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安全應急處置預案3篇 安全有序,學校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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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應急處置預案是為了應對突發情況而制定的緊急行動計劃。該預案包括對火災、地震、恐怖襲擊等各類安全事件的預防、處置和救援措施,確保師生安全。它的建立為學校提供了緊急情況下的具體操作指南,有效提升了學校應對危急狀況的能力與應變水平。

學校安全應急處置預案3篇 安全有序,學校應急預案

第1篇

為了建立統一、高效、科學的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體系,及時、快速、準確、有序地防控和應對校園內的學生安全事故、突發事件,切實做好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學生生命、財產的安全及國家利益高於一切,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積極處置、防治激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明確任務,強化措施,全力做好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努力把學生生命、財產損失及國家利益的損失降到最低。

本預案適用於我校因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的具有突發性,造成或可能造成學生傷亡、較大經濟損失、破壞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嚴重危害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事故和災害等。

1、事件:主要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試事件、輿情穩定事件等危害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破壞學校和社會穩定的突發性事件。

公共衞生事件:包括與學生相關的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衞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飲用水污染等;

社會安全事件:包括羣體性事件、恐怖襲擊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

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網絡和信息系統發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網絡攻擊事件、信息破壞事件、信息內容安全事件、設備設施故障和災害性事件;

教育考試事件:各級各類學校組織實施的各類國家教育考試,在命題管理、試卷印刷、運送、保管、評卷組織管理等環節出現的試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試實施中出現羣體性舞弊、阻礙考試等突發事件,以及網絡有害信息等影響考試及社會穩定的其他突發事件;

輿情穩定事件:對我校社會聲譽、教學秩序、事業發展、師生權益、校園安全等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對師生工作、學習、生活等產生重大影響的、對學校某一突發事件或社會熱點、敏感問題惡意傳播或炒作的、捏造、歪曲或誇大事實,惡意攻擊、誹謗,煽動鬧事所引發的事件。

2、事故: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與學生相關的的火災、交通事故、溺水、擁擠踩踏、建築物倒塌、有毒有害氣體及化學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險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水、電、熱、氣、油等能源供應事故,各類大型羣體活動及軍訓、實習、參觀等集體活動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響學校安全與穩定的安全事故。

3、自然災害:包括涉及學校範圍的洪澇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以及由自然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等。

1、根據《中北大學突發事件與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文件精神,學校成立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副組長:學生工作部(處)部(處)長 校團委書記 後勤管理處處長

成員單位:學生工作部(處) 安全保衞部(處) 校團委

工作職責:全面負責對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和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組織和領導;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工作精神,收集與分析學生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並適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學院通報情況,發出預警,提出緊急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政策、措施,下達應急處置工作任務,指導各職能部門和學院應對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及時總結和推廣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經驗和做法;根據學生突發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2、各學院(校區)成立以黨總支書記、院長為組長的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全體院領導、班主任、輔導員、學生黨員和主要學生幹部。

工作職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做好學院各項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建立健全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工作責任制度,制定符合本學院實際的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及應急預案;負責收集信息,對一般問題做好教育、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嚴密監測本學院學生突發事件發生情況,並適時做出預警;發現重大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並做好第一時間現場處置,協助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開展工作。

1、統一領導,各方聯動。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全面負責、協調學生安全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在突發事故事件發生後,要及時趕赴現場,瞭解現場實況,主動開展工作,控制局面,且積極配合,聯動工作,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反應及時、正確應對,處置果斷,信息暢通。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立足防範,加強日常基礎工作,及時排查和消除校園內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和不安定因素,強化信息收集工作,及時分析、研判、預警各類可能引發學生突發事件的情況,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對突發事件努力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3、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各學院(校區)一旦發現突發性事故事件發生,應第一時間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彙報,並立即組織就近人員,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

4、區分性質,有效處置。處置突發事件,要堅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順不可激,可分不可結”的原則,及時化解矛盾,防止事態擴大,全力維護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安全穩定。

5、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始終把保護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別是對受傷人員要不惜代價迅速組織救治。

(1)發生羣體性突發事件時,相關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應急工作領導組有關人員要及時趕赴現場。

(2)立即對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判斷事件性質,對事態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3)按“迅速平息、減少損失、保護學生、控制事態”的原則,立即組織人員採取疏散、隔離的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態,並配合有關本部門對參與學生進行引導教育,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4)如發生羣體性聚集、走出校門遊行事件,要積極維持秩序,採取隊伍前引導、隊伍中巡視、隊伍末斷後措施,堅決阻斷社會閒雜人員和別有用心的人混入隊伍挑起事端,防止學生出現過激的違法行為。

(5)如發現散發、張貼非法標語、傳單、刊物人員,要設法將人員帶離現場,並及時揭取、清理各種非法標語、傳單、刊物等,減小影響。

(6)有人員傷亡,應儘快幫助組織搶救,將傷亡病人送往就近醫院救治。

(7)如事件涉及民族宗教事務時,要迅速到位,防止事態擴大;同時要諮詢民族宗教事務有關專家,按照政策制定解決方案。要注意發揮民族學生幹部和專家的作用,依靠廣大羣眾,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8)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相關情況。

(1)發生火災時,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有關人員要及時趕往現場,組織人員緊急處置。

(2)迅速判斷火災類型和可能結果,組織人員分類實施相應的火災處置措施。必要時向“119”報警求援。

(3)當有人員被困和人員傷亡時,堅持“救人重於救火”的原則,緊急採取相應的人員疏散、救護措施。

(4)採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切實解決好學生受災人員的安居等後續工作。

(5)協助事故調查,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彙報學院(校區)學生傷亡情況。

(1)學生交通、溺水等安全事故發生後,學生所屬學院(校區)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成員要及時趕赴現場,瞭解事故情況,組織人員採取應急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迅速報告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2)根據情況迅速向“122”或“110”報警,如有學生傷亡,迅速組織現場救治並報告“120”,將傷者送到就近醫院搶救。

(3)及時排查事故現場安全隱患,提出並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擴大或二次事故。

(4)對事故現場實施保護,走訪當事人和知情人,掌握事故發生概況。

(5)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將相關調查結果及處理意見上報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

(1)易燃易爆危險品事故發生後,相關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要及時趕赴現場,瞭解本學院學生傷亡情況,及時搶救和疏散人員。

(2)及時設置隔離帶或設置污染區,封鎖和保護現場,控制現場秩序;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確保學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

(3)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本學院學生傷亡情況。

(1)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發生後,相關學院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盡力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的發生、延續。

(2)及時撥打110報警,有人員傷害的撥打120急救電話,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3)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要對學生進行集結或疏散,全力保護學生安全不受侵害。

(4)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情況。

6、羣體性食物中毒或羣發性流行疾病等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措施

(1)發生羣體性食物中毒或羣發性流行疾病等公共衞生事件時,相關學院院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掌握事態情況。

(3)通知有關人員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發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餘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斷可疑水源。

(4)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情況。

(1)根據自然災害發生的情況,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等搶險救災工作;一旦發生人員傷亡,應立即組織救治。

(2)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及時向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工作領導組上報本學院學生受災傷亡情況。

(1)出現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如涉及到學生攻擊網絡或傳播有害、不良信息,應立即採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網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傳播。

(3)根據事件不同性質和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引導工作。

(1)迅速掌握情況,保存有關證據,第一時間報考試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2)考試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應急預案及時進行處置並逐級上報。

(3)學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迅速趕到現場,做好學生教育引導工作,配合做好事件後續處理。

(1)校院兩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要堅持“預防為主,教育疏導,依法處理,防止激化”的原則,經常深入學生中間,認真瞭解情況,掌握學生的思想動態及“熱點”問題,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解決問題,重點防範學生在校內外發生惡性事故。

(2)加強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時學習黨中央和上級部門的指示精神,利用會議(如班會、團會等)、專題講座、徵文、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遵章守紀教育、國情教育、形勢政策教育,增強學生的政治鑑別力,使學生具有理性的愛國熱情,樹立遠大理想、培養高尚情操。

(3)加強學生法紀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學生深入瞭解和學習相關的法紀知識和校規校紀,做到知法守法;提高學生自我保護、自我防範的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

(4)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對學生關注的熱點網站進行輿情監控,及時準確瞭解特殊事件的發生、發展狀況,掌握學生羣體的思想動向,通過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自媒體平台積極開展正面引導,加強宣傳教育。

(5)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強學生異常情況的排查、分析、追蹤等,建立心理檔案,對遇到重大生活事件,受到情感創傷等情況的學生要加強心理輔導,提供諮詢服務。

(6)做好特殊學生幫扶工作。針對心理異常、思想偏激、學習壓力大、家庭經濟困難等特殊學生開展耐心細緻的思想教育和幫扶工作,給予他們更多的關心與關愛,解決他們思想和生活上的困難。

(7)建立健全學生教育管理制度體系,嚴格管理,依法依規辦事。在學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級各類學生活動必須嚴格審批把關,要落實安全責任制,“誰主辦、誰負責”。

(1)各級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要建立學生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健全學生突發事件安全應急機制,制定符合實際、處理高效的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

(2)建立學生突發事件信息員隊伍,深入瞭解學生思想動態,及時彙報特殊問題、安全隱患或突發事件。

(3)所有學生工作人員24小時開機,確保學生公寓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人員要恪盡職守,做好詳細的值班記錄;值班期間如發現各種異常情況,要及時彙報並做好記錄。

(4)對突發事件做到快速反應,及時彙報,通過細緻的工作有效控制事態,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1)發生學生突發事件,個人或單位必須立即如實彙報事件情況。否則學校將按律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後果的還要擔負一定的法律責任。

(2)接到報告的各級部門在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的同時還要立即到達事件現場,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3)如事件緊急,可在學校範圍內越級直接上報。向校外上級部門的彙報,則必須通過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上報。

(4)學生安全穩定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發佈、反饋有關要求,遵照《學生突發安全事件信息傳遞制度(信息響應制度)》執行。

(1)現場人員第一時間向學院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上報事件情況,並逐級上報。

(2)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撥打110、120、122、119報警。如有人員受傷亡,組織現場救治,保護事發現場。

(3)有關負責人及時趕赴現場,啟動應急預案,處理突發事件。協助公安及醫護部門進行搶救和處理。

(4)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調查取證,儘可能保留相關證據。積極配合衞生、公安等機關做好現場取樣、調查等工作。

(5)如突發事件涉及學生當事人情況需通知家長,當事人所在學院應適時將情況通知給學生家長,協商後續處理工作,並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工作。

(6)學院在事件發生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傷亡情況(包括人數、程度),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報告部門、部門負責人和報告人。

(1)學生突發事件發生後,學校要及時做好事後恢復工作,恢復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

(2)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

(4)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特點,相關學院和部門配合相關專業機構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對突發事件的損失進行評估。

(5)學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起草《學生突發事件處理備忘》,對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處置措施、事後調查、總結等進行詳細記錄,形成書面文件,存檔。

學校設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經費,納入學校年度財務預算,保障學生突發事件日常宣傳、培訓、演練、物資儲備和應急處置工作,由學校學生安全穩定工作應急領導組統一審批。

1、對學生突發事件的知情報告、配合處理是全校師生的責任和義務。

2、各學院(校區)院長、黨委書記是各學院(校區)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各班班主任是各班學生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負責人。

1、對在應急事件處理過程中見義勇為、積極參與搶險救災而犧牲或受傷的師生員工,按有關規定上報給予獎勵、撫卹、救治等。

2、對在預防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玩忽職守者,遲報、漏報、瞞報、虛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情況者,逃避責任者,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者,以及其他不利於預防和處置工作者,視其情節和危害後果,將給予紀律處分;

3、對在預防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中和善後處理工作中有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安全應急處置預案3篇 安全有序,學校應急預案 第2張

第2篇

為了貫徹落實教委的學校安全工作意見,及時、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我校決定進一步完善“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保障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建設和諧校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預案。

堅持“以人為本”的宗旨,堅持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務本求實,明確責任。同時,堅持“預防為主、積極處置”的方針,盡一切努力杜絕校園內消防、飲食、治安等方面突發事件的發生,以創建和諧校園為宗旨,建立學校安全應急處理機制,迅速、及時、積極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教育穩定和校園安定。

1.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切實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自我防護能力。

3.建立快速應急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有效和果斷的措施,確保校園正常秩序。

1.堅持以人為本,師生生命安全高於一切的原則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原則。

2.堅持領導有力,組織嚴密,制度落實,責任到崗,預防為先,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

1.成立校園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校園突發事件的組織、協調和處置。組成人員為:

⑴部署處置安全防範工作,安排、檢查落實學校安全重大事項。

⑶指導、協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的處理、監控、報告等。

2.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情況,請求上級幫助指導。

3.與駐地公安部門説明情況,請求配合學校做好校園秩序的穩定工作。

4.召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和教師會議,通報情況、穩定人心。

5.確定專人組織調查,保留第一手資料(原始記錄),保護現場或保留物樣,不擅自為事故定性,並寫出事故報告,分別報送相關領導和部門。

6.召開學生會議,通報事件經過,並進行安全再教育,做好事故後校園穩定和秩序維護工作。

7.專人負責接待家長,召開家長會,通報事件經過,穩定家長情緒,必要時做好與家長單位的聯繫工作。

8.學校全體教師必須堅守各自崗位,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發布誤導信息,共同做好維護穩定工作。

9.結合學校實際擬訂突發事件的具體處置事宜,包括食物中毒、火災、校園教育活動或組織集體活動突發傷亡事件、入校入侵、學生個人突發事件、交通、自然災害等事件的處理辦法。

1.教學活動期間發生各種危害學生羣體或個人的險情時,責任人要在進行必要緊急處置的同時,在第一時間將險情、問題和困難迅速報告學校領導,學校要及時上報相關領導。

2.平時要加強校園安全知識的學習和宣傳,要制定學生逃生的疏散路線,每學年要演習一次以上。做到師生都要熟悉緊急疏散路線,險情發生時有組織、有秩序的做好緊急疏散。

3.相關責任人要熟悉教學安全的防範措施和安全器材放置位置及使用方法。

4.相關責任人要及時發現和排除責任區內的安全隱患。險情發生時做好切斷電源等工作。

5.險情發生時,主要責任人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出險地點,親臨處置和指揮。

班級組織20人以上活動的要向學校報上級,未經審批的活動不準進行;學校組織20人以上的外出活動,要報校長批准,並有活動負責人作出《安全預案》;凡全校性活動,申報的《安全預案》要經校長審批。

第3篇

校園突發事件是指發生在校園內外由本校師生員工實施或以其為侵害對象的涉及破壞社會和校園秩序並造成人身財產嚴重損害的突發公共事件,具有難以預見、處置緊迫、危害嚴重和影響廣泛的特點。

事實證明,及時的搶救,會使事故造成的損失、傷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與財產安全、校舍及設備設施安全,建設和諧校園,保障學校正常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時、妥善地處置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建立“信息暢通、反應快捷、處置有方、責任明確”的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機制。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副組長:林俊勝負責活動、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安全工作

班主任負責各班級學生教學及活動安全工作任課老師負責班級教學活動安全工作

由校長負總責,各主管各負其責,協調各有關人員統一行動。

班主任→主管負責人→校長→中心學校辦公室→教育??

1、學生或教師在家中出現非典、肝炎、風疹、流腦、麻疹、流感等傳染性疾病,應及時就醫並向學校報告,不得帶病上學、上班。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病後才能回校上課、上班。

2、學生或教師在校內出現傳染病,要求其立即戴防護口罩、手套,到學校隔離室,請醫務人員作初步檢查,需轉醫院治療的立即轉傳染病醫院。學生出現傳染病症的,班主任要立即通知其家長,由家長陪同去醫院,家長不能到校的,由班主任老師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要穿防護服、戴口罩、手套)。如果是本校教師出現傳染病,也要戴防護口罩、手套。初步檢查是傳染病的立即轉送定點醫院並通知其家屬,家屬不能到校的由校領導及工作人員護送去醫院(護送人員都要穿好防護服、戴口罩、手套)

3、在校內發現傳染病的學生或教師,學校應急小組立即親臨現場指揮,在第一時間內選用學校隔離室進行隔離觀察。並馬上打“120”急救電話,送定點醫院就診。

4、學校對傳染病病人所在的班級教室或辦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場所進行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學生、教師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迅速切斷感染源。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6、學校領導發現傳染病人後,迅速向全體師生公佈疫情感染源及其採取的防護措施,讓廣大師生了解情況,安定人心,維護學校穩定,樹立戰勝傳染病的信念。

1、發生火險時應及時搶救,使火險消滅在萌芽狀態。

2、如不能及時撲滅,要及時通知周圍的師生共同救火。與此同時,立即報告校級領導。

4、值班人員和各部位負責人要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現場,組織人員疏散。

1、學校各部位發生火險,在及時搶救的同時,立即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值班領導在立即到達現場組織指揮疏散,組織撲救並視情況決定是否報119。

2、對小的火險及時撲救了的,學校要在次日向上級單位彙報;對比較大的火災要在組織搶救的同時立即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彙報,並撥打119報警電話撲救。

發生了火險,在及時組織搶救消滅火險後,及時分析查找原因。對直接責任人要根據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批評,罰款、處分等措施並在全校通報,以便吸取教訓。

學校本着對學生和教師的身體健康負責的目的出發,在加強學校常規管理的同時,加強食品工作管理,一旦發生學生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視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向中心學校辦公室和塔洋衞生院報告。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現場。

4、配合衞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衞生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衞生部門要求採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範圍。

1、自然災害造成建築物倒塌,事故現場的教師一邊指揮學生進行緊急疏散,一邊以最快的速度將發生事故的信息傳遞到指揮機構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指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具體如下:

(2)各班班主任、教師立即到班指揮學生按確定的逃生路線進行緊急疏散。

1、針對學校存在的治安不安全隱患採取以下措施解決:

2、學校定期召開學生、教師大會,對安全提出要求,邀請法制部門講法制課,增強師生的法律意識。

3、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對學生提出具體的要求,如不得攜帶凶器等。

4、發揮班主任、學生幹部作用,對學生進行深入細緻的工作,發現學生之間的矛盾及時做工作。

1、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行竊、鬥毆,先制止、制服,為防不測,同時撥打“110”報警。

2、學生髮生羣毆事件後,班主任、教師、學生幹部要立即報告學校值班領導,學校值班幹部要迅速到達現場制止。

3、對有社會人員參與打羣架的,制止後仍不聽的,經領導決定立即撥打110報案。

4、對被打傷學生,首先到塔洋衞生院治療,醫治不了的及時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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