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安全教育日倡議書
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為全面深入的抓好XX安全管理和教育,牢固樹立“國家安全、人人有責”的思想意識,形成人人心繫國家安全、人人蔘與國家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平安XX,xx單位特向全體XX和XX發出以下倡議:
一、樹立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與使命感。
要認清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意義和現實緊迫性,始終將國家安全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大力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增強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讓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在心中生根發芽。
二、提高法治意識,做知法守法公民。
自覺學習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知識,遵守憲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積極履行公民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注意規範日常生活中的行為,樹立維護國家安全的良好習慣。
三、從自身做起,自覺做國家安全守護人。
成為國家利益的守護者、維護者,關注國家發展、民族利益,積極參與到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當中,讓維護國家安全成為一種自覺、一種意識、一種責任、一種素質,同心協力開拓新時代國家安全工作的新局面。
安全關乎國家命脈,安全關乎人民幸福,讓我們一起攜手,構築捍衞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全力維護政治穩定、社會安定、為建設美麗中國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自己的力量。
1、什麼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2、國家安全法的六大亮點
(1)確立了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思想;
(2)突出強調以人民安全為宗旨;
(3)首次界定國家安全;
(4)確立了國家安全領導體制;
(5)首次提出網絡空間主權這一概念;
(6)首次規定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3、國家安全有哪些方面
2014年4月15日,習近平在主持召開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提出,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在這次會議上,習近平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並首次系統提出“11種安全”。
4、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危害國家安全的五種行為:
1、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2、參加境外各種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或代理人的任務的行為。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的行為。
4、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或者將防地設施、武器裝備交付他國或敵方的行為。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行為。⑴組織、策劃或者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恐怖活動的;⑵捏造、歪曲事實,發表、散佈文字或者言論,或者製作、傳播音像製品,危害國家安全的;⑶利用設立社會團體或者企業、事業組織,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⑷利用宗教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⑸製造民族糾紛,煽動民族分裂,危害國家安全的;⑹境外個人違反有關規定,不聽勸阻,擅自會見境內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重大嫌疑的人員的。
5、作為公民我們應盡的法定義務有哪些?
關於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國家安全法做出了相關規定:
一 、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 、要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 、要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 要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 要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 要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祕密
七、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6、我們能做什麼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和線索,均可撥打國家安全機關“12339”舉報電話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