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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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車輛管理,規範公務用車,合理調配車輛,提高車輛使用率,規範駕駛員行為,強化服務意識,節約費用,預防交通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經營部及辦事處所有車輛的管理。

二、管理規定

1、車輛管理

1.1 所有車輛由經營部(辦事處)指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管理人員負責具體工作事宜,由管理人員按照工作需要進行派車。

1.2 各車輛駕駛員協助管理人員進行車輛管理及各類台賬的建立,駕駛員對行車安全負責、車輛日常保養與維修負責。

1.3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由管理人員與駕駛員共同辦理;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清潔由各車駕駛員負責。

1.4 駕駛員應對車輛的有關證件、資料進行妥善保管,除行駛證隨車攜帶外,其餘均由管理人員保管,不得遺失;如該車辦理車輛轉籍手續時,應將該車各種資料隨車攜帶。

1.5 駕駛員應於規定日期前往車管部門辦理車輛檢測手續,由於駕駛員原因逾期未受檢驗導致的各種處罰,由駕駛員自行負擔。

2、車輛使用

2.1 為合理調配車輛,本部人員用車應事先提出用車計劃,申明出車地點、用車事由、用車時間等,出車後車輛應及時返回。市區外用車需提前一天申請。

2.2 每次出車駕駛員應填寫《行車派遣記錄單》,寫明用車事由、出車地點、往返時間等,經用車人簽字確認後按月交管理人員存檔。

2.3 出車在外要將車輛停放在有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車輛,防止車輛及車內物品被盜。出車返回時必須將車輛停放在經營部(辦事處)指定停車場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2.4 車輛加油卡由經營部和各辦事處以單位名義辦理,並鎖定使用車輛。駕駛員每半月上報車輛加油明細及行駛里程數,並存檔備查。

2.5 每月底將當月行駛里程記錄報管理人員查,以防浪費,如超過耗油標準時(指不正常)應及時查明原因,確係車輛自身原因的,經領導批准後派送調整修理,如個人原因導致油料損失,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3、駕駛員管理

3.1 工資構成

3.1.1 第一年月基本工資3000元/月,滿一年後為3100元/月,第三年開始3150元/月,五年以後3200元/月。

3.1.2績效獎金: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具體辦法詳見3.2.3條。

3.1.3月安全考核300元/月。

3.1.4出車補助200元/月。

3.1.5電話費補貼100元/月。

3.1.6誤餐補助400元/月。

3.1.7年終獎金=8000元×出勤率(P)。(第一年工作須滿10個月,無主責交通事故,可發年終獎金。)

出勤率P=從勞動合同簽訂之日算起的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出工考勤按綜合部統計的工天為準。)

3.1.8 節假日補助根據集團公司文件執行。

3.1.9 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由陝西興信勞務公司統一簽訂勞務派遣用工合同,並根據個人意願在西安或本人社保所在地購買社保(在本人社保所在地購買社保的,由本人自行購買,年底憑社保局繳費憑證報局經開中心核准,按西安地區當年社保標準給予報銷)。

3.2 績效管理

為加強車輛管理,提高駕駛員工作積極性,特制定績效管理條例,考核結果與績效獎金掛鈎,具體辦法如下:

3.2.1每季度考核一次,由管理人員依據具體評分細則打分,經總經理審核後存檔;

3.2.2 評分細則:根據分數不同,分為以下等級:

A 優秀:90分以上;

B 良好:75~89分;

C 及格:60~74分;

D 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

3.2.3 考評結果使用辦法:

考評等級與司機績效工資掛鈎,具體辦法:

(1)連續兩個季度考核優秀,獎勵200元;考核良好,獎勵100元,每年最多兩次;

(2)連續三個季度考核不合格者,勸退。

(3)幹滿一年後,上一年度連續三個季度考核優秀,每月增加績效獎金200元;上一年度連續三個季度考核良好,每月增加績效獎金100元。

3.2.2 績效考核表:(見附件)

3.3 日常工作制度

3.3.1 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安全駕車。並應遵守集團公司和經營部有關的規章制度。

3.3.2 在車輛駕駛過程中,要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企業和個人形象,文明駕駛,不準危險駕駛(包括高速、緊跟、爭道、賽車等),出現違章罰款扣分自行承擔。不準酒後駕車,對酒後駕駛車輛人員一律作辭退處理。

3.3.3 駕駛員必須熟悉所在地市區道路交通路線,並對常去辦事的政府機關、業主單位及我局各項目部等單位的地址、路線做到熟記於心。

3.3.4 駕駛員要按時上班,準時出車,不得延誤;派車30分鐘內因司機原因不能發車者罰款50元/次。出車返回後,應立即告知管理人員;節假日期間值班駕駛員接到出車任務後,2小時內必須到達指定地點,延誤用車的罰款500元/次;一月內出現三次延誤用車情況的駕駛員扣罰當年獎金並辭退。

3.3.5 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疲勞駕車,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駕駛員,應隨時在辦公地、宿舍等候,隨叫隨到,脱崗聯繫不到者,罰款100元/次。有要事確需離開辦公地時,要告知管理人員去向和所需時間,一天以上要履行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

3.3.6 駕駛員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並請示領導,批准後方可執行,違反規定者罰款100元/次。若發生損失或事故,所有責任與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3.7 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並負責保管,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不得丟失或轉借他人。

3.3.8 嚴禁駕駛員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管理人員將不定期抽查),違者罰款300元/次。因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責任全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給經營部造成損失的扣發當年年終獎。

3.3.9 備用金管理:駕駛員試用期滿合格後可借支備用金,上限為3000元,季度末要負責備用金核對清理,不得跨年使用備用金。

3.3.10 駕駛員因個人原因辭職的,需至少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因未提前申請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扣發當月工資及年終獎。

3.4休假管理

3.4.1 駕駛員每週末可輪休,管理人員在保證兩輛車值班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輪休時間。

3.4.2 第一年工作滿10個月可享受每年20天年休假(支付基本工資,遇節假日不予順延),可以分一次或兩次休假。每年報銷兩次探親路費,可以乘坐城際間高鐵、動車組列車,按二等座標準報銷。夜間20:00點以後連續乘車6個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在12個小時以上的,可乘坐火車硬席卧鋪。乘坐飛機按火車硬卧報銷。

3.4.3 駕駛員駕照年審,應安排在年休假(3.3.2條)期間,可另外給予3天路程假。

3.4.4 駕駛員因私事請假須履行請假手續,無特殊原因,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

3.4.5 駕駛員無論申請何種假期,均需填寫請假條,兩天以內的由副總經理批准,超過兩天的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休假結束後要及時銷假。休假期滿因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必須在假期結束前向經營部總經理説明續假原因,經批准後可繼續休假,在返回單位工作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計。

4、車輛維護與保養

4.1 駕駛員必須愛惜車輛,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確保車輛正常行駛。駕駛員應經常擦洗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2 定期做好車輛檢修,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格時,應立即加油,以免在出車時臨時加油而耽擱時間。

 4.3 駕駛員應妥善保管車鑰匙。因保管不當丟失,應及時上報,如不上報,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駕駛員承擔。駕駛員休假時要將鑰匙交給管理人員。

4.4 車輛保養需在指定4S店進行,駕駛員需提前向管理人員申請,批准後方可保養。保養費用在3000元以上的,駕駛員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並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保養,費用由財務部通過轉賬支付。

4.5 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或報告管理人員。經檢查確認後,駕駛員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預算經費等),並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至定點維修處維修。未經批准,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

4.6 因個人維保不及時造成的車輛大修費用及因個人主觀原因造成的違章罰款、車損、經濟責任等,一律由責任人承擔。

4.7 車輛的維修,定時保養、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駕駛員應配合管理人員登記建檔。

5、違章與事故處理

5.1 駕駛員發生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經營部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並及時交納罰款。管理人員每季度末核查車輛違章處理情況,發現未按時交納罰款的,將從駕駛員工資中扣出該項費用。

5.2 駕駛員因特殊情況發生違章的,應在違章發生後3天內填寫《違章處理審批表》,説明原因並經用車人籤認,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5.3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交警報案,凡涉及到賠償金額必須儘快與保險公司聯繫,及時取得賠付,不許私下解決。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駕駛員,經營部將根據交警事故認定書及實際情況,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

5.4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且造成損失的駕駛員,損失在5000元以內的,經營部給予警告、批評,罰款維修總費用的10%;損失超過8000元的,罰款維修總費用的15%;發生交通事故給經營部造成重大損失及人員傷害的,除罰款維修總費用的15%外,經營部將扣發當年年終獎並給予行政處分或辭退。

6、其它事項

6.1 對乘車人要熱情、禮貌,説話應文明。車內客人談話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不準隨便插嘴,不準將乘車人談話內容對外傳播。

6.2 不論什麼時間,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領導或管理人員派車應隨叫隨到。

6.3 要注意個人儀表、個人衞生。上班期間不得穿無袖背心、不得穿短褲,不得穿露腳趾涼鞋。

6.4 新招聘司機需個人購買被褥和牀上用品,試用期合格後,工作滿三個月憑購買發票按每人800元標準報銷,辦理離職手續後司機可以將被褥等牀上用品帶走。

附件:

1、《行車派遣記錄單》

2、《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

3、《違章處理審批表》

4、《請假條》

經營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經營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2張


經營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3張
經營部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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