園內的作息時間表憑接送卡接送,並負責路途的安全問題;不得擅自提早送幼兒入園,如不能按時接孩子應及時與本班老師聯繫,不得隨意委託他人代接;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活動去向,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並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繫,共同做好隱患消除工作。

5、經常對子女進行集體活動、交通、飲食、用電、防火、防毒、防溺水、防暴力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讓子女乘坐“三無”車輛和不合格車輛,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6、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學生、幼兒在幼兒園的孩子家長應給幼兒穿着、攜帶無安全隱患的衣服、物品;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幼兒園)、公安機關取得聯繫;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對在外租房或寄宿在親朋家中的'子女,家長(監護人)要加強管理;

9、家長(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幼兒園)、老師經常聯繫,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定期帶子女去醫院體檢,發現有特殊疾病及時告知學校(幼兒園)、幼兒園;

11、對年幼的子女、上學和放學途中交通安全情況比較複雜的子女,以及遇到暴雨、洪水等有險情的自然氣候時,家長(監護人)應負責接送。

1、自覺接受學校(幼兒園)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紀律和安全制度,服從學校(幼兒園)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先請假,若有特殊情況,還需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説明;

3、切實做到不翻躍圍牆、門窗、校(園)門和各類護欄,不追逐嬉鬧,不騎在樓梯欄杆上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和推搡等;

4、上體育課、實驗課和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禁止駕駛摩托車、電單車上學,嚴禁自行車載人,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特別注意橫穿馬路的安全;

6、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不在流動攤點購買食品,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

7、注意勞動安全,參加各類及打掃衞生時,要嚴格按照老師要求去做,聽從老師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參加校外的社會實踐活動,應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學校(幼兒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然易爆物品;

11、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不經過老師同意,不得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自行到學校(幼兒園);

12、嚴格遵守學校(幼兒園)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不亂動各類電器,遇雷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3、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施救,並及時向學校(幼兒園)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14、不得隨意將校外人員帶入學校(幼兒園)內,更不能在學校(幼兒園)內搞其他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經家長(監護人)同意,不得去他人家住宿,也不得帶人到自己家中住宿;

15、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幼兒園)其他各項管理規定。

三、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的無責範圍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幼兒傷害事件,學校(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不

承擔法律和事故責任(參照《學生、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1、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來自學校(幼兒園)外部的突發性、偶發侵害造成的;

3、學校(幼兒園)教師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幼兒進行教育管理,行為並無不當的;

4、學生、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家長也未告知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7、在學生、幼兒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監護人擅自將幼兒送進幼兒園發生的;

8、中國小生、幼兒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園)期間發生的;幼兒園將幼兒交給監護人後在園內園外發生的;

9、在放學(家長接走幼兒離園)後、節假日或者寒暑假等學校(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學生、幼兒自行滯留學校(幼兒園)或者自行到校(園)發生的;

11、因學生、幼兒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行為的;

12、學生、幼兒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幼兒園)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幼兒不聽勸阻、拒不改正;

13、學生、幼兒或家長違反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在校(園)外購買食品、飲料等食用後發生的;

14、學生、幼兒突發疾病,學校(幼兒園)已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15、其他在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管理職責範圍外和意外因素造成的;

16、因學校(幼兒園)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幼兒、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幼兒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幼兒園)、幼兒園和家長(監護人)各執一份。在各個學段起始報名入學時,由學生、幼兒家長(監護人)同學校(幼兒園)、幼兒園簽訂生效。請家長(監護人)務必認真閲讀,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並同學校(幼兒園)一道,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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