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的協議書3篇 "千載難逢的財富:深入探討土地承包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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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的協議書是指由土地承包方和土地使用方達成的一種協議,規定了土地的承包期限、承包地點、承包人的責任等內容。該協議書是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文件。

土地承包的協議書3篇

第1篇

為了加快小城鎮發展步伐,推進城市化進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有償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全額支付乙方土地補償款;甲方按實際土地面積支付乙方補償款後,自動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補償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該地塊的使用權,不得對該地塊的使用權歸屬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異議;

七、甲乙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內容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甲方必須在規定的

期限內全額支付乙方的補償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該地塊的具體使用,若違約,違約方自行承擔一切違約責任;

八、本協議自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自補償款到位之日起執行;

九、自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於年月簽訂的土地租賃協議自動解除;

十一、本協議一式三份,張灣鄉政府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土地承包的協議書3篇

第2篇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乙方通過方式取得甲方荒灘荒山(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經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村民委員會(組)所有的,以北、現以西與毗鄰的荒山(林地)發包給乙方使用,其四至為:

北至:從南側數第二個山頭與第三個山頭之間的山谷中分線。

二、乙方承包後,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變,即從二oo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o五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林地)使用權及其地上附着物總承包款為人民幣元整,付款方式為:

四、乙方承包荒灘荒山後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種草或搞多種經營;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利用承包範圍內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礦產資源或建造固定設施。

五、乙方對所承包的荒灘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但不得轉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灘荒山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灘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乙方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八、乙方將荒灘荒山承包後,甲方有權監督、檢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灘荒山資源,發現問題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證該荒灘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十、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萬元、退還乙方承包荒灘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徵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徵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十二、合同期滿後,如乙方願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治理成果、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後合同自行終止。

十三、甲乙雙方如因作價款發生分歧,協商不成,須委託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作價,其結果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鄉人民政府備案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第3篇

根據《合同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甲方將位於村十五組xxx(身體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由丈夫xx代理)、xxx的責任田土地共計5.5畝承包給乙方生產經營,用於發展種植業和養殖業。

該土地為甲方的個人責任田地,無抵押、無債權債務關係。

承包期為十年,從20xx年6月12日起至20xx年6月11日止。四至界限:東至十七組土地,西至截崗溝,南至溝,北至xxx土地。

本土地的承包金為每年支付小麥20xx斤,大寫貳仟斤;玉米500斤,大寫伍佰斤。乙方以糧食支付給甲方,每年支付一次,首次給糧時間為協議訂立之日,以後每年在協議日到期前十天支付本年度一年糧食。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協議約定收取糧食;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糧食)。

1.按照協議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但不能改變土地性質,只能用於農業種植和養殖,不能用於非農生產。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協議約定興建、購臵財產的所有權。

3.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 乙方的經營使用權可以轉包、繼承或者與他人合作,但須經甲方同意。若轉包或繼承還須轉包方或繼承方與甲方重籤合同

1.在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視為違約。

2.乙方應當按照本協議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糧食)。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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