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維修施工合同3篇 《防水維修施工合同:細節決定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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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防水維修施工合同。防水維修工程需要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施工前需要與業主簽訂維修合同,明確工程範圍、價格、工期等要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並達到預期效果。

防水維修施工合同3篇 《防水維修施工合同:細節決定成敗》

第1篇

本着友好磋商、互相配合、互恵、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辦事處屋面防水維修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的職責、確保無密碼防水維修工程按質期完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認真商議應共同遵守,嚴格履行以下條款:

1、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聽從甲方安排、服從甲方指揮,不允許穿拖鞋、不允許喝酒上高空作業,要帶安全帽,屋面防水維修工程要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完成

2、在屋面防水維修過程中,乙方要嚴格遵守文明安全規章制度,如有違反安全規章制度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擔

3、質量保證,乙方所施工的屋面防水維修工程,在一年之內發現滲漏,乙方無條件免費保修(如自然災害、人為破壞不在保修之列)

2、協助乙方搞好安全設施,配合乙方進行施工,確保補漏工程順利進行

屋面防水維修工程開工後,甲方應支付工人生活費40%、待屋面防水維修工程完工後,通過關水48小時測試不漏水,甲方應在五天之內一次性付清工程款(不包括任何税金)

1、合同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違者按總造價的10%賠償給對方作為違約金

2、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及時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管理機關申請調解和仲裁,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防水維修施工合同3篇 《防水維修施工合同:細節決定成敗》 第2張

第2篇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就本次工程防水施工有關事項,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六、結算方式:工程施工完畢,乙方提供甲方發票,甲方付給乙方全部工程款

本工程在防水質量方面,達到北京市優良標準,工程保修方面,若乙方方面的原因造成滲漏水,承諾保修年。

本合同項下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2份,甲方執1份,乙方執1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第3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本着友好、誠信、自願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竣工日期(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並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的時間):_________

1、本工程由甲乙雙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門以施工圖紙、設計説明、設計變更和國家(行業)的相關標準、規範為標準共同驗收。

2、乙方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説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甲方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並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

3、工程質量必須符合《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166—19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範》(2003年版)gb50261—1996、《機械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50231—1998、《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室內消火栓給水滅火系統安裝工程施工工藝標準》j512—2004,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範。

1、乙方在遵守現行有關的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要求的同時,還必須執行甲方的《建設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辦法》。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或消防條例等乙方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本工程免費質量保修期限為_________年,終身維護保養。

2、乙方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4小時內到達現場並及時處理。

3、在免費保修期內,乙方應有專人負責該項目的保修工作,定期與甲方溝通達到2次/月,以書面記錄材料為準。同時,必須保證通訊暢通,令甲方能夠隨時同乙方取得聯繫。如乙方更換保修人員或聯繫電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訊不暢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諉,甲方將視為乙方放棄保修責任,有權自行解決,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並加收10%的勞務費。

4.1質量保脩金在規定的質保期滿後,如無任何質量問題,甲方一次性無息付給乙方。

4.2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後,未能在第二條規定時間內進行維修,則視為授權甲方組織維修,並由乙方承擔所有費用和質量責任,同時甲方加收維修費用10%的勞務費。上述費用在乙方質保金中直接扣除後,乙方負責補足質保金。

4.3在免費質量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由於乙方原因,甲方無法同乙方取得聯繫,按照上一款執行。

4.4出現質量問題後,甲方是否與乙方指定的聯繫人取得聯繫及聯繫時間以甲方聯繫記錄為準,維修項目及費用以甲方、實際施工方雙方簽字的發票為準。

4.5乙方維修人員到達現場後,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材料、工藝進行維修,對同一問題重複維修兩次以上者(含兩次),甲方有權視乙方為責任心不強,技術不過關而自行解決,費用由質保金中扣除。

4.6免費保修期結束後,乙方維修只收取材料成本費,不收取工時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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