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集團公司防颱防汛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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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集團公司防颱防汛處置預案

2020集團公司防颱防汛處置預案

1 總則

1.1為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能更好地應對颱風、潮汛可能帶來的威脅和損失,保障公司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根據上級防颱防汛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防颱防汛處理機制,特制定《公司防颱防汛處置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各部門的防颱防汛工作必須公司在統一指揮、調度的情況下有序進行。

2 組織機構

2.1為了及時地做好防颱防汛期間的處置領導工作,公司成立防颱防汛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防颱防汛辦公室(以下簡稱"防颱防汛辦")和防颱防汛應急搶險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搶險小組")。

2.2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是公司防颱、防汛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

2.3防颱防汛辦地點設在公司安委辦,由安委辦主任擔任防颱防汛辦主任。

2.4應急搶險小組組長由公司值班領導擔任。

2.5操作、工程、商務、後勤、安保等部門設立相應的下一級防颱防汛組織機構,在公司預案的框架下建立各自部門防颱防汛實施細則。

3 職責分工

3.1防颱防汛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指揮全公司的防颱防汛工作,對重大問題進行統一指揮和協調;根據颱風、汛情的實際情況和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港務控股集團要求,決定啟動或者解除公司防颱、防汛預案。

3.2防颱防汛辦負責預案啟動、實施或解除後的對外溝通協調、信息發佈工作,具體工作如下:

3.2.1保持與廈門港口管理局和廈門港務控股集團防颱防汛辦的及時溝通聯繫,接受信息並彙總上報公司領導小組;

3.2.2接受領導小組指令,將預案啟動或解除指令傳達給各個部門;

3.2.3及時掌握防颱防汛及其解除的工作開展情況,協調解決防颱防汛及其解除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並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3.2.4經領導小組同意,統一對外發布信息;

3.2.5整理上報台、汛期間公司值班人員排班表,並在公司網上公佈;

3.2.6負責防颱防汛後的工作總結與損失統計工作,填寫相關記錄。

3.3應急搶險小組負責根據值班期間台、汛實際情況,決定並組織值班人員開展現場應急搶險活動。

3.4操作部門職責

3.4.1根據公司預案要求,完成協作人員準備及交接、堆場平箱、底層集裝箱防汛、閘口關閉、空箱防颱、計算機網絡防颱及解除等工作;

3.4.2對部門防颱工作進行動態檢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解決,保障部門防颱工作全面到位;

3.4.3及時向防颱防汛辦彙報:防颱進度、防颱完成時間、防颱解除重新投入使用的時間、損失情況等內容;

3.4.4及時填報《在港船舶防颱動態表》和《防颱值班記錄表》等記錄。

3.5工程部門職責

3.5.1根據公司預案要求,完成設備和設施的防颱、防汛工作;

3.5.2對部門防颱工作進行動態檢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解決,保障部門防颱工作全面到位;

3.5.3及時向防颱防汛辦彙報:防颱進度、設備設施等防颱完成時間、防颱解除後設備重新投入生產的時間、損失情況等內容;

3.5.4及時填報《防颱值班記錄表》。

3.6商務部門職責

3.6.1根據公司預案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3.6.2負責將公司的防颱工作信息通報客户和口岸監管單位,並做必要的解釋工作;

3.6.3及時向防颱防汛辦彙報防颱工作的完成時間,及時填報《防颱值班記錄表》。

3.7後勤部門職責

3.7.1根據公司預案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3.7.2負責公司防颱防汛的交通、食品、飲水、必需物品等後勤保障工作;

3.7.3及時向防颱防汛辦彙報相關信息,及時填報《防颱值班記錄表》。

3.8安保部門職責

3.8.1根據公司預案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3.8.2負責預案執行期間港區及周邊責任區域的防颱汛檢查、安全巡查、車輛和人員疏導,並及時報告防颱防汛辦;

3.8.3組織防颱工作動態巡查和專項檢查,對各部門防颱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並督促解決,確保公司防颱工作全面到位;

3.8.4及時填報《防颱值班記錄表》。

4 台、汛前保障措施

4.1物資保障與前期工作

4.1.1進入颱風季節、汛期前,各部門應組織對防颱防汛設施進行自查,要求巡查人員如實記錄巡查情況並簽名確認,根據巡查彙總情況及防颱防汛的實際需要及時整改並及時向採購部門提出防颱防汛物資採購需求。

4.1.2操作部門負責箱鎖、箱釦、防風拉帶等防颱防汛工屬具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防颱防汛工屬具數量齊全並且始終處於良好可用狀態。

4.1.3工程部門負責防颱防汛設備、設施等物資維修、保養、發放領用以及防颱防汛設施的建造、維護和保養工作,確保防颱防汛設備、設施等物資數量齊全並且始終處於良好可用狀態;安排颱風期間倉庫值班,保證防颱、防汛物資隨需隨取。

4.1.4後勤部門負責根據公司防颱防汛工作開展的情況,安排採購部門採購食品、飲用水等必需物品,做好值班人員的後勤物資保障。

4.2部門組織機構和人員保障

各部門和外協單位應根據人員變動、設備設施更新等綜合變化情況,及時應對並修訂各自防颱防汛實施細則,確保組織機構完整和人員保障到位。

4.3通訊保障

廈門市氣象台發佈影響廈門港的颱風消息時,各部門、各協作單位必須按各自負責的範圍,做好防颱汛的前期準備工作,有關負責人移動電話要確保24小時開機,隨時接收防颱防汛辦發佈的相關信息並傳達給所屬員工;防颱值班期間,在家待命員工移動電話要確保24小時開機,確保預案啟動或解除時能及時接收信息。防颱汛指令以短信羣發形式發佈,各部門接信息後應及時回覆,明確收悉。

5 預案啟動程序

5.1預案啟動程序

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颱風、暴雨、潮水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做出相應的響應,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防颱防汛辦接到指令後立即通知有關人員,被通知人接到通知信息後應及時回覆,明確收悉,按各自部門防颱防汛實施細則開展工作。

6 防颱應急響應

按颱風的嚴重程度和範圍,將應急響應分為Ⅳ、Ⅲ、Ⅱ、Ⅰ四個級別,其中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授權防颱防汛辦決定啟動,Ⅱ、Ⅰ級應急響應由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決定啟動。根據市氣象台發佈的颱風預測預報及廈門港口管理局和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的通知,適時調整響應行動,提高或降低響應級別。

  6.1Ⅳ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佈颱風消息,預計颱風未來可能影響我市。

6.1.1防颱防汛辦根據市氣象台發佈颱風消息,分析颱風可能對碼頭造成的影響程度,適時發出《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

6.1.2各部門接通知後做出相應準備工作安排。

6.2Ⅲ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佈沿海台風警報,預計颱風未來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6.2.1防颱防汛辦根據市氣象台發佈沿海台風警報及廈門港口管理局和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的相應通知,發佈《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各部門接消息後應及時進入24小時應急值守狀態,隨時待命。

6.2.2操作部門要根據場內空、重箱分佈及堆存情況,提早制定針對性的平箱預案,加快組織空箱外送,場內重箱增量部分按平箱預案合理堆放,存量部分按平箱預案逐步整理,減少防颱預案啟動後的大規模平箱,縮短啟動後平箱時間,減少平箱作業成本。

6.2.3安保部門、操作部門應加強碼頭岸邊設施安全監護,按劃分區域組織疏散、監管、禁止漁船靠岸的工作。

6.2.4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及上級通知,在7級風圈到來之前6小時,操作部要做好船舶平衡裝卸,確保船舶隨時離泊。

6.2.5操作部門應及時通知勞務、運輸等外協單位做好人員、拖車準備工作,勞務工人及拖車數量應準備足夠,隨時等待啟動指令。人員配置上,操作部門與工程部門應保持良好溝通,通過合理有序的組織與交替使用資源,合理投入人員。

6.3Ⅱ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佈颱風警報,颱風正向我市逼近,預計颱風未來24~48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6.3.1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的通知,指令防颱防汛辦發佈《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召開會議部署全面防禦工作要求,實行各部門24小時值班和公司領導帶班制度,應急搶險小組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6.3.2根據颱風發展趨勢及上級通知,當風力達到8級時,全面啟動預案,碼頭全線停止作業,船舶離泊避風,所有裝卸機械、港口設施、空箱按要求進行防颱加固。

6.3.3各部門和外協單位接到指令後,應立即按照各自防颱防汛實施細則開展工作,人員、拖車按要求數量、時間、地點進行交接。

6.3.4防颱預案啟動後,橋吊防颱錨固應在兩個小時內全部完成。

6.3.5堆場平箱任務應在預案啟動後120分鐘內完成。

6.3.6進、出場閘口在預案啟動後按防颱領導小組規定的時間內關閉。

6.3.7進場閘口關閉後, 堆場內的提、卸箱作業應在30分鐘之內全部完成。

6.3.8龍門吊防颱錨固應在預案啟動後四個小時內全部完成。

6.3.9空箱防颱應在預案啟動後四個小時內全部完成。

6.3.10除因特殊需要,特殊項目指派專人跟蹤外,其他所有防颱工作應在預案啟動後四小時以內全部完成。

6.4Ⅰ級應急響應

市氣象台發佈颱風緊急警報,預計颱風24小時內將影響或登陸我市。

6.4.1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廈門港口管理局、廈門港務控股集團通知,指令防颱防汛辦發佈《關於啟動防禦××年××號颱風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領導小組坐鎮指揮部,應急搶險小組集結待命。各部門全面檢查、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組織人員對防颱綁固進行復查,將檢查結果填寫於《設備、設施防颱檢查表》,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防颱防汛辦。

6.4.2按航空要求,只許在飛機停航之後升起大梁的東渡港區Q8、Q9、Q10、Q13、Q14、Q15、Q21、Q22八台橋吊,在12級(含)以上台風正面襲擊廈門市前要升起大梁防颱,升起大梁應在飛機停航之後,升起大梁防颱後要報備廈門航管站。

6.5在防颱加固過程中,各部門值班領導應在預案啟動後每隔兩個小時以移動電話短信形式及時向防颱防汛辦彙報防颱、防汛進展情況,防颱防汛辦彙總情況後及時彙報領導小組。

7 暴雨洪水災害應急響應

7.1Ⅱ級應急響應

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發佈《關於啟動防禦暴雨洪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後,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授權防颱防汛辦以短信羣發形式立即向領導小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傳達,各部門應及時回覆,明確收悉,按各自部門防颱防汛實施細則開展防汛工作。

7.1.1操作部門應明確積水嚴重場地,及時組織相應集裝箱、貨物轉移。

7.1.2對於天文大潮等可能造成的海水倒灌情況,工程部門應根據高壓電纜接電方式區別對待。採用接線柱方式的應將碼頭前沿電井高壓供電切斷;潮汛過後,電纜等應做耐壓測試,符合送電要求後恢復高壓供電。

7.1.3臨時存放在露天堆場的貴重、易損物資、設備、設施,應採取入庫或及時組織疏運轉移,不能轉移的應採取相應防水措施。

7.1.4工程部門負責配備抽水泵等抽排水設備、管路,確保汛期應急排水需要。

7.1.5防汛有特殊要求時,由防颱防汛辦及時通知相關部門採取相應措施。

7.1.6公司各部門和協作單位應及時向防颱防汛辦通報工作進展情況,按照預案完成工作後,組織員工進行自查並將完成情況立即上報防颱防汛辦。

7.2Ⅰ級應急響應

7.2.1廈門港務控股集團發佈《關於啟動防禦暴雨洪水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後,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授權防颱防汛辦以短信羣發形式立即向領導小組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傳達並確認收悉,實行各部門24小時值班和公司領導帶班制度,應急搶險小組做好搶險救災準備工作。各部門全面檢查、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組織人員對防汛情況進行復查,將檢查結果填寫於《設備、設施防汛檢查表》,發現險情及時處理並報告防颱防汛辦。

8 解除

8.1解除指令下達

公司防颱防汛領導小組根據防颱防汛辦提供的綜合信息,確定解除防颱防汛緊急狀態,並由領導小組組長向防颱防汛辦下達解除預案的指令,防颱防汛辦應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各部門應及時回覆,明確收悉,及時開始解除工作。

8.2解除工作要求

8.2.1在收到解除防颱指令後一小時內,各部門應組織人員到位開始解除工作,根據生產服務需要優先安排相應設備、設施解除防颱。在收到解除指令後100分鐘內開始恢復生產。

8.2.2公司各部門和外協單位接到解除防颱狀態的指令後,應在三個小時以內完成解除防颱工作,恢復全部正常生產,並由部門值班領導向防颱防汛辦彙報解除進展情況及重新投入生產的時間。

8.2.3防颱解除後,為緩解進場拖車擁堵,操作部門應協調開通閘口,場內合理安排調動機械作業;商務部門加強與拖車公司的聯繫,及時反饋作業高峯情況,提醒避峯作業;安保部門及時加強交通的現場秩序維護及疏導。

8.2.4公司各部門須在解除防颱、防汛緊急狀態後的12小時內向防颱防汛辦彙報損失情況,並將損失情況進行攝影存底;防颱防汛辦將信息彙總後向公司防颱領導小組和廈門港務控股集團防颱防汛辦報告,同時由商務部門負責向保險公司聯繫理索賠事宜。

9 緊急事件處理程序

9.1緊急事件係指防颱防汛預案啟動至解除期間發生的、造成防颱防汛工作受到影響意外事件或事故。

9.2若緊急事件涉及人員傷亡或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處理程序立即按《公司重大突發安全事件、自然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執行。

9.3其它緊急事件按以下程序執行

9.3.1當事人或現場第一目擊人立即向本部門(單位)或防颱防汛辦報告,直至向領導小組報告。

9.3.2根據領導小組指示,應急搶險小組立即採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故損失擴大 .

9.3.4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和取證工作。

9.3.5通知保險公司作好理索賠前期準備工作。

10.附則

10.1本預案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10.2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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