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車輛借款合同4篇 車輛借款合同:明確個人間借貸,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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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個人車輛借款合同的要點和注意事項。個人車輛借款合同是車主與借款人之間達成的法律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瞭解清楚借款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保護雙方的權益,並確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本文將幫助讀者更好地理解個人車輛借款合同,並提供了一些簽署前需要注意的內容。

個人車輛借款合同4篇 車輛借款合同:明確個人間借貸,保障雙方權益

第1篇

甲方因本人生產或經營需要,向乙方申請借款,並以自有車輛作為抵押物,經當事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出借並簽定本合同內容。

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天。月利息.

1、借款的支付:借款及抵押手續辦妥後,乙方將借款金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或轉入甲方賬户。

1、如果甲方到期不能全額償還本借款,則從逾期之日起,對未償還部分加收/天的違約金,逾期超過十日的,視為甲方徹底違約,乙方可以解除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合同總借款金額%的違約金;

2、甲方確認抵押資產為其本人所有,一切手續合法、有效,該資產在抵押前無任何經濟糾紛和違法責任,否則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1、抵押物由乙方保管,在抵押期間,乙方無償使用該車輛,保證該車輛無任何交通事故及違章。若是由於車輛自身原因或自然損壞,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車輛損失,免除乙方賠償責任。

2、甲方必須連同與抵押車輛相關的鑰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車證、購車發票、購置税、養路費、保險單據、户口本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交由乙方或中間人保管。

1、抵押期間,甲方對抵押車輛做出的任何處置均無效。

2、甲方如不能按時還款,自逾期天后,乙方則可以變賣抵押物以挽回損失,甲方同時簽署《逾期變賣委託書》。

第七條 抵押期間,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置抵押物

1、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2、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義務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5、借款人捲入或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6、借款人變更住所。通信地址。聯繫電話等事項未在5日內及時通知的。

1、如果甲方不能按期還款,在爭取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展期。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其餘在有關部門備案。

個人車輛借款合同4篇 車輛借款合同:明確個人間借貸,保障雙方權益 第2張

第2篇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五)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 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八條 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

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 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閲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説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萬元(¥),乙方於年月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的所有股份(佔公司註冊資本的%)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由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部分用於質押登記等;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一、債務人的身份資料(包括營業執照),作為借款合同的必備附件。

為什麼要債務人借錢的時候提供身份資料呢?因為《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條件之一“有明確的被告”。打官司的時候,法院第一時間要求我們提供被告的準確身份資料,我們必須提供,否則法院不予立案。如果事先沒有債務人的身份資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時候,才向債務人要身份資料,一般情況下債務人肯定不願意給。

沒有資料就立不了案,怎麼辦?屆時只能委託律師去公安機關調查,如果朋上債務人不是本地人,那還得到外地公安機關去調查,相當的麻煩。所以,簽訂借款合同時一定要債務人提供身份資料。

二、要求債務人的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

債務人借錢,為什麼要配偶簽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證明呢?

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簡單説,一人負債,夫妻償還。所以,在實踐中,借款債務訴訟,我們都是把夫妻倆作為共同被告。同理,債權人也應該提供關於被告夫妻關係的證據,如果不在債務人向你借款的時候準備,等到要打官司的時候才收集,不僅浪費時間,而且不一定能夠收集到相應的證據。

為什麼要明確約定借款利息呢?因為:合同法211條規定“借款不約定利息的,視為無利息”。所以,利息必須明確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第一種: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種:打官司法院判決後,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訴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也就是説,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即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由於司法解釋對複利的態度不支持,所以,建議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儘量不要約定複利。

這是一項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視的權利。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後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後利息來處理。

為什麼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呢?舉例:法院判決給付還款本金10萬元,合同期內的利息是2分息20xx元/月。債務人每月還款20xx元。如果借款合同約定了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後本金,那麼債務人一輩子還不完。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順序,那麼債務人用4年2月可以還清本金,再用4年多還清利息。

可見,這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權利。約定還順序款為先利息後本金,可以促使債務人積極履行債務、積極支付利息。

當債務人逾期還款,要打官司解決的時候,為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好還是委託律師全程跟進。那麼由此而發生的律師費,應該由債務人承擔、由違約方承擔。但如果你不明確約定,法院就不會支持。

有條件的,應該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2種形式:

1、保證人。這是最簡單的擔保方式,擔保人簽字即可。

通常我們要求債務人的親屬提供擔保。理由有2點:1)如果其近親屬不同意擔保,那麼就要打個問號,為什麼連近親屬不信任債務人?2)尤其要求債務人的成年子女、父母擔保。因為,如果債務人有心逃債,經常會將財產轉移至父母子女的名下,尤其是子女。所以,要求成年子女擔保,可以斷其逃債的念頭。

比如房屋、汽車等財產。但抵押登記的手續比較繁瑣,要辦理公證,登記,手續費。

在信任的情況下,我們不需要辦理財產抵押登記,但可以要求要求債務人告知其財產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如:房屋產權證原件交給債權人、其他財產的複印資料。

掌握債務人的財產線索,一旦有動靜,債權人可以立即查封其財產。

什麼是管轄條款?就是萬一要打官司的時候,我們去哪裏打官司的條款?債權人應當事先約定對自己有利的管轄條款。

因為:如果不事先約定,那麼法院執行的“原告就被告”的訴訟原理,通常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也就是説,債權人要到債務人的地頭去打官司。是實踐中,這絕對是對債權人不利的。

以上是借款合同的9點主要內容。通過我們看到,簽訂借款合同是有很多法律技巧的。當事人與其在打官司的時候找律師,還不如簽訂合同的時候找律師,前一份好的借款合同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4篇

甲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二)、本合同借款用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乙方承諾在借款期間將本人車輛品牌: 型號: 數量: 台。機動車牌照號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 抵押給甲方,抵押車輛估計價值:人名幣 元。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將處置抵押物。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不付每天加繳100元違約金。 (五)、乙方選擇的還款方式為到期本息一次性還清。

(六)、本合同借款的擔保方式為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見第二條保證條款)。

(七)、本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三)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三)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乙方貸款的行為。

二、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採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二)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質押物以清償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在出借方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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