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協議書3篇 《告別合約》- 分手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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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協議書是一種法律文書,是指戀愛關係、婚姻關係、合夥關係等解除時,當事人書面達成的一份協議。其主要作用是規定雙方在分手後的財產分配、債務清償、子女撫養等方面的事宜,以確保兩人能夠和平分手,避免財產、感情上的糾紛。

分手協議書3篇 《告別合約》- 分手協議書

第1篇

甲乙雙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戀愛關係。在交往過程中,發現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導致戀愛關係難以維繫。現特立此分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條款如下:

一、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正式分手,分手後兩人不能再以情侶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親戚、朋友、陌生人冒認是對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後, 給予 補償人民幣 元或者雙方沒有任何經濟糾紛。

三、分手後雙方不得侵犯對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糾纏或者騷擾對方或者對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對方任何活動和行為。

四、分手後雙方不得向雙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對對方不利或者影響對方名譽的言論。

五、交往期間如有專屬於對方的物品或者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經對方同意後銷燬或者返還。

六、雙方應履行互相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情書、短信、隱私、不能公開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壞對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後視各自的意願決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則一方不得強求。

分手協議書3篇 《告別合約》- 分手協議書 第2張

第2篇

經雙方同意,特制訂分手協議,協議簽訂之刻開始,雙方不能擋住彼此的美好幸福;及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以下規定:

(一)分手後,要像同學那樣的相處;像朋友那樣交流;像知己那樣談心;像念人那樣的關心與支持。朋友經常聯繫,但是俗忽視説的好:老死不相往來,要把過往的甘苦,歡樂,在一起的趣事往事及共同經歷的風風雨雨,永久封存在心底深處,直到全部自然地消失在大腦的遺忘曲線裏。

(二)雙方儘量保證不見面。但萬一偶然遇到了,停下來聊兩句然後瀟灑地消失在茫茫人海中,雙方應禮貌對待。

(三)分手後,雙方不能再想起對方。不能向朋友提起對方。當朋友提起對方時,應主動岔開話題,雙方不能向周圍人稱彼此為情侶關係,不能通過朋友打聽彼此的近況。

(四)雙方不能在背後説對方的壞話,不能慫恿或誘導別人説對方壞話。如果遇到有人當面説對方的壞話,應當主動出手還擊。保持雙方的面子。

(五)雙方不能再聯繫對方的親戚。除了特殊的事情和正常的業務關係。若聯繫對方的親戚不許有責怪心理,不能埋怨,對事不對人。

(六)分手後,雖是朋友,但不能提起往事,可以交流現狀,談未來,不能半點責怪對方的意思,學會要寬恕;學會理解;學會忘記;學會面對;學會知足

(七)有共同喜歡的音樂;有共同走過的路;有共同遊玩的地方;有吃過對方煮的飯和菜;有對方喜歡吃的東西和美好的`畫面;當別人偶然提到如農校、羅源、福鼎等等字眼時;當乘坐815、802、9、23小巴士及轉乘其他車輛時;當騎車帶人或被人騎車帶時;當抱着別人或被別人抱着下樓時;以上情況出現時,不許想起對方。

(八)特別注意,即使違規思念對方,也不能讓對方知道。 更不許偷偷發信息或打電話會説思念之類的字眼。沒經對方同意,不能打擾對方的私生活。

(九)不得以分手為藉口,從事縱情,酗酒,飆自行車,欺負小朋友,也不要把分手的情緒帶到工作上生活裏,更不要墮落自己的靈魂和衝撞的行為和語言等粗暴放縱的不良行為。

(十)希望雙方今後坦然面對未來,一切從零開始,厚積薄發,勇往直前。在工作上,兢兢業業,勇攀高峯,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光和熱。為自己的幸福努力追求,尋找目標,窮追不捨,不輕易放棄,努力顯示夢想,買房買車找對象,向幸福生活努力奮鬥,好好孝敬父母,好好相愛.

(十一)此協議一式兩份,雙分各持一份,簽定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到雙方找到幸福後才失效。若雙方由於其他因素條件遲遲找不到幸福,男人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十二)此協議有欠妥的地方需要修改,有不足的地方需要補齊,修改和補齊後依然生效。

第3篇

程華利 男 漢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貴州省仁懷市合馬鎮新坪村大坡組071號,身份證號:522130198011156419

林正萍 女 漢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藺縣丹桂鎮仙寺村四組,身份證號:51052519830815514x 程華利與林正萍在廣東打工自由戀愛,於20xx年9月8日在當地舉行婚禮,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於20xx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慶,因兩人在婚後生活中性格不合,經常吵鬧,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協議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之日起,雙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養問題,程佳慶由程華利承擔一切扶養義務,林正萍不得承擔;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經程華利或監護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隨意帶走孩子程佳慶。

3、財產處理,婚後共裝修房子三間兩樓(主體是程華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廚房主間,豬牛圈五間,共計折價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屬程華利與林正萍共同財產由程華利補償林正萍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一切財產屬程華利所有。現根據程華利的經濟狀況,先支付一萬元現金,剩餘部分貳

萬元於20xx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這期間林正萍不得追問程華利討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帶走的一個月內一次性帶走,未帶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給程華利與林正萍的孩子程佳慶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程華利、林正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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