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協議書3篇 "繼承人和遺產分配:深入探究遺產協議書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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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協議書”是指遺囑執行人和繼承人在遺產分配和管理方面達成共識的一種協議書。其通過雙方簽署的方式,明確規定了遺產的分配比例和管理方式,既可以避免爭產紛爭,又可以確保家庭財產的和諧傳承。

遺產協議書3篇

第1篇

男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女方:姓名,性別,年齡,文化、民族、工作單位、住址、身份證號。

年月日雙方相識戀愛,年月日登記結婚。為保障自己在百年歸世後,對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響,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據《婚姻法》第19條、《繼承法》第16條規定的精神,雙方經深思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二、獨立繼承在婚姻存續期間,任何一方先於另一方死亡,其遺產均由生存的一方獨立繼承,其他繼承人不得繼承,但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除外,即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當享受按正常情況下應繼承的份額。被繼承人之死亡是由於生存一方故意、過失造成的或對其生前有嚴重虐待行為造成,生存的一方無繼承權。

三、效力及權利限制雙方同意賦予本合同內容具有遺囑繼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無本協議書第二條第二款事由的情況下,不得再立遺囑處理遺產,否則,後立之遺囑無論是否公正,均屬無效遺囑。同時,也不得通過贈與行為而使本協議內容落空。

四、無效遺囑與贈與為保障本協議書第二條內容的實現,雙方同意賦予相關的利害關係人有依據本協議內容請求法院確認下列行為無效之權利:1、價值1萬元以上的贈與行為;2、死亡前半年內價值1000元以上的贈與行為;3、本協議之後所立遺囑;4、其他使本協議書第一條內容無法實現的其它行為。但上列行為是經雙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則本協議由雙方簽字後生效,不得反悔。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遺產協議書3篇

第2篇

茲有浙江省臨安市肇村村民吳小法,於20xx年2月26日醫治無效去世,因病期間無法清楚語言表達,未留下任何遺囑。

3、臨安雄業氣瓶檢測有限公司總資產百分之二十五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對以上家庭共有財產有50%所有權。家庭共有財產的作為吳小法的個人遺產按繼承法規定,由第一法定順序繼承人繼承。吳小法配偶趙建容女兒吳顏、兒子吳彬都是第一順序遺產繼承人,原則上三人繼承份額相同,經協商決定:女兒吳顏、兒子吳彬放棄繼承,故吳小法遺產不予分割,以上所列4項財產均歸趙建榮所有。吳小法生前個人債務由遺產繼承人趙建榮償還,但以吳小法個人遺留的財產為限承擔,吳小法與趙建榮共同債務由趙建容償還。

此協議一式五份,各繼承人簽字後生效,對吳小法個人遺產的處分以此協議為最終處理協議。

第3篇

繼承人xxx與xxx系死者xxx的長子和次子。xxx已於年月日死亡並留有房產一處(30mm 座落在……),死者生前無遺囑。另,繼承人xxx與xxx之母已先於死者死亡且無遺囑。而二繼承人之爺奶、姥姥姥爺均先於他們死亡。現二繼承人之間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如下:

一、將該30mm產權做為父母的共同遺產由二繼承人共同繼承,二繼承人將該房屋作價後由xxx向xxx給付人民幣...萬元。

二、在xxx給付xxx現金後,該30mm產權將歸屬xxx名下,其各種手續的辦理xxx同意積極予以配合。

帶上這份遺產繼承協議書、二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爺奶姥姥姥爺死亡證明、繼承人同胞兄弟姐妹證明(派出所、社區、單位出證均可)、房產證明,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3.獲得遺產繼承公證書後,攜帶該證書及房產證明去當地房產機關更名過户。注意:沒有上述這些相關證明的,公證處不予辦理;沒有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公證書的,房屋部門不予更名過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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