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防溺水責任書6篇 防溺水:學校責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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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防溺水責任書”是指學校方面為了預防學生在游泳、洗澡等活動中的意外事故,對自身應做出的義務和責任進行規定和明確的文件。以此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營造安全、健康的校園環境。

學校防溺水責任書6篇 防溺水:學校責任書

第1篇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願望。

安全重於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範急救措施,並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範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繫和溝通,請將聯繫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繫,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託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後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築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鬥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並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學校防溺水責任書6篇 防溺水:學校責任書 第2張

第2篇

為切實加強安全工作、防止發生溺水死亡事件,我校特與班主任(生活老師、門衞)等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希望班主任等互相配合,重視對學生進行防溺水教育工作,提高學生防溺水的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遇險逃生的能力。班主任等應盡的義務與職責如下:

1、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知識教育,上一堂預防溺水專題教育課,建立每日一次安全提醒,課前課後進行安全提醒,放學前1分鐘安全提醒。

2、班主任要通過家長微信羣等方式告知家長,尤其是外出務工的學生家長要切實落實對子女的監管。教育孩子按時到校、回家。節假日對孩子的活動去向更要多加關注,不得讓孩子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發現孩子隨意外出,及時尋查去向。

3、教育學生做到“六不”:不私自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無家長或教師帶領不下水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教育學生遇到同伴溺水時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求援,立即尋求成人幫助。

4、佈置一篇防溺水安全教育作文,出一期防溺水安全教育黑板報,要將“致全國中國小生家長的一封信”發放到每一個家長並收回回執。

5、學生生病或有其他安全隱患等,班主任和宿管員要及時告知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及時協助解決。

6、學生因病或因事外出必須經班主任同意,履行好請假手續,做好家校對接。是住宿學生的宿管員要做好登記。

7、門衞要堅守崗位,關注學生進出情況,防止學生私自外出,發現隱患要及時處置和報告.

安全無小事,請按照以上規定,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嚴格看管學生,讓我們共同攜起手來築起一道安全防線。

第3篇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着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多方面加強子女不良行為的監管和教育,我中心校特與家長簽定學生防溺水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加強對學生的教育與監管,共同做好學生安全工作。

一、家長要加強對學生上學放學途中、午休、雙休日、節假日等時間段的監管,要求學生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回家。

二、家長要緊緊圍繞防溺水“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與他人結伴遊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援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學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內容,教育學生防溺水安全常識。

三、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並有安全保障的條件下進行,或經家長同意有會游泳的成人陪同。

四、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教育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五、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外出,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請假,必須由家長陪同並履行請假手續,經班主任同意後方可離校。

六、家長必須並且時刻對學生進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監護學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行為,家長、學生要全部承擔學生在校外的一切溺水事件的責任。

七、學生要認真學習以上內容,家長要按以上規定教育學生認真遵守本責任書。如有違反後果自負。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字後,學生家長留存一份,學校留一份存檔。

第4篇

在每年發生的中國小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中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隨着夏季的來臨,中國小生髮生溺水事故又進入高發期,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中國小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週末、假期休息時段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4、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它有關規定認可:

(一) 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讓孩子健康成長。

第5篇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氣温較高的季節裏,經常是溺水事故的頻發期,家長(監護人)和學校都有義務加強對孩子的防溺水安全教育。為確保學生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學生監護人要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真正擔負起監護的責任。現就學生的防溺水安全,制定學校防溺水安全責任書:

1、大力宣傳防溺水知識的重要意義,加強對學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到河邊、池塘邊玩耍、嬉戲、釣魚、摸魚、洗衣服等,不得私自或結伴下河下塘游泳,增強學生防溺水的安全意識。

2、加強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及演練,讓學生掌握防溺水安全知識,在緊急情況下,會進行簡單的自救自護。

家長是孩子的監護人,負責監管孩子的防溺水安全,要時常教育孩子不玩水。學生要聽從學校和監護人的教育,自覺遵守。學生和監護人要認真做到以下幾點:

1、嚴禁孩子私在河邊、湖邊、水庫邊、水溝邊、堰道邊、池塘邊、井邊等玩耍、嬉戲、釣魚、摸魚、洗衣服等,不撿拾水中的東西,以防滑入水中。

2、嚴禁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或擅自與同學結伴遊泳,如確需游泳的,要在家長或監護人的陪同下,到有安全防護措施和救護人員的游泳場所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3、如果乘坐船隻,必須要坐好,不要在船上亂跑,不在船舷邊嬉水。

4、教育孩子如果發現有人溺水,不要盲目下水施救。

5、提醒孩子汛期主動遠離危險水域,路過河塘要小心,嚴防意外事故發生。

上述各條希望學生和監護人認真遵照執行,如因監護人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不得力,學生經教育不聽,不自覺遵守責任書的相關規定,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嬉水、游泳、釣魚、洗衣服或划船等造成學生溺水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和監護人負責,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其他安全注意事項嚴格遵照相關法律法規有關處理辦法執行。

我認真閲讀了《上峽學校防溺水告家長書》,瞭解了預防溺水的相關要求,同意簽訂防溺水安全責任書,一定承擔起監護責任,確保孩子的安全。

第6篇

在每年發生的國小生安全事故中,溺水是造成農村國小生非正常死亡的主要殺手之一。歷年全國各地陸續發生多起國小生幼兒園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訓十分慘痛。本着“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精神,為了學生的健康和安全,學校以班為單位與各位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定防溺水安全責任書,學校和家長必須提高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意識,共同加強防溺水教育,同時承擔相應的教育管理責任。

1、在上學、放學途中要結伴而行,按時到校、回家。

2、不準私自在上學、放學途中、中午休息時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與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庫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嚴禁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險惡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須有家長陪同,一旦發現有人溺水,應及時呼救,讓成年人來搶救,未成年學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在下列情形發生的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傷亡,學校和班主任不承擔任何事故責任: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三、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以及上級部門教育局、區委區政府通知放假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要加強平時的教育和監管,嚴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學生在我校就讀期間本責任書均有效。本責任書由家長和班主任各存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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