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方案模板2篇 "設計完美的績效考核方案:模板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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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提供一份績效考核方案模板,旨在幫助企業或單位制定高效、科學的績效考核方案。該模板覆蓋了績效目標設定、考核週期、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評分標準等方面,適用於各類行業和崗位。通過使用該模板,能夠提高企業員工的工作效率和滿意度,促進企業的持續發展。

績效考核方案模板2篇

第1篇

1.1績效考核的目的是為了不斷開發員工的職業能力,提高員工在工作執行中的主動性、有效性及工作質量,從而改善公司整體績效,達到企業的管理目標。

1.2考核的結果主要為員工轉正、薪資調整、職務變更、崗位調動、培訓、獎勵和淘汰等人事管理提供依據。

2、種類和適用範圍 類別、實施時間、適用範圍、月度考核、該月結束後三個工作日內、餐廳全體管理人員和員工(當月連續休假五天以上者除外)、

備註:1、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參見:4.6.2。

3.1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餐廳經理/主管進行考核。

3.2餐廳經理/主管負責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進行考核,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按照考核標準為本餐廳員工進行考核。

3.3全部考評中,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修訂、培訓和監督實施;負責對考核結果進行監督、均衡調整和分析;負責根據考核結果報批績效工資;負責考核資料的存檔。

3.4考評表一式兩份,員工所在分店存檔一份,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

3.5營運部經理、區域經理/區域主管負責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和員工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3.6副總裁、營運部經理負責餐廳經理/主管最終考核結果的審核。

4.1.1客觀性:考核內容和結果要客觀地反映員工的實際情況,考核人應避免由於親近性、主觀性等偏見所帶來的誤差。

4.1.2公平性:對同一崗位的員工使用相同的考核標準。

4.1.4對考評結果將採用末尾淘汰制的方法獎勵、(培養)提升及淘汰員工。

餐廳經理/主管不納入餐廳計算總數內,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按本店總人數計算比例

4.2.1月度考核主要考核員工的崗位職責以及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如可靠性、主動性、協助精神等)、工作能力(包括計劃性、創造性、解決問題、有效溝通、培訓指導、激勵下屬等能力)和成本意識等;管理人員和基層員工的考核內容各有側重。

4.2.2崗位職責的考核內容和標準可結合不同崗位要求,副經理、部長/副主管、領班及員工組側重於工作質量和工作過程(即行為主導型),餐廳經理/主管側重於工作結果(即效果主導型)。

考核內容、崗位職責、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成本意識、總分、附加項、月度考核

考核內容、崗位職責、工作目標、工作態度、工作能力、成本意識、總分、附加項、月度考核

表彰加分:受到營運部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5分/次;受到公司書面公開表揚的個人,可得10分/次。

處理扣分:受口頭警告者,得-4分/次;受書面警告者,得-8分/次。

4.3.1各管理人員負責對直接下屬實施考核,具體見附表一。

4.3.2第二考核人對第一考核人的考核結果產生異議時,應與第一考核人溝通、達成共識,但第二考核人擁有最後決策權。

4.3.3第一考核人對第二考核人的最後決策無法接受時,可以越級向上反映或可向人力資源部反映。

4.4.1各單項內容考核均採取得分法,各單項得分之和為該員工的考核成績。

aaa:工作表現一貫卓越。對公司及餐廳做出卓有成效的貢獻,並維持持續的高標準工作質量。該員工是餐廳中最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a:工作表現經常超出其工作目標所期望的要求。員工對目標能有效地作出反應,並根據情況予以調整,對公司及餐廳作出貢獻,是餐廳中比較出色的工作表現者。

a:工作表現符合要求及期望,能圓滿地完成任務。是餐廳中穩定表現的成員。

b:工作表現不能達到工作的要求和期望者被列為需要改進的成員。

c:工作表現無法令人滿意,員工很大程度上不能達到工作要求。

4.5.1試用期員工的月度考核結果作為其試用期滿能否轉正的依據。

4.5.2所有員工的月度考核成績分別與當月工資中的浮動獎金支付比率掛鈎;詳見附表二。

4.5.4考核成績作為評選“年度優秀員工”依據之一;年度內,月度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評估為b的,不得評為年度優秀員工。

4.5.5月度考核成績為“b”時,第一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二次“b”時,再次發出《工作表現警告書》,為期30天,再次評估,結果為a,警告結束;當年度出現第三次“b”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並不做任何補償。

4.5.6月度考核成績為“c”時,發出《離職通知書》,立即辭退並不做任何補償。

4.6.1正常出勤的員工,當月的績效工資按4.5規定的標準發放。

4.6.2當月休假時間較長的員工,按如下規定發放浮動獎金:

l在一個月內累計休年假、補休假或其它有薪假達到或超過5天以上者,當月評估級別不得超過a。

4.7.1績效考核完畢後,人力資源部應於15個工作日內對考核結果進行歸檔、整理,並編寫《考核統計和分析報告》,內容包括:

l各項結果佔總人數的比例;各分店的考核結果是否均衡。

l是否有明顯的考評誤差出現,及採取何種措施預防。

4.7.2考核分析結果將作為制定和實施各項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如招聘、選拔、培訓等的依據。

4.8.1員工如對考核結果有意見,可直接找部門負責人申訴;如對部門負責人的解釋不服,可找人力資源部申訴。

績效考核方案模板2篇

第2篇

(一)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在醫院法人代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對醫院績效考核目標值實施有效評估。

1、堅持公開、公平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和規範管理原則,有效落實績效考核標的,促進醫院內部管理持續、健康發展;

2、通過不斷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制度,進一步加強績效考核的實效工作,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激勵作用。

3、組員:院級副職行政領導、醫務科、護理部、財務科、質控核算管理部、人事科、醫院感染管理科、科教科、藥學科、紀檢監察等線管部門的負責人;

4、受法人代表委託,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行政協調事務由承擔績效考核行政職能的部門(人事科)負責。

1、建立、健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體系,對相關科室提出的績效考核項目與標準進行審議;

2、補充、修訂、完善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標的目標值;

3、跟蹤並評估科室績效情況,指導科室改進管理缺陷,對存在問題及時提出改正措施或懲戒意見;

4、建立個人績效考核檔案,追蹤並評估個人績效考核情況並作為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5、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項目及管理等相關事宜進行審議,確定考核方式,不斷提高績效考核管理效率。

(六)召開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會議,實際參會人數不應少於應到會人數的2/3,會議決議方為有效。

(七)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需要討論的問題,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原則上每月一次。

(八)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重要會議應形成會議紀要,以文件形式作為績效考核管理的執行依據。

(九)在本工作章程(試用)具體實施過程中,如遇未盡事宜,可由人事科提交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研究決定。

(十)本文件自下達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為進一步加強醫院績效考核實施力度,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全方位的綜合平衡管理,經研究,制訂以下績效考核管理辦法。

績效考核是通過一定的方法和客觀的標準,對科室及職工個人在醫德醫風、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執行以及工作業績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價,是醫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核心環節和基礎工作。

有效的績效考核,是促進職工提高制度執行力和綜合素質的積極手段,以保證醫院管理目標的實現,更好地促進醫院發展。

1、績效考核工作在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監督指導下實施;

2、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的工作由醫院法人代表直接負責;

由於部分考核文檔需要被考核人親筆簽字,所以只能是手工與計算機一起管理,對於有條件的醫院無需簽字的文檔均可納入網上考核管理。

未來,當全區/縣/市統一實施醫院信息化管理,醫院可以選取市面上通用的醫院績效考核軟件進行績效考核管理,以會計核算管理、成本核算管理、物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績效核算管理為基礎,關鍵考核指標(kpi)為主導的績效考核體系,在績效考核中引導科室和醫務人員正確開展醫、教、研各項工作,科學實現醫院發展的戰略目標。幫助醫院管理層對具有戰略重要性的領域做全方位的追蹤,確保日常業務運作與醫院所確定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

建立個人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檔案,實行職工績效(醫德)考核加分或缺陷登記,作為 獎懲、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據。

運用“二八”管理原理,建立平衡計分卡和關鍵績效考核指標(kpi),對科室實施績效考核。具體如下:

效益效率指標含:業務收支結餘率;人均收支結餘;百元收入耗材率;百元固定資產收入;庫存總額控制額;盤點金額;費用控制率。

專項控制指標含:門診藥品比例;住院藥品比例;醫保專項。

病人信任度指標含:病人滿意度;門診工作量;住院工作量;檢查人數;處方調配人次。

服務質量指標含:入、出院診斷符合率;出院病人治癒好轉率;手術前後診斷符合率;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首問負責制;有質量有效率的完成崗位職責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無故延時出診;相關科室滿意率等。

員工成長指標含:繼續醫學教育;學歷教育;素質教育;後備人才梯隊建設。

a、事故與賠償:詳見《醫院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理及責任追究制度(試行)>的通知》。

b、醫療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詳見《醫院醫療質量管理方案(修訂稿)》

1)對個人績效考核主要建立在財務維度、顧客服務維度和內部流程維度指標的基礎上,並實行個人績效考核缺陷扣分登記制。

服務質量指標含:甲級病歷;醫療質量綜合考核指標;護理質量綜合考評指標;藥學科綜合考評指標;院感、醫保管理綜合考評指標等。

服務效率指標含:合理用藥(含合理用血);無故延時出診等。

1、對科主任(護士長)的職務考核分別以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得分作為參考值。

3、科主任(護士長)無故三次不參加院週會或醫院通知的中層幹部會議,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1、醫德醫風考核《醫院醫德醫風考評實施方案(試行)》規定執行。

優秀: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沒有扣分。

良好:考評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且扣分不超過15分。

一般: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且扣分不超過30分。

較差:考評得分在60分以下或扣分超過30分或有“一票否決行為”。

3、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檔案,進行加分與扣分登記。

1、績效考核工作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2、醫德醫風考評由醫院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指導實施。

3、各項績效考核關鍵指標(kpi),對應不同類型科室。

4、各相關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本部門職能範疇內的績效考核和醫德考評工作,對應各項考核指標按月、季度、年度實施考核(詳見醫院績效考核實施總表和醫院醫務人員醫德考評標準),並將相關評分值輸入計算機數據庫和醫德考評信息登記,以便及時彙總各科室和個人的最後考評得分。

對個人績效考核的重大缺陷扣分,由負責績效考核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交人事科登記在個人績效考核檔案中。

6、對有爭議的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等相關事宜,由負責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的各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確認申請,提交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或醫德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認。

1)醫德醫風違紀(詳見《醫院醫德考評實施方案(試行)》)

1、績效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分配、職務晉升和年度考核掛鈎。

1)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二個月得分在60分以下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不合格。

2)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二個月得分在70分-84分之間的,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發生一票否決情形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不合格。

4)被鑑定為一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3年晉升、晉級;被評定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的直接負責人延遲2年晉升、晉級。

5)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一般”的人員,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一年;醫德考評等次被確定為“較差”的人員,其任職年度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不稱職(或不合格),不計算考核年限,當年度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計算延遲2年。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及以上幹部的職務考核情況

1)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一個月得分在60分級以下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不得評定為:優秀。

2)科室或護理單元在一個年度內有二個月得分在74分-60分的,相關科室主任或護士長,當年度考核等次即定為:基本合格。

3)中層幹部(含護士長)一年內因各種原因3次被“院內記過”的,當年度考核即定為基本合格,並取消6個月中層幹部(含護士長)職務津貼,6個月後視為整改情況再予恢復或撤銷性質職務。

對科室或護理單元的績效考核結果以及行管綜治等方面工作出現的重大問題,職能科室和院級領導負行政管理連帶責任,並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提出獎懲意見。

4、績效考核(醫德考評)結果如達到《關於下發的通知》規定的,按獎懲條例處罰。5、科研論文獎勵按醫院科教部相關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將根據運行情況,實施動態管理。原有關規定與本文件不符合的,按本文件規定執行。

(十三)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

1、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明確醫療糾紛的責任,便於有關責任人員吸取教訓,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3、各科室應進一步加強醫療質量管理,重視醫療安全工作,健全並落實各項醫療制度,積極防範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發生。

4、醫療糾紛發生後,當事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積極做好解釋工作,以利糾紛及時解決。當患者或家屬不能理解或接受時,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可以提請醫務科進行處理。

5、醫務科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必要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將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向家屬通報、解釋,並組織力量維護工作秩序。

6、較為複雜的醫療糾紛由院領導根據醫務科的調查結論,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患者通報、解釋。

7、醫療糾紛發生後需市衞生局出面協調解決的,由醫務科提請市衞生局醫政處進行調解。

8、醫務科負責組織相關專家對醫療糾紛進行初步評析工作,評析結論定期提交醫院績效管理小組討論,責任科室根據情況制定整改措施,質控核算管理部負責落實處理意見並對整改、處理結果進行督查。

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性質和對當事責任人的處理負有最終裁決權,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加討論提出評鑑意見。

① 凡發生補償的所有醫療糾紛(包括醫藥費減免);

② 雖無補償,但已嚴重影響本單位聲譽的'醫療糾紛;

③ 當事人或當事科室對本單位評析結果不滿,要求複評的醫療糾紛(原則上覆評1次)。

① 由人民法院裁定,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② 糾紛發生後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醫院應作出的經濟補償或賠償;

③ 糾紛發生後經上級行政機關或醫院調解,由醫院承擔或免除的醫療費用。

③ 醫療糾紛的評析結果:可以避免、存在缺陷、不可避免。

10、經醫療糾紛評析,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對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書面整改意見。

11、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醫療事故及糾紛的評析意見,認定當事人或當事科室應承擔責任的大小,主要責任人及次要責任人。

12、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上級醫療事故專家鑑定組鑑定屬醫療事故的或經人民法院審定認為診療行為存在過錯的。

2)雖未經醫療事故鑑定,但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違反或未嚴格執行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等醫療行為,給病人造成人身損害的。

4)因管理不善、醫德醫風敗壞引起,並導致嚴重後果的,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評析認為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13、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

1)在整個診療護理過程中,存在醫療管理缺陷、醫德醫風缺陷或其他缺陷的,但夠不上“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

2)存在醫療缺陷,但該缺陷與不良後果無直接因果關係。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的六種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2)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無過失,由難以預見或雖在預料之中,也已採取了預防措施,但終因難以防範的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

15、存在缺陷的醫療糾紛的處理:相關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萬元以內(包括1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2萬元(包括2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取消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5)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不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為a+b+c+d+e)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6、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責任人員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額分段計算比例如下:

1)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萬元以內(包括2萬元):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為a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2)補償(賠償)費額度在2-5萬元(包括5萬元):承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3)補償(賠償)費額度在5-10萬元(包括10萬元):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4)補償(賠償)費額度在10萬元以上:相關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並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a+b+c+d)段的65%,醫療組長承擔25%,科室主任承擔10%。

17、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為一級事故:相關責任人專業技術職務低聘一檔兩年,情節來得者報上級部門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參照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承擔比例。

18、如同一糾紛存在多個責任科室,各科室相關責任人承擔醫療補償(賠償)費用比例由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根據責任程度決定。

19、未設牀科室(含醫技科室)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的85%,科室主任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0、因護理人員產生醫療糾紛賠償責任時,相關責任人承擔醫院補償(賠償)費用各比例段85%,護士長承擔15%。其它責任參照上述條款。

21、同一人員一年內連續發生兩起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且均為主要責任人,暫停執業半年進行培訓,情節嚴重者應予待聘、直至終止聘用合同。暫停執業期間按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暫停執業期滿經考核合格方可重新執業。

22、同一科室一年連續發生兩起可避免的醫療糾紛,且給醫院造成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經濟損失或給醫院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該科室將被列為重點監控科室,質控核算管理部應對其每月不少於2次的質量監控,該科室責任人每月將科室整改情況向質控核算管理部進行彙報,醫院將視整改情況對監控科室作出相應處理,直至達到醫院下達的整改要求為止。

23、雖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但由於工作人員脱崗、嚴重不負責任、嚴重違規違紀、違規開具醫學證明等造成的醫療事故或糾紛,或因私自收費、私自向病人賣藥賣器械等造成醫療事故或糾紛的,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賠償費用,同時按有關規定作出行政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4、對於技術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從輕處理,對於責任原因導致的醫療糾紛加重處理。

25、發生補償(賠償)額度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元)的醫療糾紛,並經評析或鑑定屬可以避免的醫療糾紛,相關科室負責人,除經濟處罰外另給予院內記過一次。

26、出現重大醫療事故,給醫院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按相關規定追究 院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責任。

27、各科室應及時將本科室醫療糾紛發生情況上報醫務科、瞞報、漏報醫療糾紛及發生糾紛後未按規定及時上報的科室,經查實每發現一起扣質控考核總分3-5分。

28、醫務科對發生的醫療糾紛、事故登記備案、經醫院績效考核管理小組討論認定後納入個人檔案。醫務科對醫療糾紛下述相關資料另案保存備案:

3)院部對事件的調查報告;當事病人、醫務人員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的證據和檢驗、檢查報告;

4)醫學鑑定報告、醫院及科室對醫療糾紛的評析結論;

29、醫院設立“風險獎”。如科室一年未發生產生賠償的糾紛或事故,同時科室效益與上一年度相比增加5%、10%、15%及20%以上者,醫院將分別給予科室3000元、6000元、9000元及12000元的獎勵(目前暫限在開放牀位10張以上病區的科室及急診科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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