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應急預案範文精選三篇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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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應急預案範文精選三篇2021
 
  疫情期間應急預案1
 
  1、適用範圍
 
  (一)經市、區(含大鵬新區、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教育行政部門許可或備案,並在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培訓機構。
 
  (二)經市場監管部門登記的開展語言能力、體育、藝術、科技等培訓的相關機構。
 
  2、時間安排
 
  (一)自5月25日起,舉辦面向成人類、大學聯考復讀、大學聯考藝考以及面向高三年級學生學科培訓的機構可自願申請,經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評估驗收合格,並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批准後,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二)6月2日起,除(一)以外的其它各級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可自願申請,按上述要求驗收合格並經批准,可以開展線下培訓活動。
 
  3、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請。
 
  各教育培訓機構要按照屬地管理要求,認真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制定線下培訓工作方案和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向所在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提出申請。學員中有中國小生的,須將名單列表報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備案。
 
  (二)分類驗收。
 
  各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學生返校工作專班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對教育培訓機構組織分類驗收。
 
  1)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20XX年春季學期學生返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防組〔20XX〕57號,以下簡稱“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防疫要求,對有全日制學生的培訓機構進行評估驗收,並填寫《深圳市教育培訓機構復課準備工作驗收參照樣表》,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對其它機構進行評估驗收,逐條對照檢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驗收合格後,上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
 
  (三)公佈名單。
 
  培訓機構經驗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學生返校工作專班定期向社會公佈名單,可開展線下培訓。允許開展線下培訓的各機構須在醒目位置公示經批准的《深圳市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審批表》。
 
  4、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各教育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是復工復課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責任人。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督促、指導培訓機構嚴格按照省學生返校專班57號文和《深圳市教育局關於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線下培訓準備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主動做好線下培訓與疫情防控工作。
 
  (二)屬地管理。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統籌轄區內培訓機構線下培訓及疫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線下培訓評估驗收與審批。要主動服務轄區培訓機構,協調安排對接街道、社區、社康中心具體聯繫人和聯繫電話,共同做好相關工作。要加強聯防聯控,將培訓機構納入屬地“三位一體”管理,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做到“風險得不到控制不復課、防控條件不具備不復課、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復課”。對屬地培訓機構的違規行為,要從嚴進行查處。
 
  (三)強化指導。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崗位人員健康檢測指導管理。各區學生返校工作專班要指導培訓機構做好對國內外重點地區返深的師生員工,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檢測、健康碼申報和健康信息申報等工作,確保符合要求的師生員工才能復工復課。學員復課實行自願原則,准許復課的學員家長要填寫《家長(學員)承諾書》。
 
  (四)掃碼登記。對培訓機構出入人員(師生員工、來訪人員等)實行嚴格的信息登記制度,所有人員必須進行掃碼登記。到訪人員不掃碼登記的一律不得進入,掃碼結果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進入。
 
  疫情期間應急預案2
 
  為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撲滅重大動物疫病,保護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應急處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負責撲滅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疫情,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根據突發疫情的範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動物疫情疫情實行分級管理。
 
  (二)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鄉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和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體系、應急反應機制和應急處置制度,提高疫情應急處理能力;發生動物疫情時,迅速做出反應,採取果斷措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撲滅”,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三)預防為主,羣防羣控。
 
  貫徹“預防為主、防檢結合、全面控制和重點撲滅”的方針,加強防疫知識的宣傳,提高全社會防範動物疫情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組建應急預備隊,實行專業防控和羣防羣控相結合,定期開展技術培訓和應急演練;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預報,對各類可能發生疫情的情況要及時分析、預警,做到疫情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理。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要依靠羣眾,全民防疫,動員一切社會力量,做到羣防羣控。
 
  (四)依法防控,科學防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採取有效措施,落實防疫責任,強化責任追究,依法加強疫情管理,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切實控制和消滅疫情。不斷總結防控工作的成功經驗,制定科學、規範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動物疫病科學防控水平。
 
  二、應急指揮系統
 
  成立曹廟鄉防控動物疫情指揮部。主要職能是:組織協調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組織提出有關疫情應急處理的措施;組建並完善疫情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突發疫情應急預案,組織預案演練;組織進行有關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理技術的培訓,指導各地實施疫情應急預案。
 
  三、疫情監測和預警
 
  (一)疫情監測
 
  1、鄉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檢疫網絡和預防控制體系。畜牧站應加強對動物疫情疫情的監測,加大對邊界地區、養殖密集區、水禽飼養區等重點地區家禽的監測比例和頻率,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2、畜牧站對家禽發生的每一起可疑疫情,應及時監測。
 
  3、發生動物疫情疫情感染人羣時,應當對疫區內易受感染的人羣進行監測,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控制和救治準備措施。
 
  (二)疫情預警依照動物疫情疫情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以及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對可能發生的疫情,向全鄉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信息分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4種顏色,分別代表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4個預警級別。
 
  四、疫情報告
 
  (一)報告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動物疫情疫情或可疑疫情,有權檢舉控告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動物疫情疫情應急處理職責的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對動物疫情疫情不得瞞報、謊報、緩報,不得授意他人瞞報、謊報、緩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違者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二)報告時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家禽、鳥類病死率高等疾病或其他重大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畜牧站。畜牧站工作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診斷,懷疑是動物疫情的,應在1小時內將情況逐級報到市畜牧局,同時採取隔離、消毒等應急防控措施。
 
  (三)疫情報告的主要內容
 
  1、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
 
  2、染疫、疑似染疫動物種類和數量、同羣動物數量、免疫情況、死亡數、臨牀症狀、病理變化、診斷情況;
 
  3、流行病學和疫源追蹤情況;
 
  4、已採取的控制措施;
 
  5、疫情報告的單位、負責人、報告人及聯繫方式。
 
  五、應急響應和終止
 
  (一)應急響應的原則。發生突發動物疫情疫情時,要遵循疫情發生發展的客觀規律,結合實際情況和預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時調整預警和響應級別。根據不同動物疫病的性質和特點,分析疫情的發展趨勢,對勢態和影響不斷擴大的疫情,應及時升級預警和響應級別;對範圍侷限、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疫情,應相應降低響應級別,及時撤銷預警。突發動物疫情疫情應急處理要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發展。
 
  (二)鄉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情防控應急工作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制定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動物疫情疫情時,負責發佈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1)具體協調指導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
 
  (2)負責疫情監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源追蹤。
 
  (3)建立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足夠的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4)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並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方案。
 
  (5)制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的處理方案,提出封鎖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做好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的設立和管理工作。
 
  (6)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禽類的撲殺、禽類屍體和禽產品的無害化處理,疫點、疫區內污染物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消毒等工作。
 
  (7)組織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8)對受威脅區內易感禽類的飼養、經營及禽類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檢測、檢疫和監督管理。
 
  (9)參與疫情防控的有關宣傳工作。
 
  疫情期間應急預案3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統一部署,全省中國小校全部推遲開學,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全面停止線下培訓服務。但近日,省教育廳持續接到個別地方有準備培訓的舉報,已責成相關市、縣認真核實查處。現就進一步強化疫情防控期間對面向中國小生的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管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線下培訓服務
 
  各地要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關於推遲全省中國小幼兒園開學時間的通知》(晉教辦〔20XX〕7號)要求,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暫停所有校外培訓機構線下培訓活動,做到令行禁止。疫情防控期間,全省所有面向中國小生的校外培訓機構全部暫時關停,不得開展任何形式的線下培訓活動,不得組織與培訓有關的聚集性活動。要及時提醒家長和中國小生不參加培訓機構集中輔導等一切聚集性活動。要督促培訓機構通過微信、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學生和家長,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爭取理解支持與配合。要引導培訓機構妥善處理好課程調整及費用核退等事宜,切實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
 
  二、全面加強日常監管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加大與市場監管、民政、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力度,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巡查排查。要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的作用,聯防聯控,加強對一些藏身居民樓等隱蔽場所的“黑校黑班”的摸排,嚴防一些機構或個人在疫情防控期間違規違法聚集學生從事線下培訓活動。普通中國小開學後,培訓機構必須經屬地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方可重新開展線下培訓業務。
 
  三、全面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疫情防控工作刻不容緩,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疫情防控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將我省教育系統疫情防控相關要求及時傳達到轄區內面向中國小生的校外培訓機構,按照《山西省中國小幼兒園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預案》要求,制定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預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建立校外培訓機構疫情防控日報告、零報告制度,指導所審批的校外培訓機構定期報告疫情防控情況。報告內容包括是否開展線下培訓、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採取的措施等。各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主體責任,防疫措施參照普通中國小要求嚴格執行,主動做好辦學場所和教職工疫情防控工作。
 
  四、全面強化督查和追責問責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督導檢查。要嚴格執行“零開展”規定,疫情防控期間,對擅自開課、復課的校外培訓機構,依法依規從嚴從重上限處罰。有資質的校外培訓機構,一經查實,按照年檢不合格處理;情節嚴重的,吊銷辦學許可證。無資質機構(含有照無證機構),一經查實,一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嚴肅查處,立即取締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全社會共同監督疫情防控期間各類違法違規辦班補課行為。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對組織方、舉辦方、監管方依法依規逐級嚴肅追責問責。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向違規行為“亮劍”,保持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高壓態勢,一經發現,立即查處,絕不允許在嚴峻的防控疫情期間出現任何違規行為。
 
  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其他校外培訓機構參照此通知執行。
 
  各地在疫情防控期間有關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方面的情況請及時報告我廳基礎教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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